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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乔鲁予犯了什么事(广东省有哪些大型知名印刷企业)

2023-12-21 17:20:02

作者:“admin”

广东省有哪些大型知名印刷企业 2008年的排名:1鸿兴印刷(中国)有限公司包装印刷类第1名2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书报刊印刷类第1名3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书报刊印刷类第2名4力嘉国际集团包装印

广东省有哪些大型知名印刷企业

2008年的排名:1鸿兴印刷(中国)有限公司包装印刷类第1名2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书报刊印刷类第1名3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书报刊印刷类第2名4力嘉国际集团包装印刷类第2名5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装印刷类第3名6星光集团有限公司包装印刷类第4名7中华商务联合印刷(广东)有限公司书报刊印刷类第3名8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印刷厂书报刊印刷类第4名9东莞虎彩印刷有限公司包装印刷类第5名10广东金盛卢氏集团有限公司包装印刷类第6名11广州丰彩彩印有限公司(香港丰彩印刷有限公司)书报刊印刷类第5名12中山中荣纸类印刷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印刷类第7名13伟诚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包装印刷类第8名14南海市南方包装有限公司包装印刷类第9名15深圳市特区报业印务有限公司书报刊印刷类第6名16利丰雅高印刷(深圳)有限公司书报刊印刷类第7名17东莞新洲印刷有限公司包装印刷类第10名18雅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书报刊印刷类第8名19凸版印刷(深圳)有限公司书报刊印刷类第9名20深圳九星印刷包装中心包装印刷类第11名

劲嘉股份收警示函 实控人乔鲁予被采取留置信披违规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2日讯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网站日前公布了《深圳证监*关于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16号)显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002191.SZ)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公司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深圳证监*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侯旭东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深圳证监*决定对劲嘉股份、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劲嘉股份2021年年报显示,乔鲁予,中国籍,澳大利亚长期居住权,高中学历。2003年至2006年,任公司董事长;2006年至2010年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至2023年5月11日。实际控制人乔鲁予因被留置,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

侯旭东,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2007年5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公司董事、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任期至2023年5月11日。

劲嘉股份2022年4月15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立案调查的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到公司总经理侯旭东通知,其于2022年4月1日签收上犹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的通知书。侯旭东考虑因乔鲁予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其个人判断乔鲁予被立案调查事项与公司无关且不影响董事长正常履职,故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立案调查的进展及结论,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被立案调查、重大诉讼及仲裁、重大处罚、违规担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乔鲁予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也未收到前述人员的减持计划通知,公司不存在泄漏内幕信息的情形;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确认不存在泄漏内幕信息的情形,也未在知悉该等情况之日起买卖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八)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明确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的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关于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旭东: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你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你公司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侯旭东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决定对你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孙辰炜)

深圳劲嘉和思维印务是什么关系

深圳劲嘉和思维印务是两个不同的公司没有隶属关系,相同点是都是印刷行业,如果说牵强有关系那也是业务关系。。。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中港合资的大型包装印刷企业,创建于1996年10月,主要致力于高档精品香烟、医*及化妆品等包装、装潢产品的开发、设计、制作、印刷及纸品加工、纸品贸易等业务。集团总注册资本2亿多元人民币,总资产10亿人民币,员工2000余人。[]深圳陕西思维印务有限工司

劲嘉股份:乔鲁予先生已于2022年9月28日解除留置措施,已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3月23日讯,有投资者向劲嘉股份(002191)提问,乔董被留置是因为上市公司的业务问题吗?还是乔董在外部公司的问题?公告里也没有说和上市公司有没有关系。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感谢您关注公司!乔鲁予先生已于2022年9月28日解除留置措施,已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目前公司经营运作正常,谢谢!

劲来自嘉股份为什么停牌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公告编号:2015-038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自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劲嘉集团管理层持股吗?

持股。

董事、总经理侯旭东、董事李晓华、副总经理黄华今日分别增持7万股、6万股、6万股公司股份,合计增持19万股。本次增持后,侯旭东、李晓华、黄华分别持有公司股份0.4164%、0.0696%、0.9990%,同时,三者不排除未来适时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002191劲嘉股份快复牌了吗?复牌会有几个跌停

不会跌停放心吧!会有二个涨停!

劲嘉股份收警示函 实控人乔鲁予被采取留置信披违规

北京7月22日讯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网站日前公布了《深圳证监*关于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16号)显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002191)”,002191.SZ)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公司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深圳证监*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侯旭东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深圳证监*决定对劲嘉股份、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劲嘉股份2021年年报显示,乔鲁予,中国籍,澳大利亚长期居住权,高中学历。2003年至2006年,任公司董事长;2006年至2010年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至2023年5月11日。实际控制人乔鲁予因被留置,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

侯旭东,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2007年5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公司董事、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任期至2023年5月11日。

劲嘉股份2022年4月15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立案调查的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到公司总经理侯旭东通知,其于2022年4月1日签收上犹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的通知书。侯旭东考虑因乔鲁予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其个人判断乔鲁予被立案调查事项与公司无关且不影响董事长正常履职,故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立案调查的进展及结论,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被立案调查、重大诉讼及仲裁、重大处罚、违规担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乔鲁予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也未收到前述人员的减持计划通知,公司不存在泄漏内幕信息的情形;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确认不存在泄漏内幕信息的情形,也未在知悉该等情况之日起买卖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八)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明确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的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关于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旭东: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你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你公司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侯旭东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决定对你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孙辰炜)

002191劲嘉股份复牌是涨停还是跌停

002191复牌能有3个跌停。你参考600652他们是6月停牌,当时5千点。肯定复牌要跌停

劲嘉股份的控股股东是不是复星集团

一句话:【工会持股和职工持股会】不可以作为拟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作为拟发行人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不知我这句话总结是否有误。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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