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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式回购安全吗(如果有一个人想找另外一个人借贷,如果作抵押的话,他的养老保险能不能作抵押?为什么?)

2023-12-26 05:28:10

作者:“admin”

如果有一个人想找另外一个人借贷,如果作抵押的话,他的养老保险能不能作抵押?为什么?

应该不能用保险作抵押的

【7点见】传小米要在A股港股同时上市;美团和滴滴“掐”起来了_科技_腾讯网

今天是元宵节~小七在这里祝大家元宵节快乐~别忘了吃甜甜的汤圆哟~

好啦~美好的一天从早报开始~一起来看看昨天有哪些大事发生吧~

1、外媒:小米考虑在内地和香港两地上市

据外媒报道,多位知情人士昨日称,中国相关部门已要求智能手机厂商小米在内地上市。

该报道还称,小米正考虑在内地和香港两地同时上市。当然,该计划也可能生变。这些知情人士称,小米IPO(首次公开招股)预计在今年下半年进行,或融资100亿美元。其中一位知情人士称,小米期望的IPO估值在800亿美元至1000亿美元之间。

分析人士称,对于中国监管部门而言,小米在内地和香港两地上市是一个机敏的策略。随着越来越多的内地顶级科技公司到海外或香港上市,中国监管部门如今希望这些公司也能积极参与国内或内地的资本市场。

2、传美团打车或于本月16日在北京上海等七城同时上线

近日,腾讯《一线》获悉,美团打车将于两周后正式登陆北京、上海、成都、杭州、温州、福州和厦门七个城市。腾讯《一线》就此联系美团点评方面,对方暂未回应。

一位美团打车合作方对腾讯《一线》透露,美团打车将于3月16日登陆上海。另有美团打车内部人士透露,美团打车将在两周后于北京等七个城市同时上线。

这意味着,美团打车已经拿下七个城市的网约车运营许可证。目前已知的是,美团打车已经先后在南京和上海获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昨日消息,一则“滴滴骑手招募令”在网上曝光。据腾讯《一线》了解,滴滴外卖上线的首个城市或为无锡。

该招募令显示,滴滴外卖骑手分为忠诚骑手和自由骑手两类。忠诚骑手要求每周在线大于48小时,月保底10000元;自由骑手可自由上线随时接单,订单收入翻倍。报名骑手需上传本人身份证件及健康证。

4、乐视网:贾跃亭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平仓线

乐视网日前发布公告称,经与贾跃亭邮件确认,截止目前,贾跃亭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及协议约定的平仓线,且贾跃亭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均已违约。

公司目前未收到贾跃亭关于其持有乐视网股票的任何处置计划或安排告知,且贾跃亭持有公司股票的处置进度一定程度受其股票质押、冻结状态的影响。

5、小米内部人士:雷军持股不是这么算的跟首富没关系

投资界近日报道称,小米IPO最终可能会敲定A+H股双行。雷军在小米集团旗下的小米科技公司持股77.8%,有人称,小米上市,雷军将成为新首富。

对于小米将在A股和港股同时上市的传闻,小米方面表示不予置评。

不过,多位小米内部人士均向腾讯《一线》表示,小米科技只是小米公司旗下众多子公司之一,雷军在小米公司的持股不是这么算的,他也跟首富头衔八竿子打不着。

昨日下午,瓜子二手车母公司车好多集团举行媒体沟通会,正式宣布已完成8.18亿美元C轮融资,此次融资由腾讯领投,云锋基金等跟投。

本轮融资将重点用于瓜子二手车线下布*及市场占领、毛豆新车业务的规模化发展、用户保障及体验的升级、瓜子二手车与毛豆新车双品牌的持续打造、产品创新和技术研发能力的持续投入、优秀人才招募与培养等方面。

腾讯的入*,意味着车好多集团和竞争对手人人车有了共同的股东。针对双方的合并传闻,车好多集团CEO杨浩涌回应称,到现在为止还会说“no”:“不会和人人车合并,希望能够有独立的发展。”

7、人人车与滴滴达成战略合作为滴滴车主提供多种服务

昨日,人人车宣布与滴滴出行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将联手为滴滴平台上的车主提供包括二手车、新车在内的高性价比车源和用车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升司机端服务、升级城市出行生态。

人人车是国内领先的二手车交易平台,业务覆盖超过100座城市。人人车于去年9月获得滴滴战略投资并取得迅猛发展。人人车拥有大量符合网约车标准、质优价廉的个人二手车源,滴滴平台上的司机可以借此有效降低运力成本。

同时,双方还计划联手进军新车交易领域。滴滴拥有超过4亿出行用户和超过2100万车主,对于新车交易而言,这是规模最大同时也是最为精准的目标客户。人人车与滴滴携手开发新车市场,将发挥双方的交易运营和用户资源优势。

8、摩拜CTO夏一平:物联网平台是摩拜的核心优势

世界移动通信大会2018(MWC2018)正在西班牙巴塞罗那召开,摩拜单车联合创始人兼CTO夏一平发表“新出行即服务”的主旨演讲。夏一平表示,摩拜已建成全球领先的物联网平台,这是摩拜在“新出行”时代的核心优势。

据夏一平介绍,摩拜单车是全球第一款真正以物联网技术支撑应用的共享单车,通过全球200多个城市的超过900万辆单车将人和物结合起来,贯通更多线下场景,打造了全球最大的智能共享单车平台,同时也建成了全球最大的移动式物联网平台之一。摩拜已经具备全球领先的物联网平台能力,这也是摩拜在“新出行”时代的核心技术优势。

9、阿里巴巴1.5亿美元投资“印度版大众点评”Zomato

据路透社消息称,阿里巴巴集团昨日表示向印度点评网站Zomato投资1.5亿美元,目前这家印度美食搜索与配送服务网站的估值已经超过10亿美元。

作为交易的一部分,阿里巴巴旗下子公司蚂蚁金服将购买Zomato公司价值5000万美元二次交易股票。

目前Zomato已经在24个国家和地区提供服务,该公司表示将使用这笔资金来改善产品完善技术。

10、一案件庭审中证人戴VR“重回”凶案现场系全国首次

昨天上午,在市一中院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市检一分院使用“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进行证据展示,目击证人戴上VR眼镜,通过操纵手柄还原凶案现场情况。据了解,使用3D和VR等高科技进行证据展示,在全国还是首次。

据悉,在全国范围内,PPT软件仍然是检察机关法庭示证最常用的辅助工具。但使用PPT软件时,证据照片必须逐张插入,费时费力。插入的照片清晰度下降,不能保证法庭上的高清展示。还有就是PPT软件不能根据要对证据照片进行调整和批注等。为此,市检一分院,研发出“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市检一分院通过上午的开庭将该系统正式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11、蔚来获颁全国首张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号牌

昨日,蔚来获得由上海市**颁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号牌,成为全国首家获此资格的企业。

