欢迎来到品达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财百科>融资性贸易是什么意思(CNF是什么意思?)

融资性贸易是什么意思(CNF是什么意思?)

2024-01-08 20:30:31

作者:“admin”

CNF是什么意思? 你好,友友,这是个贸易术语,是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的意思;和cif相比cnf缺少了i,即insurance保险费;cif=cost,insurancequot;融资性贸易的具体界定标准是什么?从国资委官方答复到

CNF是什么意思?

你好,友友,这是个贸易术语,是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的意思;和cif相比cnf缺少了i,即insurance保险费;cif=cost,insurance&freight。cnf属于过去式了,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cfr

"融资性贸易"的具体界定标准是什么?从国资委官方答复到近年来司法审判实践研究

责任主编:朱玙之

转载请注明出处为“大宗商品专业知识*”,申请转载请在文章后留言

2023年2月7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官网针对2月份网友在政务咨询栏目热议的五大问题进行了简要答复,其中有一个问题引起了大宗商品行业人士的广泛关注——融资性贸易的具体界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规定,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图片来源:国资委官网

事实上,“融资性贸易”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所以在不同语境下的内涵不尽相同。该词在过去十年里频频出现在国资监管层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此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发生变化,而国资委对于“融资性贸易”的监管政策也从“严控”逐渐转变为“全面禁止”。

2012年到2013年,国资委要求将兼具货物交易和融资需求的贸易模式与无真实贸易、以融资为核心目的的业务模式区分开来;“严控”融资性贸易业务、“严禁”开展无商品实物、无货权流转或原地转库的融资性业务。

到了2016年至2017年期间,国资监管层面开始明确区分出了两种违规业务模式:一种是以贸易为名、行融资之实的业务模式,二是既无货转也无资金流转的虚假贸易模式。

从2021年到2023年的文件及官方回复可以看出,目前在国资监管层面,“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已被全面禁止。而国资委于2023年2月在网站上公布的回复也相对明确地指出了界定“融资性贸易”的几大标准。

下表为近十年国资委公布的文件或答复中与“融资性贸易”相关的内容:

司法实践中对“融资性贸易”的定义与国资委大同小异,指的是:三方及以上的交易主体以买卖等贸易方式进行的企业间融资活动。由于近年来涉诉的“融资性贸易”绝大部分表现为"循环贸易"的形式,所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法官会议纪要中有时会直接以"循环贸易"一词指代目前国资委禁止的此类典型的融资性虚假贸易。

“循环贸易”的典型交易结构为:多个交易主体以两两签订内容相同或基本一致的买卖合同的方式,形成闭合的货物流及资金流回路,整个交易呈现“头尾相连”的状态。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在查明涉诉交易是否构成“循环贸易”的基础之上,评价各方的法律关系以及进行责任认定。一旦法院认定该交易构成“循环贸易”,进而就会否定各个交易主体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

图片来源:canva

结合国资委近期公布的“融资性贸易”的四大特征,及近年来的审判实例,可以将构成"循环贸易"的主要特征事实分为以下几类:

(一)最初的上游供应商和最终的下游客户由同一主体实际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

“头尾相连”是循环贸易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在近年来发生的案件中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头尾”(最初的上游供应商和最终的下游客户)为同一家公司。

二是“头尾”被同一主体实际控制或具有强关联(特定利益关系),比如最初上游供应商和最终下游客户的法定代表人相同且两家公司位于同一城市;或最终的下游客户为最初的上游供应商的控股股东。

典型案例为:最高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318号案、最高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129号

图片来源:canva

(二)货物不存在或始终由一方实际控制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通过货权转移凭证上载明的仓储方没有存放相关货物的设备、不具备仓储条件、加盖的印章与公安部门备案预留的印章不一致等事实综合认定“货物不存在”。

典型案例为: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318号案,以及辽宁高院(2017)辽民终146号案

另一种更为常见的情况是:始终由一方实际控制货物(货物未实际流转),也就是常说的“走票、走单、不走货”。比如法院通过物流公司并未办理货物验收及交接手续、货场地址即为货物销售方的住所地、物流公司无法证明其实际占有或实际控制涉案货物,以及无法证明涉案货物的种类、质量、标准与合同约定的货物一致(买卖标的物未特定化)等事实综合认定“货物并未实际流转”。

