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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基金按方法步骤来(如何选择一只好基金)

2023-11-30 21:17:34

作者:“admin”

如何选择一只好基金 用户可以根据基金过去一段时间的表现来选择投资基金。另外,国内有很多基金评级公司,用户也可以根据评级公司对基金的评级而选择基金。 理财小白学选择基金的四个步

如何选择一只好基金

用户可以根据基金过去一段时间的表现来选择投资基金。另外,国内有很多基金评级公司,用户也可以根据评级公司对基金的评级而选择基金。

理财小白学选择基金的四个步骤

如果你刚开始学习理财,还不知道该买什么理财产品的话,建议选择基金。因为基金是理财小白最好的一个投资方式,风险没有股票那么高,收益比银行存款高。

但面对成千上万的基金,该如何选择?今天来看看选择基金的四个步骤,照着做,你也可以选择出好的基金。

基金最常见的分类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从名字上就可以看出这些基金主要的投资方向,对应的风险也是从高到底。

要选择基金,先要明白自己的投资风险接受度是什么样的。不能接受亏损,一定要保本的,可以选择货币和债券基金;可以接受一部分亏损的,可以选择混合基金;全部亏损无所谓的,就选择股票基金。

根据自己的风险选择好了对应的基金,接着是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平台来进行购买。

基金购买平台主要有三类:通过银行购买,通过基金公司购买和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

这三类的收益和风险都差不多的,应该考虑的是手续费的不同。银行的手续费是比较高的;基金公司的手续费是比较便宜的,但可选择的基金不多,只限于本公司内;互联网平台手续费是中等,有的为了吸引用户手续费还会打折。

建议是选择互联网平台,这样可选择的基金比较多,也方便日常操作。

选择好了平台,下一步需要来选择具体哪只基金。可以通过查看它的历史业绩来选择,选择历史业绩比较强的,好的基金历史业绩都不会差。

根据你的投资时间来选择一下。如果投资时间不长,就看一下近一个月或近三个月它的历史业绩;如果是想长期投资,最少也要看近一年的。去选择这段时间内业绩都比较好的。

如果两只基金的历史业绩差不多,就去选择成立时间比较长的。

基金成立时间比较久,说明它是比较稳定的,发生意外的情况相对比较少。而新成立的基金,不确定性比较大,后续发展不好做出判断。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但要判断是不是潜力股需要根据多年经验,建议刚开始理财的还是选择比较老的基金比较好。

这就是理财小白选择基金的四个步骤,你对此有何看法,欢迎留言。

蚂蚁

《好好工作》《自控力》作者

成长导师,百万人气讲师

自律达人,坚持4点起床五年多

效率达人,每天完成一篇文章;每周一次微课分享

实践达人,两年完成从普通员工到总监,三年实现面朝大海

理财达人,每月2000,两年理财收益可达到10万

三步选基:一种简单、方便、有效的基金选择方法

作者:诺依曼Feng来源:雪球

面对一万多只基金,无论是基金小白还是资深基友,大多数的时间都耗费在基金的“筛选”上。

基金小白初来乍到,面对十倍基、冠军、划线选手、五星等各种“诱惑”无从下手;资深基友似乎老谋深算,喜欢用这个比率、那个标准差、甚至看不懂的公式来“迷惑”自己,有时也不知如何是好。

复杂事情简单做,往往能效果更好。

单纯从投资的最终目标--回报出发,选择就会容易得多。

今天,就跟大家探讨一种简单、方便、有效的选择基金的方法:

基于长期业绩回报的“三步选基”法

第一步、选择长期业绩优秀的基金

筛选长期业绩优秀的基金有很多种方法。

各基金平台都有“基金排行榜”,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同的年限、不同的基金种类进行排行,有的平台还可以自选时间段。比如大家都熟悉的雪球基金等平台。

有的专业机构则只列出长期业绩榜单,比如银河证券、海通证券;而晨星基金则定期发放一年、三年、五年、十年的分类榜单,短中长期都有。

与基金平台的“基金排行榜”的大排行不同,专业机构的业绩榜单则只列出TOP基金。

若筛选条件一样,则各平台所列榜单差别很小。

本文以晨星十年基金业绩排行榜和五年期基金业绩排行榜为例,介绍“三步选基”法。

1.1、从十年业绩排行榜中找出所有十年年化回报超过20%的基金。

1.2从五年业绩排行榜中找出所有五年年化回报超过25%的基金。

第二步、匹配长期业绩优秀的基金经理

查看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任职天数,选择现任基金经理管理时间长的基金:确保业绩回报主要由现任基金经理取得。