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黄瓯对于蔚来自动驾驶技术领域研发工作给予了高度认可。在上海市相关政策的聚焦下,以蔚来汽车为代表的一系列整车及核心零部件企业加快了产品创新,形成了产业化能力。

蔚来联合创始人、总裁秦力洪表示:“此次获颁牌照是对蔚来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实力的认可,同时也为我们的道路测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法规依据,这将大大促进蔚来自动驾驶系统的研发。”

12、摩根大通亚太投行**顾宏地将加盟小鹏汽车任副董事长兼总裁

昨日,小鹏汽车宣布摩根大通亚太区投行**顾宏地博士将于近期正式加盟小鹏汽车,出任副董事长兼总裁,直接向小鹏汽车董事长何小鹏汇报。顾博士将主持小鹏汽车在全球战略、财务、融资以及国际合作与并购等方面的工作。

顾宏地博士现任摩根大通亚太区投行**和摩根大通全球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2004年加入摩根大通,2007年升任董事总经理,顾博士曾先后担纲摩根大通投行业务多个领导职务,是摩根大通布*亚太区业务的核心高管。

他曾在阿里巴巴的IPO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深度参与了小米、携程、百度、盛大集团等领军企业的资本融资、并购或企业重组交易。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期间,顾博士指导了众多业内标杆式的投行项目,交易总额超过2000亿美元。未来,顾博士将继续担任摩根大通的高级战略顾问。

昨日,易车公布了一项旨在建设新能源汽车首选平台的“NEXTEV”计划。易车方面介绍,在即将迎来爆发的新能源汽车领域,易车计划全面革新内容、产品与服务,与多方合作伙伴,一起打造涵盖专业评测、特色内容、场景体验、媒体化电商等职能的主流平台,成就消费者与汽车厂商首选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大本营。

经过前几年的培育,新能源汽车市场有望迎来爆发。易车与尼尔森联合发布的报告显示,52%的购车意向消费者会考虑买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预计2018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60.8万台,市场规模增速将保持在30%以上。

14、暴风新影宣布与一分地合作,将区块链引入食材溯源服务

昨日消息,暴风集团旗下区块链基础设施服务商暴风新影今日宣布与中国高端安全健康食材供应机构一分地农业签署区块链技术服务协议,暴风新影将基于BFC区块链为一分地农业提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全程食材追溯服务。

暴风新影方面介绍,目前已经在区块链的应用拓展上有了诸多的尝试,从实际应用需求出发,提供各种基于区块链的溯源服务,此次与一分地农业的合作是暴风新影继食品安全和奢侈品供应链溯源之后,在农业领域的又一创新溯源应用。

15、中国研发出可在-70℃使用的锂电池有望用于极地或太空

日前,中国科学家开发出一种可在零下70摄氏度条件下使用的锂电池,未来有望在地球极寒地区甚至外太空使用。

发表在最新一期美国能源学术期刊《焦耳》上的研究显示,中国复旦大学夏永姚团队开发的新电池采用凝固点低、可在极端低温条件下导电的乙酸乙酯作为电解液,并使用两种有机化合物作为电极,分别为PTPAn阴极和PNTCDA阳极。

电解液是离子在两个电极间移动的化学介质,但在低温条件下电解液和电极交界处的电化学反应难以持续。

16、工商总*:12315打不通是大问题要用互联网解决

昨日,国新办就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有人反映消费者打12315投诉热线占线、网上投诉平台需要企业规范名称等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长张茅表示,12315电话打不通确实是一个大问题,要用互联网来解决,互联网平台投诉在进行第二期改造,增加电子地图,通过大数据和在线处理解决举报问题。

1、外媒称苹果音乐去年营收20亿美元增长九成

在过去两年中,苹果公司的三大硬件(电脑、平板、手机)全部陷入了下滑和低迷当中,与此同时,苹果的互联网业务获得了不错的增长,让投资人看到了一些希望。

苹果最成功的互联网业务是流媒体服务“苹果音乐”。据外媒最新消息,一家分析机构称,苹果音乐的市值已经达到了100亿美元。

在库克担任苹果首席执行官之后,苹果减少了产品销量数字的公布,比如苹果手表直到今天从来没有公布销量,但是罕见的是,苹果会经常公布苹果音乐的会员变化,这也表明,苹果音乐的发展让高管感到满意。

2、三星股价跌去两成S9被指平庸无力挽回股价颓势

从去年底到目前,韩国三星电子的股价暴跌两成,损失了600亿美元的市值,主要原因是华尔街担心存储芯片市场后续波动,以及全球手机市场出现饱和。

据外媒最新消息,在巴塞罗那,三星电子发布了新款手机S9,但是被指平庸,外媒认为这款手机将难以停止三星股价的跌势。

3、马斯克:别说超级高铁是空想只怪美国基础设施建设太失败

埃隆-马斯克(ElonMusk)周二在Twitter发帖称,由于激励措施推高了成本和难度,改善美国现有基础设施变得异常艰难。

外界批评马斯克提出的高速交通系统“超级高铁”(Hyperloop)概念不切实际。马斯克周二的帖子实际上就是针对这些外界的批评而发的。

马斯克的超级高铁和隧道公司BoringCompany都被外界批为一种幻想,但是马斯克在推文中指出,这是因为改善美国传统基础设施的工程即昂贵,又困难。相比之下,他提出的超级高铁概念就不那么疯狂了。

4、美国**开始调查数字货币市场宽容态度到头

以比特比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在全球风靡一时,也引发了中国、韩国等国家的打击和整顿。美国**对于数字货币一直比较宽容。

不过据外媒最新消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对数字货币市场启动调查。据美国一家权威财经媒体周三报道,美国证交会已经启动对数字货币市场以及首次货币发行(ICO)等现象的调查。

据悉,美国证交会已经向一些科技公司以及和数字货币市场有关的顾问,发出了大量的“传票”或信息索取请求。

据外媒报道,Alphabet旗下公司Waymo宣布,其自动驾驶汽车总测试里程已经突破500万英里(约800万公里)大关。此外,该公司还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体验到这一进步,至少是在虚拟世界中。

Waymo在周三披露了这一里程碑,另外还推出一项宣传活动,旨在增强大众对这种新技术的认识。具体而言,Waymo发布了一段关于自动驾驶的360度视频,这些视频剪辑自谷歌在凤凰城测试车队的录像。

今年,Waymo将推出一款自动驾驶商业服务,但在此之前,Waymo等公司必须让人们相信这种技术是可靠和安全的。本周早些时候,加州监管方出台了新的规定,允许在没有人类驾驶员的情况下测试自动驾驶汽车。

据外媒报道,一家网络安全公司的演示活动表明,从安全摄像头到智能手机,脆弱的联网设备可能会遭到黑客劫持,并被转变成挖掘加密货币的工具。

周三,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的全球移动展会上,捷克网络安全公司Avast用几台支持加密货币挖矿软件的联网设备演示了黑客的惯用作案手法。