典型案例为:最高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318号、湖南高院(2018)湘民终892号案

再比如法院通过提货单中备注的接收过户的公司并未在仓库开户、提货单上欠缺卡号无法提货,以及没有在提货单有效期内发生过实际提货等不合常理的单证内容及执行瑕疵综合认定“货物并未实际流转”。

典型案例为:最高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347号

更典型的情况,比如法院通过双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检验手续、无法提供实际交割货物的凭证(仅凭书面结算单即确认货物过户,无法提供货运工具、交割场所等履约信息)、收货方未尽合理的查货及盘验义务即出具《收货确认函》等事实综合认定“货物并未实际流转”。

典型案例为:江苏高院(2016)苏民终1261号案、**高院(2021)新民终28号案

图片来源:canva

(三)存在能够体现“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的相关交易特征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来综合认定该交易是否为“虚构贸易背景”:

特征一

贸易链条中所有买卖合同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验收、结算等要素高度雷同,仅单价不同。

典型案例为:最高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129号案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采销产品种类不同、表面为加工合同的情况下,法院依然可能根据采销货物的重量完全一致(比如采购的花纹卷和热轧卷,与加工后销售的花纹板和开平板)加工环节没有损耗、采销的提货单在同一天签发(加工环节时间过短)等事实认定该交易虚构了贸易背景。

典型案例为:上海高院(2018)沪民初86号案

特征二

正常贸易中通常会以“低买高卖”的方式赚取差价,但如果贸易链条同时存在“首尾相连”以及其中某一方(通常是借款方)“亏着卖”的异常交易情形,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该交易构成“循环贸易”。

典型案例为:最高法院(2015)民提字第74号案、天津高院(2018)津民终476号案

特征三

贸易链条中的部分交易主体只赚取收益却不承担验货义务、市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方履约风险)等买卖合同项下常见的风险或责任的情况;或部分交易主体存在承担所有风险却没有收益的不合理现象(比如上游供应商未交货时,贸易商不向上游要货,反而向下游客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催款)。

典型案例为:最高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27号案、浙江高院(2018)浙民再501号案、最高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1458号案、最高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27号案

(四)存在能够体现真实交易目的的相关材料

比如能够体现交易环节中的一方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的书面协议、会议纪要、书面函件;涉刑案件中的证人证言、询问笔录等能够体现真实交易目的的材料。

典型案例为:浙江高院(2019)浙民终1416号案、广东高院(2017)粤民申6100号案、北京高院(2016)京民终529号案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以上的特征事实是为了帮助法院更好的识别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最高法院出版的法官会议纪要提出的观点,识别“循环贸易”需要通过对合同内容、交易环节、交易流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找出与贸易惯例存在显著差异的地方,从而揭示交易各方真实的交易动机。

资料来源列表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2.杨骏啸、沈丹丹、姚一纯、邹一娇、袁野,《循环贸易纠纷观察报告》,天同律师事务所

3.王富博,《企业间融资性买卖的认定与责任裁量》,《人民司法》2015年第13期

4.贺小荣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第二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

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控及管理?

答:为降低这些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了解融资性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合同法、信用法、金融法等,以便在贸易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降低风险。

2.签订合同:企业应与客户或供应商签订详细的合同,并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交易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3.建立信用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包括信用评估、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以便对客户或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降低信用风险。

4.控制风险:企业应根据融资性贸易活动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例如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

5.加强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

融资性贸易,融资性贸易是什么意思-外贸知识大全网

关于融资性贸易可能家人们还不了解,今天爱六八收集了融资性贸易相关资料为大家介绍:

融资性贸易是指公司利用向金融机构借款来拓展业务的一种商业模式,融资性贸易又称为借贷融资型贸易,它是一种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来进行贸易活动。

对于国际贸易来说,有三种基本的交易方式,即出口信贷、买方信贷和间接贸易融资。其中,融资型贸易指通过金融机构来为贸易提供融资支持。

融资型贸易通常需要涉及以下步骤:

