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品达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财问答>优先股利息是税前还是税后(优先股是否有税收?)

优先股利息是税前还是税后(优先股是否有税收?)

2023-11-30 20:52:10

作者:“admin”

优先股是否有税收?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ordinary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它不涉及到税收。 永续债利息到底能税前扣除吗?就看税法怎么说

优先股是否有税收?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ordinary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它不涉及到税收。

永续债利息到底能税前扣除吗?就看税法怎么说

“三去一降一补”是d中央、***着眼我国经济发展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有力举措。***于2016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就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防范债务风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加快公司信用类债券产品创新,丰富债券品种,推动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以及“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根据需要,采取适当财政支持方式激励引导降杠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于2016年11月22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5号,以下简称“125号文”),125号文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为企业降杠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017年6月16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139号,以下简称“1139号文”)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在企业融资层面,***于2016年8月8日发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指出:“加快债券产品创新,发展股债结合品种,研究发展高风险高收益企业债、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其中,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可续期企业债和永续中票在内的永续债(以下简称“永续债”)可计入企业权益资本,募集资金可作为项目资本金使用,不仅成为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中央政策、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的重要抓手,且由于其相比资产剥离、利润积累清偿债务等方式,降杠杆见效快、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为促进国有优质企业提质增效发展、优化企业债务结构的主要融资品种。

截至2018年6月6日,全国资本市场共发行各类型的永续债12,441.98亿元,其中地方国有企业发行8,007.00亿元,占比64.35%,中央国有企业发行3,685.98亿元,占比29.63%。国有企业累计发行11,692.98亿元,占比93.98%,是可续期债的发行主力,上述12,441.98亿元可续期债券的加权平均利率为5.41%,每年应付利息为673.11亿元。

税收是企业考量永续债发行成本的重要方面,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目前在投资端,投资人就投资永续债获得的利息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发行端,除黑龙江、武汉、江西等地,全国大部分地区发行永续债的利息支出并不能够进行税前抵扣,存在广义上的“双重征税”现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国税总*在2013年7月25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对于利息支出能够进行税前抵扣的混合性投资业务设置了五个标准,其中第(二)项为“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对于永续债是否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地方税*的认定存在差异。

一、税法条文层面的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考量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作为全国人大和***颁布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我国境内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六条第(四)项)】”和“利息收入【第六条第(五)项】”,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对二者进行了具体界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一百一十九条对债权型投资和权益型投资的具体内涵也进行了解释,“……债权型投资,是指……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也就是说,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免交企业所得税。

1、从投资人的角度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永续债的发行人需要对投资人支付利息,在一定期限后不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实际操作中,由于利率跳升高达300-600BP,远高于重新发行一期相似债券的成本,绝大部分发行人在第一次利率跳升来临前均选择债券终止),需要对投资人偿还本金,且对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因此,投资人的该部分收入属利息收入,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不能够享受税收优惠。

2、从发行人的角度看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因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永续债本身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型投资,发行人的利息支出,即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本质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财务费用,属《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准予扣除的范畴,应予税前扣除。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层面的分析

41号公告属国税总*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在效力层级上低于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执行层面对相关主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41号公告发布不久,国税总*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的解读》(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公告解读》明确指出,发布该解读的目的是“由于混合性投资业务兼具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双重特征,需要统一此类投资业务政策执行口径。”在《公告解读》中,国税总*明确区分了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并给出了基本的确认关系,“权益性投资取得回报,一般体现为股息收入,按照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被投资企业支付的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债权性投资取得回报为利息收入,按照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也准予在税前扣除。”

投资端

发行端

权益性投资

股息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

分配股息

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

债权性投资

利息收入

按照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付利息

准予在税前扣除

根据41号公告第二条,“符合一定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于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相关公告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具体标准如下:

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包括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或固定股息等。

无论是“5+N”还是“3+3+3+N”模式,永续债都会约定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一般每年付息一次。尽管永续债通常都设置递延付息条款,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但利息一般要累计至下一付息年度,且如果选择递延付息,会影响其在资本市场的信用水平,阻碍发行人再融资,构成银行减少、终止授信等触发因素。从实际效果来看,发行人确需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

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1)永续债有明确的投资期限,在投资期满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永续债的含义是“可续期债券”,本质上是“有明确的投资期限”的。以“5+N”永续债为例,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或全额兑付本次债券。但是,从第2个重定价周期起设置利率跃升条款,在票面利率的基础上增加300-600BP的利率跃升,该部分远高于重新发行一期相似债券的成本,因此发行人通常会在债券到期后全额兑付;由于利率跃升的幅度很大,投资人在发行合约设立之初亦对此有相同的预期。