在演示中,Avast公司并没有真的使用1.5万台联网设备。但是,它的测试结果表明,它利用1.5万台联网设备可以在4天内挖掘1000美元的加密货币。

据国外媒体报道称,尽管汽车领域经常用到的“百公里加速”指标非常适用于特斯拉ModelS和下一代Roadster车型,但特斯拉对于旗下的ModelXSUV的加速实力也一直信心满满。

根据特斯拉给出的数据显示,ModelX最高配P100D车型的百公里加速时间仅为2.9秒,这一成绩对于SUV来说是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数据,也使得其稳稳进入了“超级跑车”的百公里加速行列。

对此,美国知名车辆评测媒体DragTimes决定在PalmBeach国际赛道传统四分之一英里比赛中,让ModelX最高配P100D直接对垒被称为世界速度最快多功能车之一、拥有超强马力的JeepTrackhawk。

美国东部时间星期三,音乐流服务Spotify递交上市文件,准备直接进行IPO(首次公开募股)。不过,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在音乐流业务快速发展的时代之下,Spotify如今正在与苹果争抢成为该行业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Spotify的快速上市行为可能是一个非常冒险而且非同寻常的举措。

Spotify是一家成立10年的瑞典企业,于本周三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了F-1招股书文件,申请上市。按照招股书的描述,Spotify计划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SPOT”。数据显示,2017年,Spotify净亏损约为12亿欧元(约合15亿美元),而在此前一年,Spotify的亏损则为5.39亿美元。

8、日媒:日本将追随中国构建二维码结算体系

近日,日媒称,日本三大银行集团——三菱UFJ金融集团、瑞穗金融集团、三井住友金融集团将在智能手机结算方面开展合作。对支付时使用的二维码统一标准,争取在2019年投入使用。预计这将推动日本加速实现在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时不使用现金的无现金化社会,并帮助银行提升业务效率。中国已经在二维码结算方面领先一步,日本也终于开始构建追赶体制。

9、盖茨:2008年金融危机有可能很快重演

许多经济学家都认为,2008年的金融危机是美国经济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

而根据前世界首富、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的说法,美国现在正朝着另一个方向发展。

本周二,比尔·盖茨在Reddit论坛上举办了一次问答活动,有人问盖茨“不久之后我们是否会面临另外一场像2008年金融危机一样的灾难”,盖茨进行了认真但乐观的回答。

“没错,很难预测是什么时候,但这件事确定无疑。但幸运的是,之前我们已经顺利的度过了难关。”盖茨表示。

据外媒报道,职业社交网站LinkedIn并非为低技能工作者而打造,但Facebook认为这一市场拥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为此,Facebook在今天将求职招聘功能新扩张至40个国家,为一项利润丰厚的业务奠定了基础。

据悉,企业可以在他们Facebook主页上点击一个工作选卡来发布职位空缺信息,另外也可以在FacebookMarketplace和NewsFeed中发布。与此同时,求职者可以搜索工作机会,利用他们的Facebook资料信息自动填写申请,然后编辑和提交,之后再通过Messenger应用沟通,预约好面试的时间。

11、到2022年美国语音购物市场规模将达到400亿美元

据外媒报道,根据一份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到2022年,仅在美国,语音购物市场的规模有望从现在的20亿美元增长到400亿美元。

这项调查是OC&CStrategyConsultants咨询公司在2017年12月实施的,相关调查结果刚刚对外公布。它调查了美国1500个智能音箱用户,如谷歌Home和亚马逊Echo的用户。

人工智能语音助手现在拓展到了家庭中更多的设备上以及家庭之外的环境中,例如汽车和工作场所。据市场研究公司JuniperResearch称,在未来四年内,55%的美国家庭用户预计会购置智能音箱。

昨日消息,美国一项新研究发现,风能和太阳能的发电量可以满足美国约80%的电力需求,但要实现这一目标,需投入巨资建设电力存储或传输设施。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欧文分校、加州理工学院和卡内基科学学会的研究人员在最新一期英国《能源与环境科学》杂志发表报告说,他们分析了风能和太阳能的发电情况,并将其与美国电力需求进行对比。

结果发现,通过建设一个大规模电力传输网络或能存储美国全国12小时用电量的设施,就能依靠风能和太阳能来满足80%的用电需求。研究人员认为,这一发现令人振奋。此前有人质疑风能和太阳能仅能提供20%或30%的用电量。

14、越来越多研究证明:网约车加剧城市拥堵

据昨日美国报网站报道,研究发现网约车产生了一个相反的效果:越来越多的民众抛弃了高效率的公交车、地铁或是自行车,反而乘坐一辆小汽车出行。

更糟糕的是,优步最近在美国推出了一个全新的“快速拼车”服务,服务模式直接和城市公交车竞争。

优步和Lyft是美国最大的两家网约车公司,两家公司过去曾表示,以波士顿为例,网约车将乘客和公共交通设施连接(比如Logan机场和“南站”),但是双方均未披露具有说服力的数据。

质押式回购风险大吗?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介绍

风险是金融业务的中心,就股票质押业务而言,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那么风险大吗?下文为大家带来具体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可能会存在以下几个风险:

市场风险,这主要是指质押目标证券在待购期间,出现连续跌停的情况,达到平仓线之后仍无法处置股票的风险。

信用风险,这主要是指融入方毁约,不履行提前或者到期回购的风险。

流动风险,这可能会是因目标证券被司法冻结,在司法冻结期间内不能及时处置而导致的风险。

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意思是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将其股票或其他证券与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之后再融入到一部分资金,并且在未来解除质押的交易同意将其归还资金。股票质押式回购,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得到改善,有多余的资金买回被质押的股票,是一种利好消息,会吸引市场上的投资者大量的买入,从而推动股价上涨。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风险再认识

2019年6月6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其下属证券营业部(“银河证券”)与深圳俾斯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俾斯麦公司”)之间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俾斯麦债券违约事件”),引起市场一片哗然。在该等纠纷中,俾斯麦公司委托银河证券为其作为管理人的“俾斯麦7号私募基金”办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后因“俾斯麦7号私募基金”未能足额偿还交易项下的到期负债构成交收违约,作为结算参与人的银河证券以自有资金承担了交收责任。为追偿垫付款及资金成本损失,银河证券以俾斯麦公司等主体为被告,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根据后续的市场信息,该等双方当事人就垫付款偿付事宜达成庭外和解,案件以撤诉告终。

在近年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潮爆发、债券市场发行人违约事件蔓延的大背景下,原来被视为相对安全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产品也开始出现争讼案件,无疑给市场交易各方的心理上带来了莫大压力。

尽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属于广为人知的产品,但它实际上亦非“新鲜事物”,它与历史上“旧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存在着紧密的血脉传承。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前世”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1993年12月、1994年10月推出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即“旧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2006年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取代“旧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该业务一直延续至今。