首先需要对贸易的规模、利润空间、流程等方面进行规划。

考察贸易对象及其信用状况,选择适合的金融机构,并了解其融资条件。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贸易合同、保险单、现场调查报告、银行信用证等。

如果申请材料齐备,证明贸易项目有足够的保障,在通过风险评估后,金融机构可以为贸易提供融资服务。

贷款获得后,贸易双方需要履行合同,确保贸易顺利完成并按时还款。

①为贸易提供融资支持,可以大规模拓展业务发展;

②拓宽了融资渠道,不会占用公司内部的融资额度;

③降低了贸易风险,金融机构会对贸易合同进行评估,不会融资高风险项目;

①融资性贸易存在着贸易对象经营风险、贸易合同风险等诸多风险,需要严密监控;

②公司必须按时归还借款,否则将面临较高的利息和违约处罚;

③不当的贸易策略可能导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

融资性贸易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商业模式,可以为公司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风险。因此,我们需要认真评估和监控贸易项目,选择适合的金融机构来为贸易提供融资支持。

融资性贸易、融资型贸易、借贷融资型贸易、贸易融资、国际贸易

以上是爱六八为您介绍关于融资性贸易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敬请持续关注爱六八外贸知识大全网。

融资性贸易,融资性贸易是什么意思发表于2023-05-23,由周林编辑,文章《融资性贸易,融资性贸易是什么意思》由admin于2023年05月23日发布于本网,共761个字,共9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百科,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融资性贸易,融资性贸易是什么意思》相关的内容。

文章:(融资性贸易,融资性贸易是什么意思),来源:,阅读原文。

融资性贸易,融资性贸易是什么意思若有[原创]标注,均为本站原创文章,任何内容仅供学习参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任何内容不得引用,文章若为转载文章,请注明作者来源,本站仅为分享知识,不参与商业活动,若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删除

韩进集团:新兴领域的引领者H2:韩进集团的历史与概述韩进集团,作为中国领先的企业集团之一,以其卓越的商业实力和创新能力,成为了许多新兴领域的引领者。韩进集团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最初的贸易和物流公司起步,逐渐发展成拥有多个子公司、涉...

罗斯柴尔德及罗斯柴尔德家族1.罗斯柴尔德家族的历史与背景罗斯柴尔德家族是世界上最著名和最有影响力的家族之一,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期。这个家族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德国的一个小镇,名为罗特斯堡。起初,家族以经营银行业务起家,后来逐渐扩展至其...

Dreamstime及Dreamstime中文网1.了解DreamstimeDreamstime是一家领先的在线摄影社区和图库平台,为广大摄影师提供一个展示和销售他们作品的机会。Dreamstime的目标是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摄影素材...

T-Mobile及T-Mobile官方网站1、T-Mobile简介T-Mobile是一家跨国电信运营商,总部位于德国波恩。T-Mobile提供一系列电信服务,包括移动通信、宽带互联网和IoT(物联网)解决方案。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用...

ld是什么意思?ld是什么意思医学?在医学领域,ld是一个常见的缩写词,代表着很多不同的含义。而且这些含义可能会因上下文而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将一一解释各种与医学相关的ld缩写的意思。1.LD是什么意思医学?LD可以代表“长链高聚物”(L...

苹果官翻及苹果官翻机官网优势解析h2标签:苹果官翻的优势h3标签:1.卓越的用户体验h3标签:2.独特的产品设计h3标签:3.强大的生态系统支持h3标签:4.安全可靠的产品保障在当今智能手机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苹果公司一直以来都以...

马汉(HANMa)是一位知名的白帽SEO专家,他以其出色的技术和广泛的知识在SEO行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马汉庆(HANQing)作为他的团队成员之一,也是一位备受赞誉的SEO专家。本文将重点介绍马汉及马汉庆的背景以及他们在SEO领域的...

s/n是什么意思1.概述当提到s/n,很多人会感到困惑,不清楚这个词的含义。实际上,s/n是一个缩写,代表了"serialnumber"(序列号)这个英文词组的缩写形式。2.序列号的定义2.1序列号是指用于识别唯...

美国众议院及美国众议院通过最新法案:媒体热议与国际影响近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备受关注的最新法案,引起了广泛的媒体关注和国际社会的重视。这一法案的通过对于美国**、经济和国际关系都可能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将对美国众议院通过最新法案的背景、...