2.1从十年年化回报超过20%的基金中,筛选出现任基金经理任职天数超过6年的基金。

2.2从五年年化回报超过25%的基金中,筛选出现任基金经理任职天数超过3年的基金。

第三步、建立备选优秀基金池

由上述20只基金组成备选基金池。根据自己的需求、喜好、时间点,选择和购买基金。

(实际上是19只基金,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A同时在十年和五年清单中)

3.1排行榜业绩期限和任职天数匹配度一致的基金。

这些基金确保了排行榜中的业绩均有现任基金经理取得。

3.2选择业绩期限内回报最好的(各)三只基金

3.3选择现任基金经理任职回报最高的基金

3.4选择行业基金

3.5选择最大回撤小的基金

3.6优中选优基金:本节前面5种选择方案中入选3次以上的基金

谢治宇的兴全合润和冯明远的信达澳银新能源分别入选4次;其它三只基金分别入选三次。

从“优中选优”选中的这五只基金来看,确实都是实至名归。

谢治宇和杜猛都是顶流基金经理。

谢治宇以“平衡大师”著称,掌管千亿资金;杜猛以“成长”见长,其管理的基金短、中、长期业绩均非常出色;

冯明远和韩创都是最近两三年崛起的中生代力量,2020和2021年名声鹊起。冯明远以挖掘赛道潜力股著称,而韩创以“不做赛道但做了赛道的业绩”闻名。

杜洋的工银战略转型股票A,则擅长对市场“察言观色”、提前布*,从而抄底逃顶获得骄人的超额收益。

“三步选基”小结:

第一步:选择长期业绩优秀的基金:

“优中选优”筛选出高回报的基金,确保基金长期业绩优秀。相当于已经筛选出了所有长期业绩优秀的基金,大大缩小了选择基金的范围,大大降低了筛选基金的难度,大大增加了“选对”基金的概率。

第二步:匹配长期业绩优秀的基金经理

在第一步的基础上,通过在职基金经理的管理天数匹配“业绩归属”,确保这只基金的优秀业绩大部分是由现任基金经理管理期间取得。确保现任基金经理有能力在未来创造高回报。

第三步:建立备选优秀基金池

根据自己的需求、喜好、时间点,选择和购买基金。

三步选基,是一种适合基金新手的选基方法,单纯以长期回报为筛选条件,没有更复杂的筛选设定,先“选对”再“选优”。

风险提示:本文所提到的观点仅代表个人的意见,所涉及标的不作推荐,据此买卖,风险自负。

选对基金,才能穿越牛熊!

雪球官方内容团队,打磨了一套专属于雪球用户的基金第一课,旨在帮助大家搭建一套完善的基金投资体系,成为聪明的投资者。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课程为雪球基金发起,仅作为投教科普,不构成投资建议。

雪球基金是获证监会核准的持牌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安全高效的基金投资服务。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五大项目选派工作流程来了! - 神州学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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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别: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各类别

时间:3月10日前

步骤:准备

具体内容:

1.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时间:3月10日-3月31日

步骤:申请

具体内容:

2.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至相应受理单位。

3.受理单位审核(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时间:4月-5月

步骤:评审

具体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

时间:5月

步骤:录取

具体内容:

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时间:6月起

步骤:派出

具体内容: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申请人类别: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博士生导师

时间:5月10日前

步骤:准备

具体内容:

1.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时间:5月10日-31日

步骤:申请

具体内容:

2.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至相应受理单位。

3.受理单位审核(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时间:6月-7月

步骤:评审

具体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

时间:7月

步骤:录取

具体内容: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时间:8月起

步骤:派出

具体内容: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下简称《选派简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2023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第六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七条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第八条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第十一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十二条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十三条选拔对象: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还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第十四条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iBTHome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者,还应满足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七条“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网上报名与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九条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二十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

第二十一条受理单位应分别于4月12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及6月12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第二十四条推选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确需回国办理手续的,须先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学习计划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所有派出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第二十七条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二十八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第二十九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第三十条国内推选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4.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单位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第三十一条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二条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选派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时间:4月10日前

步骤:准备

具体内容:

1.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时间:4月10日-4月30日

步骤:申报

具体内容:申请人网上报名;推选单位审核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

*备注: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申请由所在地区(单位、部门)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情查阅受理单位一览表)。

时间:5月10日前

步骤:提交申请

具体内容:受理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时间:5月-6月

步骤:评审、录取

具体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布录取结果。

时间:7月起

步骤:外语准备

具体内容:外语未达到合格条件的被录取人员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外语未达到合格条件的被录取人员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

*准备: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培训部参加外语培训(点击查阅各培训部联系方式)。

时间:7月起

步骤:派出

具体内容:

2.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备注: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在信息平台中下载)。

时间:7月起

步骤:国外报道

具体内容: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下简称选派简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五条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六条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第七条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第十条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第十一条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第十二条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第十三条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四条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第十五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七条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八条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十九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相关单位(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条受理单位应于5月10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正式邀请函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术诚信、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3.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第二十三条推选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十四条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第二十七条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推选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二十九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第三十条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第三十一条推选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第三十二条推选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人员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十三条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四条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选派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增加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下简称选派简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人员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并获得岗位邀请信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

第三条重点资助到主要的**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

第四条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协议项目申报选派办法另行公布。

第六条实习期限和资助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实习期限应根据拟实习单位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实习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实习期限(一般与实习期限一致)。具体实习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实习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延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资助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同一人员如多次申请本项目,累计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第七条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资助起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录取日期。录取时已开始实习的人员,资助起始时间以录取日期为准;录取时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资助起始时间以实习合同列明的实习开始时间为准。

第八条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生,特殊岗位要求除外)。

3.国内、国外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含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内在职人员)。

4.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5.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7.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第九条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已获得国际组织实地(在岗)全职实习录用通知。

第十条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还应符合相关国际组织对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另行公布的选派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申请时,剩余实习期限不足3个月的;

2.已获得外方资助且每月资助额度达到或超过1500美元的;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第十二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五条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十六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国内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所在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已在国内注册学籍的学生(含正在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学生)及工作关系在国内的人员均应通过国内单位推荐,由国内有关受理单位负责受理。

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

申请人所在国无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受理机构一栏勾选“无驻外教育处组国家申报”,将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由驻外使领馆负责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部门审核,由其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并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使领馆意见接收电子材料。无使领馆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不予接收。

第十七条对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受理单位应根据申请人实习录用通知的时间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公函和名单,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请受理单位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时效性,及时完成受理推荐工作。

对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受理单位应按有关选派办法的要求组织报名推荐。

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十八条选拔工作采取“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拟实习单位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实习时间及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的时间等核定实习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实习期限,资助期限一般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对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的申请人,专家评审主要从申请动机、综合素质、实习单位情况、实习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考察。优先支持硕士或博士在读人员(含应届生)、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一年以内的人员赴国际组织实习;优先支持实习期限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优先支持赴重要**间国际组织、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的非**组织,以及国际组织核心部门、重要岗位实习;优先支持赴国际组织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

对每月15日(含)前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当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对每月15日后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将于次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对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选派办法组织笔试、面试,经专家评审后,推荐至有关国际组织,由其进一步审核/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第二十条推选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实习人员应按所赴国际组织的要求签署实习合同,办理国际组织认可的签证类型,按期到岗实习。

第二十二条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派出前,实习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含已毕业人员)被录取后,如本人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回国旅费自理,从国内到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如本人直接前往第三国实习或实习结束后直接返回原留学所在国,国际旅费自理。实习开始时仍为在校生的,应自行与原留学单位协调安排好后续学业。

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实习开始时原留学项目尚未结束,应自行与原留学单位协调并安排好后续学业或研修任务,经推选单位和原留学单位同意后,向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提交暂停学业申请,获批后开始实习;实习期间,原留学项目奖学金停发,国家留学基金按国际组织实习生奖学金标准提供资助,往返实习目的地的旅费自理;实习结束后,回原留学单位完成学业或研修任务,向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恢复学业、恢复奖学金发放,获批后按照原奖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原留学项目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不变,留学结束日期和资助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实习开始时原留学项目已结束,可直接在实习所在国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前往第三国实习,国际旅费自理;亦可先按原留学计划回国办理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派出手续,回国的国际旅费及赴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第二十三条实习人员自抵达实习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原留学项目尚未结束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到时需提供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原留学项目暂停学业获批证明。