1.旧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

在旧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中,融资方应当首先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手续。之后,证券公司才能将融资方的证券账户向交易所申报国债回购登记,并转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收到回购登记的申报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一步将该证券账户内在当日交易结束后的国债余额,按交易所颁布的折算比例折合成标准券,计入证券公司回购结算**位的标准账户。至此,证券公司可根据其回购结算**位下的标准券数量开展不同品种、期限的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此时,融资方回购登记账户内的国债以标准券方式处于质押状态,为上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提供担保。[1]回购到期后,融资方与融券方将分别返还资金与解除质押。

在该时期内,曾发生众多证券公司以委托理财和融资为幌子,以国债持有人名义办理国债质押回购交易,并在套取资金后挪作他用,嗣后无法归还融资方资金或者无法归还持有人国债的违约或者侵权事件。因为涉及面广且涉及金额巨大,该等乱象引发了2006年前后一段时间内批量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破产风潮,余波绵延,至今未平。[2]当时倒下的知名券商,包括了南方证券、闽发证券、北方证券以及当时著名的德隆系下的德恒证券、恒信证券等等。

当时进入法院或者仲裁程序的案件中,多发的争议类型为融资方与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的纠纷。由于交易中的融资方发生交收违约,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规定[3]处置了融资方所持有的国债,在融资方获悉相关事实后,即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被告[4]提起侵权之诉。当然,也有融资方以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之诉的。[5]法院关于该等争议的责任承担的裁判规则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融资方在交易及结算过程中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就证券公司挪用融资方所持国债的侵权行为,融资方应当要求证券公司承担相关责任。[6]

旧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纠纷频发与当时的交易规则防君子不防小人存在一定关系:即,旧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系按照证券公司回购结算**位的国债标准账户开展。一旦完成指定交易、回购登记申报、折合标准券及计入国债标准账户等系列操作,融资方所持有的国债即完全处于证券公司控制之下。如此一来,原本应该是君子的证券公司就有机会挪用融资方所持有的国债用于套取资金。由于融资方无法时刻获悉证券公司国债标准账户内标准券余额及质押情况等信息,因而也无法及时制止证券公司的侵权行为。

2.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

为防止证券公司挪用融资方所持国债的乱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与《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06年5月8日起实施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

在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中,在融资方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后,证券公司应以融资方证券账户为单位,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并向其提交融资方所持有的债券作为质押券以开展交易。回购到期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融券方进行结算,证券公司将以自己名义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结算,之后再行办理其与融资方之间的结算。

与旧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相比,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除按照客户的特定证券账户进行回购交易、核算标准券库存外,还实行了质押库制度,[7]即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质押券将被过户到质押库中,证券公司无法擅自交易该等质押券。自实行质押库等措施后,融资方与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的侵权纠纷基本不复存在。值得注意的是,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同样实行证券公司的担保交收规则,即融资方在回购到期后未能支付到期负债的,证券公司应当垫付资金以履行交收责任;履行交收责后,证券公司可直接申请处置融资方用于回购的质押债券,仍不足时可采取相关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今生”

随着发行债券主体的增加,自2002年起,企业债、公司债也先后进入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市场。因此,尽管交易的债券种类不同,但“俾斯麦债券违约事件”所涉交易与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均属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共同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界定,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将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不同种类的债券进行质押的同时,对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进行融资,并由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方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的交易方为“融券方”。[8]

与新旧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相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也是在交易场所内进行,并且采用中央担保交收、二级结算方式。上述特性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与债券回购业务的另外两类交易,协议回购交易和三方回购交易,之间的分野。

从交易环节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系在交易场所内达成,涉及融资回购交易[9]与融券回购交易两种申报类型。具体而言,在融资回购交易中,融资方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将其证券账户中的债券申报、提交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质押库,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施转移占有。据此,证券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起质押关系。根据融资方的委托,证券公司向交易系统下达回购交易指令。相应地,在融券回购交易中,融券方委托证券公司向交易系统下达回购交易指令。之后,证券交易所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此时,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即告达成。[10]

从结算环节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即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成交结算与到期购回结算。在成交当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交易双方进行融资融券成本清算并划付有关佣金和经手费。在到期购回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分别与融资方、融券方所委托的证券公司(结算参与人)完成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证券公司则负责自身与融资方、融券方之间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11]

“俾斯麦债券违约事件”的“面纱”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纪业务模式下的债券质押式融资回购交易中,结算参与人应当就其经纪客户的融资回购还款义务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承担交收责任。也就是说,经纪客户回购到期的违约风险将由结算参与人承担,结算参与人不得以其客户融资回购到期违约为由拒绝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承担交收责任。[12]

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中的标的券是国债,故除了历史上极为著名的“327国债事件”外,标的债券的信用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基本是不存在的。此时,如果融资方违约,证券公司垫资结算后即可直接处置其所持有的国债,基本可以回收垫付的结算款。然而,“俾斯麦7号私募基金”用于质押的中民投所发债券会更多地受市场定价的影响,存在价格波动甚至巨幅贬值的可能。实际上,融资方在证券公司在处置此类债券后很可能会导致部分垫付款无法直接回收,只能够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追偿。[13]

正是这一项交易规则要求,使得作为结算参与人的证券公司暴露在类似“俾斯麦债券违约事件”的风险之中。

我们的观察

“俾斯麦债券违约事件”极大提高了各界对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关注度,然而,通过梳理其历史沿革可知,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事件早已有之。

与“俾斯麦债券违约事件”相比较,国债质押式回购交易时期的法律风险更多地来源于证券公司的违法和违规行为,属于金融机构的合规风险。而“俾斯麦债券违约事件”系证券公司履行担保交收责任后向融资方追讨垫付款及资金成本损失而产生的纠纷,根源在于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

在债券违约潮的持续发酵、当下融资方偿付能力脆弱的大背景下,诸如“俾斯麦债券违约事件”的纠纷仍可能会持续发生。如何预防、应对该等纠纷将成为作为结算参与人的证券公司亟需回应的重要命题。

注释:

1.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交易业务操作简介》、《关于加强债券回购业务结算风险管理的通知》。

2.该时期证券公司能够挪用投资者债券的原因在于旧质押式国债回购按证券公司席位进行交易,并且证券账户中的国债所折算成的标准券用于证券公司国债回购**位下所有国债回购业务的担保。融资方无法及时获悉证券公司的侵权行为并施加有效监督。

3.参见《关于加强债券回购业务结算风险管理的通知》。

4.参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354号民事判决书。

5.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1230号民事判决书。

6.参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

7.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2月8日发布的《质押式债券回购制度改革措施出台》,http://www.chinaclear.cn/zdjs/xgsdt/200602/114300.shtml

8.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9.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第三十三条规定,融资方开展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称为债券质押式融资回购交易。

10.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11.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第四条。

12.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第六条。

13.《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2019年6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助结算参与人处置违约客户证券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就其协助结算参与人处置资金交收违约客户相关证券的业务办理作出规定。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延长至15:30,这些细节必须了解~

【编者按】为进一步优化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机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19年1月21日起,延长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至每个交易日的15:30,竞价交易时间的延长不涉及股票、债券或基金等其他证券产品的竞价交易时间调整,即投资者可在其他证券产品竞价交易闭市后继续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本次规则修订要点