东京电视台及东京电视台为什么总是任性1.介绍东京电视台东京电视台(TokyoTelevisionBroadcastingCorporation),简称TBS,是日本一家知名的电视台,总部位于东京。该电视台成立于1951年,是日本最早...

浅析融资性贸易

近年来,融资性贸易广泛存在,常见于大宗商品领域,其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本文主要从融资性贸易的成因、特征、表现形式等方面分析国有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面临的风险和企业合规经营方面的建议。

一、融资性贸易的概念

融资性贸易并非法律概念,司法实践中对于其概念未形成统一而明确的观点。针对“融资性贸易的具体界定标准”这一问题,2023年2月7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网站回复为:“《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规定,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二、融资性贸易的常见类型及特征

(一)常见类型

融资性贸易一般分为买卖型融资性贸易和增信型融资性贸易。一系列买卖合同构成的贸易链条,这是融资性贸易案件最常见的法律关系种类,主要体现在资金方直接为融资企业提供资金。从涉及主体来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包括两方当事人,即出卖人和买受人,如果存在第三人履行或者向第三人履行的情形,则涉及主体有可能随之增加。买卖型融资性贸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循环买卖贸易

循环买卖贸易是指通过相同企业或者关联企业之间签订内容相同的多份买卖合同,形成一个闭合的货物流转回路,帮助融资方取得资金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同时无需发生实际的货物流转。

2.委托采购贸易

委托采购贸易是指提供资金的企业接受融资方委托,代为采购货物;提供资金的企业将收购、保管、销售三环节全部交给融资企业完成,或将其中两个环节交由融资企业的关联方客户完成,企业不直接有效控制货权的委托性业务或者无法有效控制货权的转委托业务。

3.托盘买卖贸易

托盘买卖贸易是指托盘方与买卖双方企业分别签订采购合同,利用账期,为卖方提供融资的贸易形式。

另外,增信型融资性贸易包括质押监管、仓储保管和保兑仓、保理。

(二)主要特征

1.交易主体方面

采购合同的上游和销售合同的下游为同一主体,或者存在某种关联关系。

2.合同签署方面

(1)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之间签署时间一样或间隔时间较短,合同内容基本相同;

(2)合同一方赚取固定收益且不承担有关货物方面的风险(包括货物质量、货物交付等)。

  3.合同履行方面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即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卖人主要义务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但在融资性贸易中,各方当事人关注的核心并非货物交付,甚至在有些交易中存在没有货物流转、不存在货物的情形。

4.司法实践中,对于“名为贸易,实为借贷”的审查需要结合各方当事人的关系、实际商业目的、合同权利义务履行、货物流转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综合认定。

三、融资性贸易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法律风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司法实践中,在交易被认定为融资性贸易时,交易涉及的合同可能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二)国有企业禁止从事融资性贸易,否则将面临国资监管部门的处罚。

《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购销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三)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二)购销管理方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第五条规定:“责任追究处理(一)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

据此,依据上述规定,融资性贸易已被明确规定严禁开展,并属于购销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之一。

(三)涉及税务方面的风险。

实践中,如果被认定为“空转”“走单”类虚假贸易业务,在该类业务项下开具的**可能存在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开**的风险。

(四)涉及刑事方面的法律风险。

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非金融企业间的融资行为,该行为影响了市场金融秩序,同时,针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可能涉及承担非法经营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四、企业合规经营建议

(一)合作交易模式设置方面应坚持以做真实合作贸易为出发点。

(二)合同签署方面

1.对合作交易对象开展全面详实的调查核实工作,全面了解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并结合拟合作贸易情况对交易对象进行实质性审查,了解交易对象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2.合同内容方面,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买卖合同方面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交易货物的质量、运输、仓储、交付、验收、风险移转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履行方面

合同履行过程中,交易主体应确保贸易的真实交易,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交易是否真实履行,一般情况下,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四流合一”(物流、资金流、合同流、**流)是否齐备。