第二十四条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实习人员应履行岗位职责,未经批准,不擅自离岗或单方面终止实习合同,不随意变换工作岗位,不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

第二十五条实习人员按照实习所在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正常休假和出差期间的奖学金不予扣发。

第二十六条实习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实习期限。因故需提前或延期回国者,应至少提前2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国际组织意见函及推选单位意见函;如获批提前回国,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多领取的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或常驻国际组织使团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提交实习报告;如出现发表不当言论、存在不当行为,一经核实,即时终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并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如同时存在违约行为,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有关约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国家公派其他项目留学人员如被录取为国际组织实习人员,服务期可顺延;如能继续留任或赴其他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

本项目实习人员无回国服务期,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国内推选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国际组织实习人员选派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实习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实习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学业或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实习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在实习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并做好在外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实习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选派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全球治理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下简称选派简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023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选派类别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三条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第四条项目下设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所在单位合作渠道(以下简称单位合作渠道)。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选派类别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另行公布。单位合作渠道选派类别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单位合作渠道面向国内已开设国际组织相关课程的高校实施,选派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在读硕士研究生赴国外合作单位进行联合培养。有申报意向的高校,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公函,申请加入本项目实施高校(以下简称项目高校)。

第六条单位合作渠道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高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高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第七条申报项目应聚焦全球治理及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应充分体现本校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优势及思路、举措,设有国际组织相关内容的必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应建立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向国际组织输送的全链条模式。

第八条重点支持有关高校的国际组织基地班、教改试点项目或针对国际组织急需和紧缺专业精准培养的项目。

第九条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机构或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第十条如留学人员获中外双硕士学位,申报项目应选择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外方收取学费的,可申请学费资助。项目高校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项目高校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部分或全部学费,亦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请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全额或部分免除(支付)学费的项目。

第十一条如留学人员仅获国内硕士学位(不取得国外合作单位硕士学位),申报项目应选择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该类别无学费资助。项目高校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免除或不收取学费、课程互认、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第十二条每校可申报1个项目。2023年9月前,项目高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校内选拔,统筹研究决定2023年度申报项目,并按照《2023年项目申报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2023年9月1日-15日,项目高校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3年11月公布获批项目。

第十五条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执行期间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学费额度原则上不予调整。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将按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进行支付,超出部分由有关高校与外方合作单位协商减免或由学校筹措经费支付,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项目高校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对于执行中项目,各校应逐一进行年终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3年为9月1日-15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将终止执行。

第十七条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高校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当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总结应包括三年来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等。

留学人员毕业后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情况将作为下一期资助的决定性指标。

第十八条对于往年获批、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除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还须在线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不占用项目高校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

第十九条项目高校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本校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须由项目高校组织进行面试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项目高校推荐、选拔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高校应于4月20日前对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并将单位推荐公函(公函中须明确是否已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原件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项目高校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对项目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于6月公布。项目高校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和名单,并通知留学人员及时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及办理后续派出手续。留学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第二十四条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工作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二十五条项目高校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并具有到国际组织工作任职的强烈意愿。

第二十六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七条申请时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录取通知或邀请信。

第二十八条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第二十九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的人员还应符合双方协议约定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另行公布的选派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2.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的。

第三十一条2023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三十四条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三十五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高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第三十六条留学人员完成国外学业一年以内应主动联系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3个月以上(含)。符合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申请条件者,可继续申请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具体可参阅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赴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时间将计入回国服务期。

顺利完成国外学业并成功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3个月以上(含)的留学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的限制。如被录取,服务期顺延。

第三十七条项目高校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本项目实施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实习”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学业,督促其按期派出;

对获得中外双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应做好统筹,督促并保证其在国内硕士在读期间派出,完成国外学业后回国参加毕业答辩并获得国内学位。如派出前或留学期间参加并通过国内毕业答辩,应及时办理终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保持定期联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跟踪、指导和管理,确保留学人员完成既定目标及计划;

4.在留学人员回国后,督促并协助其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

第三十八条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九条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选派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时间:3月10日前

步骤:申请准备

具体内容:

1.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时间:3月10日-3月31日

步骤:申请

具体内容:

2.申请人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备齐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至相应受理单位。

*备注:

1.有关高校负责本校人员的申请受理;  2.文化部负责文化部综合机构和直属艺术团体人员的申请受理;  3.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  4.其他人员的申请受理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