(2)永续债有特定的投资条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关于“特定的投资条件”,《公告解读》解释为,“投资期限无论是否届满,只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需要由被投资企业偿还本金或赎回投资的条件已经满足,被投资企业必须偿还本金或赎回投资。被投资企业偿还本金或赎回投资后,作减资处理。”

各债券发行主管部门(发改委、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进一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对大部分可续期类债券的发行方案做出了增加交叉保护条款、财务指标承诺条款的要求,即设定了特定的投资条件,当发行人在出现较为不利的事项,即达到特定的投资条件时,投资人有权要求启动保护机制,保护自身利益,保护机制主要包括投资人的回售选择权、要求增加担保或者提高票面利率(事先约定,一般较高)以及要求发行人不得新增发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权利。

另外,部分债券还设定了加速清偿机制。当发生发行人未能按期偿付债券的本金或利息、选择延长债券期限或递延支付利息时未调整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生时仍公告递延当期利息或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等等募集说明书中提前载明的投资条件时,投资人可以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立即回收未偿还的债券本金和利息。

3、被投资企业如果依法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清算的,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可以按债权进行优先清偿,但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能按投资份额拥有所有权。

永续债投资人本质上是债券持有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其清偿顺序排在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之前,和一般债权人同等顺位,其对企业的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投资企业在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时,投资企业不能按持股份比例进行表决或被选为成员。

5、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投资资金如果指定了专门用途的,投资方企业可以监督其资金运用情况。

对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公司治理,永续债投资人并不参与。

二、税收基本原则层面的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税法和会计在一些情境下适用有差别的根本原因在于税法与会计的目的不同,因而遵循的原则既有相容之处又有不同。会计师审计,按会计准则,讲究准确计量;税务*交税,按税法,讲究应收尽收。

41号公告属解释性税收规范性文件,其适用逻辑是在《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框架下,针对金融工具交易和金融产品创新发展产生的创新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法律适用和税务处理问题进行解释。其基本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更不能违反税收法律原则。

(一)税法设立和税收征管的依据是交易的经济实质

交易的经济实质的含义是纳税人为达成一项商业目的,常规的被大家所普遍采用的达成该商业目的所采取的交易形式。从具象化的法律条文来看,《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之所以针对不同的投资类型进行了权益性投资和债权型投资的区分并进行不同的所得税处理,是因为二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和公司治理中的实质是不同的,本质是因为所要达成的商业目的是不同的。

包括债券、借款等在内的债权型投资的内涵在于通过出借资金获得固定利息,不承担企业剩余风险,同时也不享有对企业剩余利润的所有权,因此在付息和收益分配上优先于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而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等在内的权益性投资的内涵在于过提供资金成为企业所有者,拥有对企业剩余利润的所有权,对企业的净资产拥有所有权,因此也需要承担企业剩余风险,在付息和收益分配上均排在企业所有债权人之后。因此,从投资端看,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对权益性质投资给予了税收优惠,对债权型投资却无此优惠;从发行端看,债券付息本质是企业的财务费用,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了相关费用后的利润,亦即“所得”的真正的交易实质。

永续债的本质是债券,所谓“永续”亦即形式上的理论上的可以一直不还本不付息,但从经济实质上看:(1)其本身是企业的债务融资工具;(2)一直不还本不付息在经济实质上不可能实现,一是成本过高,二是有非常简便的替代选择;(3)当(2)所述都无法实现,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其偿付顺序和处置方式和一般债券基本一致。因此,从交易实质来看,永续债是债权型投资的基本方式。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最高标准是税法的价值目标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依照成本效益理论所追求的效益最大化而设计的。其本质可以理解为国家、企业和地方行政组织之间的具体的“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各主体之间利益的分配应以税法为依据,税法在达到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照顾到个体利益,实现各方利益的兼顾与平衡。因此,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体现的价值目标。除了保障国家财政需要,税法的价值目标还有兼顾效益与公平、有效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等。

在当前去杠杆、降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大背景下,永续债成为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的排头兵,也在一些重大的中长期建设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了市场的认可。一般情况下,企业发行的永续债,比其发行的相同期限的普通债券利率高出30-50BP,但若考虑税收因素,在永续债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的情况下,发行永续债的实际融资成本将远高于普通债券成本。比如,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三季度发行的某“5+N”年期永续债,票面利率为5.17%,同为三季度发行的某5年期普通中期票据,票面利率为4.69%,永续债票面利率比同期限债券票面利率高出48BP。但考虑普通债券利息抵税因素,其税后实际融资成本率为3.52%(4.69%*(1-25%)),永续债融资成本高出普通债券融资成本165BP。对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的金融创新品种,在税收层面不仅不支持,还加重负担,提高企业融资成本,这显然是不符合税法的价值目标的。