每个交易日

上海市场

债券质押式回购

代码段:204***

深圳市场

债券质押式回购

代码段:131***

前夜22:00

(夜市委托)

至次日9:20

开盘集合竞价

可申报、可撤单

开盘集合竞价

可申报、可撤单

9:20至9:25

开盘集合竞价

可申报、不可撤单

开盘集合竞价

可申报、不可撤单

9:25至9:30

系统接受申报

不做申报处理

系统接受申报

不做申报处理

9:30至11:30

连续竞价

可申报、可撤单

连续竞价

可申报、可撤单

11:30至13:00

系统接受申报

不做申报处理

系统接受申报

不做申报处理

13:00至15:27

连续竞价

可申报、可撤单

连续竞价

可申报、可撤单

15:27至15:30

收盘集合竞价

可申报、不可撤单

注意事项:交易日15:00-15:30

上海市场不支持债券质押式回购质押、解押委托。

深圳市场支持债券质押式回购质押、解押委托。

交易所不支持股票、基金、债券等其他证券产品的委托(含撤单)。

上海市场若发生委托,将会被置为废单;

深圳市场若发生委托,将会是已报状态,且资金或证券可能会被冻结。

牛博士,为啥要

延长债券质押式

回购交易时间?

此次回购交易时间延长有关安排的实施,是交易所回应市场关切的重要举措,也对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回购资金供给。

延长回购交易时间将有利于投资者参与回购市场交易,提升资金供给规模,资金供给方亦将有更多时间进行决策并实施交易,预计流动性供给也将更为平稳,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回购融资资金紧张问题,起到防范回购流动性风险的积极作用。

二是有利于提升市场机构资金管理效能。

延长回购交易时间将为回购交易双方提供更充裕的时间窗口并创造更多交易机会,便于融资方统筹安排在各市场的资金需求配比,扩展市场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的空间。

三是有利于平抑回购利率大幅波动。

延长回购交易时间有助于分散接近收盘时的集中交易压力,平缓资金需求集中度,稳定供求关系的市场预期,促进投资者理性参与回购交易,对抑制收盘前回购利率波动将起到积极作用。

最最关键的是。。。

竞价交易时间的延长目前只针对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产品,不涉及股票、债券或基金等其他证券产品的竞价交易时间调整,即投资者可在其他证券产品竞价交易闭市后继续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有效提升流动资金管理的经济性。

那我也要去试试!参与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走起!

小明莫急,我这儿有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宝典》

能助你一臂之力!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宝典

01

什么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参与人为“融资方”、“正回购方”【通常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其对手方为“融券方”。

02

普通投资者可参与逆回购交易

我们普通投资者通常以“融券方”、“逆回购方”的身份参与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交易,通过债券回购市场把自己的资金借出去,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到期后本利自动返回账户。债券质押式逆回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风险评级为C1(低风险承受、最低类别)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03

债券质押式逆回购品种及代码

04

债券质押式逆回购委托数量

上交所:委托数量1000的整数倍

(10万元=100元/张×1000张)

深交所:委托数量10的整数倍

(1000元=100元/张×10张)

05

债券质押式逆回购委托价格

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质押式逆回购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上海市场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深圳市场为0.001元或其整数倍

06

债券质押式逆回购益率计算

预期收益=成交金额*每百元资金年收益率/100(面值)

/365*实际占款天数-手续费

交易行情显示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年化收益率”

举个栗子

在普通工作周中(仅含双休日,不含特殊节假日),周四操作一天期债券质押式逆回购,实际占款天数为3天,分别是周五(资金首次交收日)、周六、周日(到期交收日遇非交易日顺延),到期交收日为次周一(不含)。而周五操作三天期债券质押式逆回购,实际占款天数为1天,仅算次周一(资金首次交收日遇非交易日顺延),到期交收日为次周二(不含)。

07

债券质押式逆回购清算交收

债券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制度。在通过逆回购成功出借资金后,资金到期会自动回到账户上,期间无需任何操作。

简单说,操作一天期债券质押式逆回购,资金在下一交易日(T+1)可用不可取,T+2资金可用可取。(注:资金可用指资金可以用来交易,可取指可由证券端转至银行账户。)

08

参与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使用的证券账户

上交所回购可使用【沪市证券账户、沪市基金账户】

深交所回购可使用【深市证券账户】

温馨提示:本栏目刊载的信息仅为投资者教育的目的,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本栏目力求信息准确可靠,但对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新《公司法》征求意见中!一起看看二审稿修改点有哪些(附一周法规更新速递) - 知乎

2022/12/26——2023/1/1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沪深北交易所等部门发布了65部与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就其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

二审稿主要修订点有:

1、强化股东出资责任

明确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失权股权处理及赔偿责任;明确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及相关债权人可要求相关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明确转让已认缴但未届缴资期限股权的,出让人在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资时的补充责任。

厘清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划分;完善职工代表相关规定;明确公司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资格要求;允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监事;授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具体管理办法作出规定;明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等。

明确董事、高管在执行职务时造成损害或过失的赔偿责任;增加公司可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其投保责任保险的规定。

与企业国有资产法衔接,删除与国有资产法重复的内容;明确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增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后满三年未清算完毕的,公司登记机关可在予以公告且公告期限届满后注销公司登记的规定。

具体二审稿内容及修订对照欢迎大家登陆易董法库查看!

为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落实创业板/科创板定位,更好的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并引导、规范创业板/科创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2022年12月30日沪深交易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1、创业板定位修订:

(4)明确招股说明书中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信披要求。

2、科创板定位修订:

(1)增加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暂行规定》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

具体可参考推文:《速览!创业板/科创板定位新要求》

三、沪深交易所就新版《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征求意见

为引导上市公司规范、有序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开展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沪深交易所于2022年12月29号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修订要点有:

1、监管范围由“衍生品交易”拓展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5、健全上市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控制要求。

具体可参考推文:解读|新版《交易与关联交易》要出炉了,一起来看看区别在哪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2022年12月3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一二七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一二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一二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22年12月26日颁布】【法发〔2022〕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22年12月26日颁布】【法发〔202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年修订)

【2022年12月31日颁布】【税委会公告〔2022〕第12号】【***关税税则委员会】

1.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3.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6日颁布】【财会〔2022〕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关于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年12月13日颁布】【商资函〔2022〕5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2年12月13日颁布】【发改环资〔2022〕18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3.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加强存续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21日颁布】【发改办财金〔2022〕9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关于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12月15日颁布】【国家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

1.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2年修订)

【2022年12月30日颁布】【证监会公告〔2022〕4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中国证监会关于就《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

【2022年12月27日颁布】【银保监规〔2022〕22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年12月26日颁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颁布】【银保监规〔2022〕21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6.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

2.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大类基础资产

4.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分类审核

5.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特定品种资产支持证券

6.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审核会

7.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风险管理

8.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证券代码段分配指南(2022年第9次修订)

