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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购买者与基金公司是什么关系(关于华夏现立预护谈味长护但矿金增利基金和嘉实货币基金的问题?)

2024-01-23 17:09:02

作者:“admin”

关于华夏现立预护谈味长护但矿金增利基金和嘉实货币基金的问题? 这两个基金赎回之后几天能提取现金?答:货币性基金赎回是T+2也就是申请赎回后2天后可以到帐这两个基金的起买额分别是多

关于华夏现立预护谈味长护但矿金增利基金和嘉实货币基金的问题?

这两个基金赎回之后几天能提取现金?答:货币性基金赎回是T+2也就是申请赎回后2天后可以到帐这两个基金的起买额分别是多少?华夏是¥1000下限,这两个基金分别合计0.43%的费率,是以什么标准收取的,按买卖次数金额收取?按持有时间收取?还是按账户收取?如果我分批申购和赎回的话该怎么算费率?货币基金没有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只有0.33%和0.1%的管理和托管费用。这是基金公司的规定。管理费和托管费用都是年费。如果非货币性基金的申购赎回是按照次收取,费率是一定的,只是按照你的交易金额不同而不同。另外这两只基金分不分前后端收费?如果分的话有没有区别?货币性基金不分前后端,也就是货币性基金都是没有申购赎回费用的。只有管理和托管费用。如果非货币型基金,比如债券或者股票型基金,你持有的时间越长相对来说后端收费也就越划算,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后端收费的费率会逐渐降低直至为零。最后还想问一下这两只基金是按月结息还是按日结息?两种结息方式该怎么算?哪个更好一些?货币型基金的净值是不发生变化的,是根据每月的只有情况给你的基金增加份额,比如,你以1块钱的价格,买入华夏现金增利10000份,一个月后基金的净值不发生任何变化,变化只是你的基金份额,如一个月的收益是0.24%由原来的10000份变为现在10024份

网上基金公来自司买的基金可以随时赎回吗

在网上银行自己的资金账户中的基金,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是可以随时赎回的。但股票型一类的基金赎回以后,要7天才能到账户资金的。货币型基金赎回是隔天到账户的。

基金与投资者的关系? - 知乎

一般来讲,基金本身与其投资者根据基金性质的不同会有三种不同的关系:

1.作为基金的股东

首先谈到作为股东的这样一种关系。既然称之为股东,那么基金就是以公司的形式而存在。的确是这样子。一般的公司,比如上交所深交所的上市公司,其具体业务会是生产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但作为基金的公司的具体业务却只是投资。

其次谈到作为合伙人的这样一种关系。这类基金以一种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并且运行。

最后,中国的大部分基金是以一种信托关系而存在的。

买基金是不是把自己的钱交给基金公司的人打理,他们是不是拿去投资股票之类的?这和自己买有什么区别?她?

首先基金的管理模式就是,把普通用户的钱集中起来进行投资。

好处是基金公司的团队有较好的投资经验,风险控制会比较好,相对普通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低

买基金为什么要经过基金公司?

因为通过基金公司的团队更稳健。基金公司买基金,一个优秀的团队能够保证基金稳健提升业绩的持续性。

购买基金是转账给基金公司个人的吗?

不是的,购买基金一般是通过一些平台购买,比如你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或者一些炒股软件,甚至银行的理财账户。它是把钱转给了基金公司,而不是个人。基金经理通过公司来运作这笔钱。如果要转账给个人,那很有可能是一种诈骗行为,要注意身体喔

购买基金后,你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是一种什么关系?_公募基金

原标题:购买基金后,你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是一种什么关系?

购买基金后,不管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你都成为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的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由管理人管理,基金财产一般还会由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作为托管人托管。基金是赚是赔,除了经济大环境这一系统性因素之外,主要取决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努力,尤其对主动管理型的基金更是如此。那么,这一过程中你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或者用法律术语说: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法律关系性质为何?