税前利润为什么不包括利息?(税前利润为什么要减去优先股股利)

发布时间:2023-07-27

今日推荐整理分享税前利润为什么不包括利息?(税前利润为什么要减去优先股股利),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息税前利润通俗地说就是不扣除利息也不扣除所得税的利润,也就是在不考虑利息的情况下在交所得税前的利润,所以不包括利息。

息税前利润中包含的利息支出是指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买卖回购资产等利息支出。为啥包含的原因是在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帐基础的前提条件下,所谓支出应以实际支付为标准,即资金流出,标志着现金、银行存款的减少。

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特种存款和转贷款资金等包括吸收的各种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期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等。

息税前营业利润率=(净利润+所得税+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息税前利润变动率=普通股每股收益变动率÷财务杠杆系数

息税前利润变动率=经营杠杆系数×销售量变动率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税前利润为什么不包括利息,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如大家还有不知道的地方可以点击窗口,老会计为你答疑!

标签:

上一篇:库存商品入库价含增值税吗(库存商品入库时会计分录)

下一篇:出口货物运费是否可以抵扣?(出口货物运费账务处理)

优先股与普通股,公司债券有什么不同?

一、表决权普通股有投票权即股东大会时可投票表决,并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你如果占大股还可控制这个企业;优先股、债券没有。二、解散破产清算时受偿顺序企业解散破产,第一受偿的是债券,第二是优先股、第三是普通股,三、性质不一样债券是属于负债借款一类的,普通股和优先股是属于所有者权益一类的四、收益不一样债券的收益是固定的,优先股也是按约定的利率支付,但普通股的收益一般不固定,是根据企业利润水平及董事会决策来支付股利的五、期限不一样债券有一定的期限,比如五年到期后要支付的,而优先股和普通股则无这样的期限约定,只有公司破产和解散清算时才可要求偿还。当然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可以转让的。

企业发行优先股若是固定股利被分类为债,那他的股利是算作利息还是利润分配?利息的话是不是就可以税前列

这个问题有水平。不作为回答,只是和您探讨一下,不采纳也无所谓。从一般的税法上来讲债是有期限的,股是没有期限的,所以不要指望什么税前列支了。将固定股利的优先股分类为债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还在趋同之中,现在只能说还在“试验”之中。我国引进优先股的初衷显然是为了解决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问题,可以看到目前A股市场被允许发行优先股的全是银行股,是股是债对银行意义重大,《巴塞尔协定》的核心就是资本充足,银行有了1元的资本就可以放大12.5倍的融资规模(资本率不得低于8%),但是发行普通股成本太高了,只好发行性质介于债、股之间的优先股了。所以您的最后一个问题也就自然有了答案:就目前发行了优先股的上市公司来说,没有一家不希望被分类为股的。

优先股与债券的区别在于()。A.债券的利息是在所得税后支付,而优先部声提践具汽股的股利是在所得税前支付来自B.债券的利息是在所得税前支...

正确答案:BB【解析】优先股是在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优先于普通股的股票。优先股的股利是固定的,一般情况下,都要按事先确定的股利率支付股利。在这方面,优先股与债券很相似,二者的区别在于:债券的利息是在所得税前支付,而优先股的股利是在所得税后支付。

优先股股息是税后还是税前_东奥会计在线

2023-02-2300:06:45

优先股股息是税后的。原因是证券法相关方面有明确规定:优先股股利不可以税前扣除,也不可以用来抵税,在公司财务报告中,还需要把给定的优先股股利换算成税前。

优先股,是指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其风险较小。作为优先股股东,在收益分配上享受优先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也拥有优先获赔权,不过他们没有表决权,享受固定股息。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必须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更多相关知识点,可以点击查看:

财务管理综合练习题答案打印 - 搜档网

一、填空题:

1、财务管理原则除了有收益风险均衡原则、利益关系协调原则

收支积极平衡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分级分权管理原则。2、资产净利率率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净利润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

3、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自有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股东

4、资金成本是指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而发生的费用,通常用相对数表示。

5、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进行财务活动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其作用有: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凝聚作用、考核作用四个方面。

6、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评价指标主要有股票市价或每股市价和权益资本增值率两种。