2.贸易主体是否全面参与整个合同履行全过程。

实践中,为方便货物流转,交易一方往往会以“货物自提”“指示交付”的方式同时完成上、下游合同约定货物的交付,同时,约定以签署货权转移单据的方式转移货物所有权。虽然上述方式并不必然存在合法性风险,但是,这种方式对于交易一方主体而言,存在不清楚货物的真实状况、不掌控货物流转实际情况的风险。这样一来,不仅增加了整个交易被认定为“融资性贸易”的法律风险,而且,还可能出现“钱、货两空”的交易安全风险。因此,在整个交易履行过程中,交易主体应始终以合同主体的身份全面参与到整个贸易过程中,而并非以所谓的“签署单据”方式代替货物运输、交付、验收、仓储等过程。   

结语

在当前监管环境日趋严格的情况下,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融资性贸易已被国资委严禁开展,且存在较多的风险。国有企业在开展经营管理过程中,应秉持真实交易的理念,审慎核查业务情况,提高风险排查意识,动态监控交易全过程,以避免违法违规事项的发生。

请问什么叫融资?其性质是什么?

融资就是筹钱,包括后者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是什么意思

融资性放大倍数反映出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状况。担保融资性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净资产。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指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融资性租赁,它是指承租人选定机悔岩器设备后,出租人碧裤御先购置,然后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的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经济活动。扩展资料融资性租赁事宜商品形态和资金形态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用。在向企业出租设备是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借款换物的一般信用纯知形式,因而具有信用、贸易的双重性质。出租人还直接与设备制造商发生购买关系,一方面连接设备的生产环节,一方面与承租人发生租赁关系,连接着设备的实际需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性放大倍数

中洪熙控股集团公司工程贸易投资方向是什么?

工程贸易”是中洪熙控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核心业务之一。主要投资方向为与财报健康还款实力强劲的央企合作,以铁路、轨道交通、钢结构厂房、国家重点工程为主,为央企供应链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央企工程贸易项目,贸易背景真实,工程项目属国家重点支持项目,还款来源明确,现金流稳定。而中洪熙控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依托央企、国企以及地方**强有力的合作关系,历经13年的蓬勃发展,参与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700亿元,自主投资规模230亿元,已经具备获取优质资产的能力和筛选项目主体的投资能力。具体不妨百度一下。

国资委回应:什么是融资性贸易?怎么识别和防范风险?

来源 | ***国资委官网、中南律税、方达咨询、国资智库

针对网友近日在国资委官网互动专区的提问:融资性贸易的具体界定标准是什么?

国资委答复如下:《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规定,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

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

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

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

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国资委近日互动热点

关于《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适用问题咨询

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央企业包括中央企业集团本部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中央企业对子企业和参股企业的融资担保均适用于《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适用范围的咨询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第一条规定“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对象的中央企业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融资性贸易的具体界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规定,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关于中央企业三级单位领导人员**面貌要求的咨询

国有企业财务资金部门、商务部门、法务部门等内设部门第一责任人的任职资格条件,一般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通过制定干部管理相关制度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其中就**面貌而言,目前没有查到统一的规定。但如果该部门第一责任人需同时担任d内职务,应当符合《中国共产d章程》《中国共产d国有企业基层d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关于**面貌和d龄的要求。

关于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覆盖企业股权层级范围的咨询

***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可查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所属企业的产权信息,未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可能存在多种情形,具体可参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第五部分第6条。

关于新一轮国企改革,国资委最新发声!

县(市、区)**各级干部必须掌握的投融资模式!(建议收藏)

国有企业重组9大方式

新一轮国企改革将启:城投公司和中央企业的重点一样吗?

新一轮国企改革锚定三大重点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前置研究清单、议事清单、授权清单:职权怎么分,权责界面怎么定?

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管理中股权交易、无偿划转等36个问题的集中回复(2023)

注意!央企国企考核有了新变化

三年行动后,新一轮国企改革究竟要改啥?

融资性贸易与真实贸易的区别?

真实贸易是指企业有真实贸易背景但资金紧张时向银行进行融资的行为。融资性贸易是指企业以获取银行融资为目的,人为“制造出”的非实质性贸易背景而进行的贸易。二者的实质区别就在于目的是为了实物买卖还是为了获取资金。

以上就是区别,回答完毕。

【融资性贸易是什么意思(CNF是什么意思?)】相关文章: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