是委托理财关系?合同关系?或者说,就是一种基金关系?委托理财关系或者合同关系都显得太宽泛,不足以揭示其本质。基金关系则说了好像什么都没说。所以,这并不是一个想当然的简单问题,而是有关关于基金法律架构的基础性问题。

回到法律层面来看这个问题,首先要寻找这方面的直接法源——《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我国的《基金法》是2003年制定的,原本只规定了公募基金。2012年12月全国人大进行了修法,主要是把私募基金也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严格的说,《基金法》只调整公募和私募的证券投资基金,而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投基金等并不在调整范围之内,不过,这些私募基金在基本的法律结构方面仍然遵循了《基金法》的安排。

《基金法》第二条是非常重要的条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一条文起码有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基金的募集方式包括公募和私募;第二,基金由管理人管理,托管人托管;第三,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需为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活动。但是,很多人会同样极为重要的后半句的内容:“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信托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适用《证券法》好理解,因为毕竟是证券投资基金嘛。那为什么要适用《信托法》呢?还把《信托法》写在《证券法》前面?

作为严肃的立法活动,每一个字都是大有深意的。这里提到的《信托法》,恰恰反映了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架构,那就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架构是以信托原理为基础设计的。我们都知道,在信托关系中,存在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三个基本的主体。在基金当中,这三者是如何体现的呢?在全国人大官网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一书中对此有明确阐述:“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信托原理为基础,而构成信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主要是与信托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三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方,信托法律关系都不能成立。所谓委托人,是指依法设立信托的人,在本法中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谓受托人,是指与委托人依法订立信托合同,承诺接受委托,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者处分的人,在本法中是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即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管理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和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简言之,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托的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都是受托人。受益人同样也是基金份额持有人。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基金是一种自益信托。正因如此,以购买基金的形式进行证券投资,既是一种证券投资行为,也是一种信托行为,从而存在《基金法》与《信托法》的衔接问题。回到最初的问题,至此可以回答认为:在法律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信托关系。

需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在管理人之外设置一个专门的托管人还是中国基金制度的独创性安排,理论上被称之为“双重受托制度”。值得思考的是,在这种双重受托安排下,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都是信托受托人吗?

这也不是个小问题。对此,中国基金业协会和银行业协会还发生过严重的龃龉。

2018年6月份,资本市场发生了令人震惊的阜兴集团实控人朱一栋失联事件,导致由其作为管理人的超百亿私募基金处于失控状态。7月1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上海意隆等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事件的公告》,其中表示“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托管银行要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共同受托职责。”

但是,中国银行业协会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认为个别机构与部分投资者要求托管银行承担共同受托责任,甚至要求托管银行统一登记投资者情况等,这些要求不仅违反了《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也与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而且缺乏合同依据。两大机构针锋相对的观点引发了市场热议。

在此背景下,银行业协会于2019年3月18日发布了《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试图厘清托管银行的职责边界。《指引》第十二条对托管银行可履行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具体包括“:(一)开立并管理托管账户;(二)安全保管资产;(三)执行资金划拨指令,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清算及证券交收事宜;(四)对托管资产的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复核受托人或管理人计算的托管资产财务数据;(五)履行投资监督和信息披露职责;(六)保管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托管职责”。相较而言,《指引》就托管银行职责的界定并未超出《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范畴,仅是进一步明确了托管职责的来源仅限于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托管合同的约定。

《指引》第十六条规定:“托管银行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托管合同,给托管资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受托人等相关机构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给托管资产或者相关受益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各机构自行承担责任。托管银行对管理人、受托人等相关机构的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托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无论是托管人存在违约还是侵权行为,在责任承担方面,原则上只对因自身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结合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来确定最终的损害赔偿金额。但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应当从其约定,从而也不排除托管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