9.关于就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2022年12月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扩位证券简称

3.关于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相关条款的通知

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

5.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2号——分类审核

6.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4号——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风险控制

7.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3号——特定品种

8.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22年修订)

9.关于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2022年12月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10.关于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征求意见的通知

11.关于就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23年度证券公司执业质量专项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2022年12月30日颁布】【北证办发〔2022〕67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2022年修订)

【2022年12月30日颁布】【北证办发〔2022〕67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专业质量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2022年修订)

【2022年12月30日颁布】【北证办发〔2022〕67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4.关于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

5.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机制调整的公告

6.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股票停复牌(2022年修订)

7.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2022年修订)

8.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权益分派(2022年修订)

9.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2022年修订)

10.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2022年修订)

1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2022年修订)

12.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

1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16.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17.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

1.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26日颁布】【股转办发〔2022〕9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1.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清算业务收费办法(2022年修订)

【2022年12月23日颁布】【清算所发〔2022〕143号】【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全国股转系统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2年修订)

【2022年12月30日颁布】【中国结算京业〔2022〕7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1.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刘语嫣:

合规交易规则研究团队成员,主要研究信息披露合规、特定股东合规交易方面的规则,研究证券市场虚假陈述项目,撰写合规交易相关业务干货推文。

书籍详情请查看→《新书上架|《上市公司股份合规交易与管理手册》(第二版)正式出版!》

理财通券商质押式报价回购安全吗?

报价回购就是券商质押式报价回购的简称,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低,证券公司从合约约定及足额质押物两方面对交易做出保障,出现亏损的可能性较小。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出现风险,例如:证券或资金划付失败,质押物不能足额担保所有报价回购债务,以及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报价回购权限,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总体来看,该产品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足额质押,高度保障证券公司提供足额质押物保障,质押物由中国结算保管。

2.约定收益,每日更新每个交易日更新约定收益率,用户买入后,封闭期内为该约定值,不受每日报价变动影响。

3.期限灵活,赎回T+1到账产品期限可为1至365天,赎回T+1到账,目前中信证券天天利财包含周周鑫,双周鑫和月月鑫。

iphone以旧换新信息安全吗

木有的·

理财通券商质押式报价回购安全吗?

报价回购就是券商质押式报价回购的简称,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低,证券公司从合约约定及足额质押物两方面对交易做出保障,出现亏损的可能性较小。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出现风险,例如:证券或资金划付失败,质押物不能足额担保所有报价回购债务,以及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报价回购权限,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总体来看,该产品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足额质押,高度保障证券公司提供足额质押物保障,质押物由中国结算保管。2.约定收益,每日更新每个交易日更新约定收益率,用户买入后,封闭期内为该约定值,不受每日报价变动影响。3.期限灵活,赎回T+1到账产品期限可为1至365天,赎回T+1到账,目前中信证券天天利财包含周周鑫,双周鑫和月月鑫。

为何要关注质押式回购?回购放量引发警惕,信用*部回暖

张继强   S0570518110002   研究员  

吴宇航   S0570119090051   联系人

王菀婷   S0570520020001   研究员  

报告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1日

摘  要

核心观点

季末效应、加杠杆冲动等推动银行间回购成交放量,引发关注。我们认为目前债市杠杆还不高,隔夜占比未持续超过临界值,但后续资金面扰动略有增多,建议杠杆回归中性。债市正在经历史上最低波动期,但难以长期持续,4-5月是历史常见变盘时点,基本面、供给和资金扰动对债市偏不利。但可投资产范围萎缩,经济潜在增速放缓,货币政策缺少空间和配置压力等意味着市场仍难摆脱窄幅震荡格*。截止上周,前期推荐的二级资本债洼地机会已经得到充分挖掘。部分区域的信用债二级活跃度有所提升,关注修复性机会,后续提防评级新规的深远影响。

债市进入低波动,质押式回购引发关注

债市波动率正在经历历史上最低波动的时期,但低波动不可能长期持续。历史经验是,4-5月份债市往往变盘,典型的案例是2019、2020年,与供给、一季度经济数据落地和4月份***会议重新定调都有关系。我们之前也提醒,4月份开始,我们将相继经历通胀走高、社融增速放缓(去年高基数)、一季度经济数据、4月***会议、资金面扰动及供给放量等冲击,波动率有可能逐步放大。近日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交量突破4万亿,上一轮利率下行同样源于资金利率走低+波动平稳,激励了机构加杠杆热情,随后央行收紧狭义流动性,单边宽松预期被打破,引发债市不小的调整。

为何要关注质押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是债券市场重要的融资手段,也是机构加杠杆的主要方式。第一,在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双支柱框架中,金融杠杆包括债市杠杆是宏观审慎目标之一,也是重要的政策关切点。第二,央行视角下,回购杠杆操作往往依附于货币政策宽松背书,快速攀升有“套利”之嫌,且不利于金融稳定。第三,监管尤其关注回购余额和隔夜回购占比,并多次出手干预过度加杠杆行为。但需要明确的是,杠杆操作本身是中性概念,毕竟期限错配本身就是流动性管理的核心,适度的杠杆其实有助于维持市场流动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也有助于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的效率,只有过度的杠杆才会带来风险。

目前的债市杠杆是否已到央行“临界点”?

首先,用债券托管量/(债券托管量-质押式回购余额)计算得目前的全市场杠杆率约为107%,债市整体的杠杆水平还不算高。其次,从期限结构来看,隔夜回购占比一度达到临界值,之后开始回落,预计随着跨季结束和缴税冲击等到来,隔夜回购交易可能不会持续“超标”。最后,随着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回购成交本身就有持续上升的基础,历史“红线”不能简单参考,还要结合市场杠杆率和隔夜占比等综合判断。但不可否认的是,回购杠杆已经从前期低点大幅回升,季末效应可能是主因,资金面的持续宽松也确实在激励投资者加杠杆。4月边际收敛,5月压力增大,建议杠杆操作回归中性。

操作建议

今年的债市表现会与2019年相近,表现为窄幅震荡,背后的根本逻辑在于货币政策缺少空间。但近日的波动已是历史最低值,4-5月将面临经济金融数据、***会议、供给和资金面扰动等多重冲击,波动有望逐步加大。本周将公布的社融增速将明显放缓,主要源于去年的高基数效应。从赔率和胜率的角度看,久期策略可能不妨稍作等待,十年期国债下行的想象空间不足,看不出能突破1月份低点3.1%的可能性。上周信用债二级市场活跃度有所提升,关注修复性机会。后续仍需要关注五部委《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深远影响。

风险提示:中美摩擦超预期,房地产投资韧性超预期。

回购放量引发警惕,信用*部回暖

我们在上周《债券策略周报:黑天鹅与低波动共舞》中提示,市场低波动的根源在于货币政策缺少空间、基本面预期一致和市场行为极度理性,短期内消息面的扰动很难推动市场超调,目前胜率、赔率均在尴尬位置,十年国债利率3.2%没有摆脱平衡态。上周金融委提出关注大宗价格走势,3月PPI明显超市场预期,但股市调整,债市反应仍较为平淡,十年国债、十年国开利率小幅上行2BP,1年期分别上行1BP和下行2BP,整体表现与我们的判断一致。