7、资金时间价值通常被认为是没有风险和没有通货膨胀条件下的社会平均利润率。

8、根据对未来情况的掌握程度,投资决策可分为确定性投资决策、风险性投资决策和不确定性投资决策三种类型。

9、风险价值有两种表示方法:风险收益额和风险收益率。

10、资金成本指的是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用资费用和筹资费用。

11、会计报表体系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三张主

要报表和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等两张附表构成。

12、“资产净利率=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这一等式被称为杜邦等式。

13、从杜邦系统图可以看出:权益报酬率是杜邦财务分析体系的

核心,是一个综合性最强的指标,反映着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14、企业筹集资金的动机包括:新建筹资动机、扩张筹资动机、

15、债券发行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债券票面价值、债券利率、市

16、评价企业资本结构最佳状态的标准应该是股权收益最大化或资本成本最小化。

17、财务管理中涉及的杠杆主要有营业杠杆、财务杠杆和联合杠杆。

18、财务管理中的杠杆作用产生于固定费用的存在。

19、财务杠杆系数是指企业税后利润的变动率相当于息税前利润

20、联合杠杆,是指营业杠杆和财务杠杆的综合,它反映企业的

21、现金流量指的是投资项目在其计算期内的现金流出量与现金流入量的统称。

22、投资项目净现金流量包括:投资现金流量、营业现金流量和项目终止现金流量。

23、现金的成本通常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管理成本、机会成本、转换成本和短缺成本。

24、抵押债券按其抵押品的不同,分为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和证券抵押债券。

25、财产股利是以现金以外的资产支付的股利,主要有实物股利和证券股利。

1.财务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的特点是侧重于价值管理,而排除于实物管理。(X)

2.在一定的限度内合理地提高债务资本的比例,可以降低权益的综合资本成本率。(√)

3.总资产报酬率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盈利能力评价指标。(X)

4.流动资产周转率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资产营运能力评价指标。(√)

5.速动比率如果小于1,企业将依赖出售存货或举借新债来偿还到期债务,从而给企业造成削价损失或新的债务负担。(√)

7.实物资产的特点是:未来创造价值并能保留现金流量,但在通货膨胀时持有较为不利。(X)

9.由于债券成本中的利息是在税前支付的,因此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具有减税效应。(√)

10.资金成本指的是企业在取得资金时必须支付的各种费用。(X)

11.人们可以通过改变组合投资中的证券种类或比重改变组合投资风险和收益。(√)

12.风险性投资决策是指未来情况不能完全确定,而且各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也不清楚的投资决策。(X)

13.标准离差率可以反映投资者所冒风险的程度,但无法反映风险与收益间的关系。(√)

14.时间价值既产生于生产流通领域也产生于消费领域。(X)

15.资金时间价值的实质,是资金周转使用后的增值额。(√)

16.权益资本增值率不同于资产报酬率,它反映企业自有资本的使用效益,同时也反映因改变资本结构而给企业收益率带来的影响。(√)

17.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对企业评价时着重的是企业已经获得的利润水平。(X)

18.从现代财务观点看,所谓现金是指能够给企业创造未来价值的、能为企业所控制的各种资源的变现价值,可见现金就是资金。(X)

19.企业的物资运动是资金运动的基础,物资运动决定着资金运动。(√)

20.没有经营风险的企业也就没有财务风险;反之没有财务风险的企业也就没有经营风险。(X)

1、某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0%,下列业务会使资产负债率降低的有

债券利息和右研模优先股股利都作为财务费用在所得税前支付是否正确

错误的。优先股股利是税后支付的。无论优先股还是普通股的股利都是税后的,不同于债券利息可以进成本税前抵扣,优先股股利是税后净利润里面支付的。

大家帮个忙!!优先股股息必须从税后净收益中支付,较之公司债券则增加了所得税负担。后面一句什么意思啊

举例子,例如一个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40%,债券利息费用假设是1000万,则企业应税所得中,要扣除这1000万,然后再乘以40%的税率,减去纳税得到税后利润。假如企业的毛收入是2500万,则应税所得就是2500-1000=1500万,纳税额=1500*40%=600万,企业净利润就是1500-600=900万元。假如没有这1000万的债券利息费用,而是通过优先股融资,那么这1000万是优先股股息,则会发生什么呢?企业毛收入2500万就是应税所得,所得税=2500*40%=1000万,企业净利润是2500-1000=1500万,然后,注意,要减去优先股的股息1000万,所以企业虽然净利润是1500万,但是扣除优先股股息后,实际股东获得的净利润是1500-1000=500万。少了400万。

【优先股利息是税前还是税后(优先股是否有税收?)】相关文章: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