综上,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这种双重受托安排下,两者的法律责任却并不直接等同于受托人的责任。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各自有着不同的职责,因而也有着不同的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执业10年,曾先后就职于某市中院、某省高院及最高法院,深谙诉讼流程及审判思路。曾为湖南省国资委、株治集团、瑞慈医疗等**机关及大型企业提供诉讼或非诉法律服务。对企业商事诉讼、金融犯罪辩护等有丰富经验及深入研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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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法律上公募有较为健全的法律——《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监会的各项管理办法,而私募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目前借助的是《合伙企业法》(为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做准备,目前该法尚未实施)、《信托法》(信托为私募供了一个合法途径,这是我国私募基金的特有形式)《合同法》(这是契约型私募的主要法律依据)。最初在制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时,没能把私募基金作为调整对象,这是个遗憾。对于私募基金,尽管其投资灵活,不宜过细监管,但是最基本的准入资格应该是有的,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基金公司设立时应有最低资金限制,应该取风险准备金。此外,投资人的门槛也应限制,我国一向视稳定为大*,如果投资人不够理性,把大部分身家全投资在风险大的基金品种上,造成的不稳定可想而知。可以参考国外的立法以及目前资金信托的法律,设最低门槛,并限制投资占家庭资产的比例,有效教育投资者。第二、从监管上公募由证监会监管。证监会定期不定期考察基金公司,包括文件考察、现场考察,证监会考察的范围,包括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的高管人员、基金从设立、销售到投资等。而私募,目前并无监管,私募基金公司,对于证监会来说,只是作为普通的机构投资者,甚至是自然人投资者的监管,只要想逃避这个监管,就有办法。私募的灵活是最大的优势,但是,适当的监管必须的,任何灵活,如果造成了扰乱市场、操纵股价,那就是违法。公募基金在**监管之外,还实行行业自律,证券业协会有会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按需要供培训,以高管理和投资水平,增进法律理解。总之,公募有自己的组织,而私募则没有。公募要求强制信息披露,私募则是基金公司与投资人协议披露。披露内容、披露周期、披露事项都由协议约定,私募并没有强制披露义务。公募要求资金托管,必须将资金交与第三方(银行)托管,而私募除信托方式外,并无资金托管,这也导致私募风险较大。第三、从投资限制上公募有严格的投资限制,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以及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所有基金投资一家上市证券的比例上,甚至为了防止利益输送,同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对同一证券,不得在当天一个买入,一个卖出。而私募基金,在投资品种上,不限于国内证券,还可能涉及期货、黄金、外汇以及国外的证券、期货等,比公募广泛的多,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即使是在国内证券的操作上,亦无公募基金所要求的严格限制,也难以监管。比如,目前最为规范的信托方式,信托型私募基金,如果在多家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则可能一个计划卖出某股票而另外的计划买入该股票,如果资金量足够大的话,则导致操纵股价。而契约型私募基金,因为不是在基金公司账户名下,则投资占一个股票的比例,难以监管,也可能造成操纵股价。第四、从募集方式上公募私募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在《证券法》上规定了证券公开发行的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如果把私募理解为投资人累计不超过200人或不向不特定对象募集,那么,资金信托的法律修改,则与此矛盾,以前是一个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人限制在200人之内,现在对机构的数量已经不再限制。当然这是鼓励成熟投资者,是管理上的进步,但是,法律上的不吻合,使得公募私募并无严格界限。私募有一点确定的是,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否则就构成了公开募集。第五、从税收上公募有明确的国家税收标准,有比较规范的管理,而私募,因为法律形式多样,避税甚至逃税手段多样,难以监管。第六、基金的业绩报酬公募基金不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即使这样,也已经赚的钵满瓢满了。)私募基金则必然收取业绩报酬,大多不收管理费,有些预收管理费后,再从业绩报酬中扣除。对公募基金经理来说,业绩是用来排名的,而对私募基金经理来说,业绩则是实实在在的分成,是直接的收益。第七、投资人收益因为私募的操作灵活,收益可能会比公募高,尤其在行情不好的时候,私募的操作灵活的优越性比较明显。但是,在行情好的情况下,两者相差并不太大(公募基金已经有很多3字头了),尤其是私募在取了不菲的业绩报酬后,投资人得到的收益,不一定会比公募收益高。甚至,有些私募,在收益不如公募的情况下,还收取业绩报酬,则对投资人不合理。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投资人可与基金公司约定,投资收益率小于等于股指增长率时,基金公司不收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第八、基金公司的规模和管理私募基金的规模目前已经达到万亿,蔚为壮观。但是,说到基金公司的规模和规范管理,目前情况下,公募因为法律法规健全,有一批管理比较规范,重视风险控制,投资理念清晰的基金公司。而私募,备受大家推崇的的是一些从公募出来的明星基金经理,这靠的是个人品牌,尚未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管理公司,这是私募以后做大做强需要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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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是你把钱交给基金公司管理,由他们决定如何使用。股票:是由你自己决定如何买卖股票。买卖基金:带着你的身份证到证券公司或者银行都可以买卖基金,很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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