债市波动率正在经历历史上最低波动的时期,但低波动不可能长期持续。历史经验是,4-5月份债市往往变盘,典型的案例是2019、2020年,与供给、一季度经济数据落地和4月份***会议重新定调都有关系。我们之前也提醒,4月份开始,我们将相继经历通胀走高、社融增速放缓(去年高基数)、一季度经济数据、4月***会议、资金面扰动及供给放量等冲击,波动率有可能逐步放大。

银行间回购成交量近日显著放大,质押式回购成交量突破4万亿,上周一度达到4.5万亿。其中隔夜回购成交量最高达3.8万亿,引发市场关注。回顾上一轮利率下行(去年12月-今年1月),同样源于资金利率走低+波动平稳,激励了机构加杠杆热情,隔夜回购成交最高突破4万亿,随后央行收紧狭义流动性,单边宽松预期被打破,引发债市一波不小的调整。如何理解本轮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大幅上行?是否会引发央行出手纠偏?本期周报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众所周知,质押式回购是债券市场重要的融资手段,也是机构加杠杆的主要方式。从概念上来看,回购是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质押融入资金,并承诺在日后购回债券的交易行为,按照资金流向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对于债市投资者而言,通过买入债券-回购融资-继续买入债券,可以实现杠杆交易,获得息差收益。目前我国回购交易可以在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市场进行,银行间回购分质押式和买断式两种,交易所分质押式、协议和三方三种。在实际操作中,银行间质押式回购规模占比最大,与其他几种不在一个量级,因此是观察债市杠杆水平的最核心指标。

为何要关注质押式回购?

第一,在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双支柱框架中,金融杠杆包括债市杠杆是宏观审慎目标之一,也是重要的政策关切点。2016年起我国央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将更多金融活动和资产扩张行为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正式提出了对金融机构的七大方面要求。在MPA各项指标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债市杠杆”或“质押式回购成交量”,但很多指标都与其直接相关。例如,质押式回购上升会导致银行买入返售资产规模扩大,导致广义信贷增长过快,再如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直接规定银行的资金流入和流出比例,如果回购杠杆过高就会导致流动性指标出现偏离。尽管MPA考核是按季度进行,但阶段性超标也会引起央行关注,况且宏观审慎的本质就是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系统性风险,债市杠杆明显是其隐性目标之一。

第二,央行视角下,回购杠杆操作往往依附于货币政策宽松背书,快速攀升有“套利”之嫌,且不利于金融稳定。从央行的调控机制来看,货币政策先是作用于银行间流动性,再通过银行体系的信用扩张作用于实体流动性,进而实现经济增长、通胀稳定等目标。因此本质上,公开市场操作是为了平抑银行间流动性波动和补充基础货币。机构的杠杆操作客观上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但如果机构过度依赖宽松的资金面来滚隔夜投债,尤其是投资存单等银行负债,央行往往担心其“套利行为”。此外,回购杠杆高企意味着机构大量“借短贷长”,一旦资金面出现波动,杠杆高的机构就可能面临资金断裂风险,甚至出现回购违约,在金融体系的自我强化之下,很容易出现连锁反应,带来全*性的流动性危机,冲击金融稳定,历史上类似案例已经屡见不鲜。

第三,监管尤其关注回购余额和隔夜回购占比,并多次出手干预过度加杠杆行为。对于债券市场杠杆率阶段性走高的问题,监管曾多次出手干预。最典型的是2016年,由于当时货币政策宽松叠加同业存单-同业理财-委外链条如火如荼,债市需求力量明显放大,杠杆交易大行其道,进而引发央行重启14天逆回购、缩短放长,带来债市去杠杆并开启了长达一年多的大熊市。此外,2017年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曾明确指出“‘滚隔夜’弥补中长期流动性缺口的过度错配行为和以短搏长过度加杠杆的激进交易策略并不可取”,年底一行三会即发布302号文,对各类金融机构和资管产品设定正回购和逆回购限额比例,同时直接规定各类机构杠杆率上限。2020年5月,在货币市场资金利率不断走低背景下,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马贱阳警示说,“虽然加杠杆是债券市场主流的盈利方式,但随着杠杆率上升市场波动率会加大,建议大家要以2016年债市波动率上升导致的后果为鉴”。不难看出,回购杠杆尤其是隔夜加杠杆一直是监管层关注的对象。

但需要明确的是,杠杆操作本身是中性概念,毕竟期限错配本身就是流动性管理的核心,适度的杠杆其实有助于维持市场流动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也有助于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的效率,只有过度的杠杆才会带来风险。那么,目前的债市杠杆是否已经到了央行的“临界点”呢?

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厘清回购成交量和债市杠杆率之间的关系。直观上来看,回购成交量走高意味着杠杆在提高,但如果静态地计算杠杆水平,则需要看质押式待购回余额,我们采用向前回溯的方式计算余额。例如,今天的质押式回购余额=今天的隔夜成交量+前6天的7天回购成交量之和+前13天的14天回购成交量之和……以此类推,结果显示4月1日回购余额超过了9.1万亿,是年内最高点,随后有所回落,目前在7.2万亿左右,基本上是年初以来的平均水平。此外,由于质押式回购是负债的概念,还需要结合资产来计算整体杠杆率,我们用债券托管量/(债券托管量-质押式回购余额),计算得目前的全市场杠杆率约为107%左右,如果按照9.1万亿的最高值计算,杠杆率也只有110%,远低于去年4月的115%。因此目前债市整体的杠杆水平还不算高。

其次,从期限结构来看,隔夜回购占比一度达到临界值,之后开始回落。如前所述,在关注回购总量的同时也需要关注期限结构,尤其是过度依赖滚隔夜融资可能造成流动性隐患,进而导致央行出手干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隔夜成交量占比和隔夜余额占比来观察市场期限错配的程度。可以发现,90%和50%分别是成交量占比和余额占比的“临界值”,历史上有三次同时突破临界的情况,分别是2015年5月-2016年8月,2020年4月和2021年1月,回头来看,都是市场宽松预期较强,交易较为拥挤的时点。而之后央行均有明显的收紧动作(2016年重启14天逆回购,2020年货币政策转向,2021年公开市场回笼),目前隔夜回购余额占比已经触及50%,成交占比还未到90%,且整体上有回落之势。预计随着跨季结束和缴税冲击等到来,隔夜回购交易可能不会持续“超标”。

最后,随着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回购成交本身就有持续上升的基础,历史“红线”不能简单参考。如果把时间周期拉长,可以发现2013年以来回购余额中枢一直在上升,这是因为债券市场本身就在不断扩容,带来可质押资产增多,回购规模相应扩大。目前我国债券托管余额已经超过100万亿,因此4万亿的回购成交并不极端,还是要结合市场杠杆率和隔夜占比等综合判断。

但不可否认的是,回购杠杆已经从前期低点大幅回升,季末效应可能是主因,资金面的持续宽松也确实在激励投资者加杠杆。由于季末时点银行面临比较大的存款压力,员工揽储行为等会导致大量理财资金转化为一般存款,进而使理财和基金等产品出现赎回压力,为了应对短期资金流出,广义基金被动增加回购融资,造成杠杆提高。跨季结束之后,存款会回流理财产品,杠杆随之下降,因此可以看到,质押式回购余额经常会在季度末出现跳升。从3月回购交易情况来看,理财确实是加杠杆主体。另一方面,近日资金面的持续宽松也激励投资者加杠杆。杠杆操作的核心在于资金利率低且波动平稳。春节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始终维持在100亿和200亿之间,传递了明显的中性信号。而财政资金集中投放,加上地方债发行缓慢和缴税规模偏小,DR007持续在2%左右运行,波动大幅减弱,为机构加杠杆创造了空间。

近两个月以来利率波动异常稳定,主要源于今年货币政策缺少空间、基本面前高后低的预期颇为一致。而从投资者行为上看,投资者今年不敢做信用下沉,非标等供给也在减少,配置盘迟迟没有等到利率走高,交易盘看空但缺少看空筹码。由于供给和通胀还未到压力最大的时点,投资者普遍在等待利空释放,因此不敢拉长久期,大量头寸集中于短端,逐步机构开始适度的提升杠杆操作力度。因此,近期的质押回购成交放量,一方面有季节性因素,另一方面也源于机构的主动行为。不过,回购成交量突破4万亿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本身就表明债市情绪仍较为谨慎。

如何看待后续资金面?4月边际收敛,5月压力增大,建议杠杆操作回归中性。近一个月资金面相对宽松,DR007基本维持在逆回购利率以下,隔夜利率也经常低于2%,跨季表现平稳,最主要的原因在于3月财政资金的积极投放。后续随着财政资金投放效应褪色,缴税、**债券发行等扰动因素增多,资金面扰动预计有所增加。尽管我们判断今年货币政策空间不大,央行近期也一直保持中性态度,但我们此前也曾提示过2021年基础货币的缺口不小,再贷款有退出压力,降准信号意义太强,预计MLF等会成为央行主要的投放手段,但依靠MLF投放资金存在成本高、传导不平衡等问题,容易引发新的资金扰动。4月地方债发行规模预计在5000亿左右,资金面有所收敛但整体可控,5月则是全年汇算清缴时点,缴税规模预计大增(财政存款历史平均增长1万亿),且新增地方债发行或将达到9000亿,极大考验央行的配合力度,资金面可能回归“结构性短缺”,需要央行主动投放配合,届时资金波动预计加大、资金利率小幅抬升,建议杠杆策略逐步回归中性。

操作建议:

我们在去年11月份年度展望中就判断,今年的债市表现会与2019年相近,表现为窄幅震荡,背后的根本逻辑在于货币政策缺少空间。但近日的波动已经是历史上最低值,4-5月份债市将面临经济金融数据、***会议、供给和资金面扰动等多重冲击,波动有望逐步加大。

本周将公布的社融增速将明显放缓,主要源于去年的高基数效应。近期债市继续对利空“免疫”,表现出抗跌的一面,源于资金面宽松和配置压力。后疫情时代,从经济数据到货币政策的传导不同以往,中美货币政策框架都会更关注失业率,相对弱化对基数效应、供求错位等引发的通胀压力。反倒是现实的配置压力和资金面宽松对债市的影响更为直接。如上述,今年机构普遍不愿意做信用下沉,高等级信用债利差很薄,非标等资产供给较少,谈不上“资产荒”,但投资者的选择余地大大萎缩,尤其是资金面宽松也导致等待的机会成本高,客观上支撑了利率债的配置力量。

但从赔率和胜率的角度看,久期策略可能不妨稍作等待。十年期国债下行的想象空间不足,看不出能突破1月份低点3.1%的可能性,毕竟当时是资金面宽松、供给淡季和疫情冲击三因素叠加的结果。考虑到4、5月份往往波动加大,基本面、供给放量和资金扰动增加决定债市偏逆风。债务风险如果暴露可能导致利率债先跌后涨,监管应对危机的经验日益丰富,持续时间将短暂。利好因素主要是社融增速放缓,疫情反复可能(欧洲、印度疫情加重),资金面继续宽松和中美摩擦等。当然,鉴于可投资资产范围萎缩,中长期经济潜在增速放缓,货币政策空间不大且配置压力仍大等,债市很难摆脱窄幅震荡格*。

上周信用债二级市场活跃度有所提升,可关注信用风波冲击下估值修复性机会。天津、山西、河南等区域都出现了显性或隐性的正面信息,有助于市场信心的逐步恢复。比如,山西省领导和人行座谈,以及举办金融机构交流会,均表示山西委省**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始终坚守诚信底线,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惜山西的信誉,同时部分银行的总对总协议陆续落地中;河南省领导在**工作会议中研究省属企业改革方案并通过豫能化改革方案,另外国资委也提出要着力防范债务风险,提前1个月备足偿债资金等举措。宏观层面上,今年面临的信用环境是宏观经济复苏深化、但融资条件*部弱化、不排除主动暴露问题,叠加投资人风险偏好的下降,稍弱主体再融资难度显著增加,对信用下沉我们持谨慎态度。但是目前市场对舆情放大作用明显,估值反应易过度,我们认为盈利明显改善的短久期产业债,以及事关系统性风险的主流城投等,在负债端配合情况下,仍有错误定价和挖掘空间。我们之前推荐下沉条款而不下沉评级,目前看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利差明显压降,条款利差已十分有限。

后续仍需要关注五部委《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深远影响。评级行业问题的背后其实是债市生态,但评级牵一发而动全身。鉴于发债门槛、质押资格甚至产品可投资范围都与外部评级相关,如果未来评级下调过快推进,而债市整个体系缺少系统性的设计与协调,容易引发市场被动抛售等混乱现象。鉴于对评价端调整的担忧和后续影响,投资者对AAA评级中的瑕疵品种会倍加谨慎。

本周核心关注点是3月金融数据、3月和一季度经济数据、MLF到期投放情况与***会议等。首先本周一将公布3月金融数据,从上月底票据利率来看3月银行额度相对充足,房地产信贷监管可能导致社融规模难以再现天量,关注数据发布会上的央行领导讲话。其次本周将公布3月和一季度经济数据,从环比看,一季度国内疫情反复对消费和制造业有所打击,同时专项债节奏后置导致基建投资开*乏力,但3月开始有所好转,房地产投资韧性值得关注。再次,本周有1000亿MLF到期,供给压力即将加大之际,央行投放力度对情绪影响较为关键。最后,4月底将召开***会议,国常会等可能提前释放政策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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