时间:4月12日前

步骤:申请

具体内容:受理单位审核(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时间:4月20日前

步骤:申请

时间:4月-5月

步骤:评审

具体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时间:5月

步骤:录取

具体内容: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时间:6月起

步骤:派出

具体内容: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备注:被录取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派出。

第一条为做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下简称《选派简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各级艺术团体或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2023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自2024年起,项目将调整为两种申报办法,一种为项目制选派模式,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等,工作办法届时另行公布;另一种为个人制选派模式,仅面向少量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与目前相同,其他类别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其他项目申请资助。

1.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六条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新兴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第七条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第八条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国外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国内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iBTHome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3.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第十二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五条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十六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有关高校负责本校人员的申请受理;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其综合机构和直属艺术团体在职人员的申请受理;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

第十七条受理单位应于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十八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专家评审将主要从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单位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第二十条推选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确需回国办理手续的,须先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学习计划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所有派出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新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第二十三条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二十四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第二十五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第二十六条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第二十七条国内推选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学习/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等安排。

4.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单位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第二十八条本项目录取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结束学业后,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按协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条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选派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新手应该怎么挑选基金?这几个步骤要把握好 - 知乎

先说说我吧,我玩基金也三年了,一开始也是盲目跟风,疯狂亏钱,根本没有自己的投资思路,到后面我学习了一个理财课程之后,才慢慢体会到了理财的甜头!

当然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最后还是要去市场验证的。

我刚开始入场的时候,跟大多数小白一样,就很盲目,只会疯狂给市场交超贵的学费!要不是后期跟着大佬系统学习了下如何投资,估计现在还是懵懂的阶段。

第一年因为害怕风险,就只挑选了两三个基金,平均每周定投十块钱。

后来20年初突发疫情,担心股票市场大跌就卖掉了自己持有的基金。

到后来上证指数大涨,我才意识到我是在最低点的卖掉。

到后面我就开始跟风疯狂买,然后直接一天就跌完了……

当时我直接崩溃了!后来我就理了思绪,决定好好报一个基金的课程系统学习!上了课之后我直接豁然开朗,感觉之前的钱真的是白白送掉了!

今天我就先把我学到的干货直接输出给你,主要讲选择基金的四个步骤,照着做,你也可以选择出好的基金~强烈建议收藏再看!一、新手买什么基最稳妥

基金最常见的分类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基金、指数基金和债券基金。从名字上就可以看出这些基金主要的投资方向,对应的风险也是从高到底。

要选择基金,先要明白自己的投资风险接受度是什么样的。

不能接受亏损,一定要保本的,可以选择货币和债券基金;

可以承受30%及以上亏损的,可以考虑选择股票基金。

首先货币基金的最大优点之一,就是安全性高。虽然不是保本产品,但基本上不会有亏损,通常情况下利率又比存在银行要高。

短债基金是债券基金的一种,是安全性仅次于货币基金的公募基金。短债基金主要投资方向是那些到期期限比较短的债券,这类债券出现违约的风险比较低,所以投资短债基金的风险也较低。

指数基金能满足新手对于高收益的追求。指数基金属于股票基金的一种。一般来说股票基金对于理财小白来说风险是偏大的,并不适合理财小白选择,但指数基金算是一个另类。

不过对于理财小白来说,如果想要投资指数基金,最好采用定投的方式,并且建议坚持长期定投。因为指数基金的净值走势与它跟踪的股票指数是呈正相关的,只要坚持长期定投,赚钱的概率还是很大的。二、在哪里买得到基金?

根据自己的风险选择好了对应的基金,接着是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平台来进行购买。

基金购买平台主要有三类:通过银行购买,通过基金公司购买和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

这三类的收益和风险都差不多的,应该考虑的是手续费的不同。

如果我上面说的你还是感觉云里雾里其实也正常,毕竟学习基金不是看一篇文章就能轻松学会的,我还是建议向更专业人士学习,我推荐这个课程给大家,这里面的老师是有十几年理财经验的专业大佬,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直接问,相信有名校教授指导,赚钱更加简单!

选择好了平台,下一步需要来选择具体哪只基金。可以通过查看它的历史业绩来选择,选择历史业绩比较强的,好的基金历史业绩都不会差。

从风险角度,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像新手小白,可以先从货币型、债券型以及指数基金开始第一笔投资。

如何科学地去分析并选择“真爱”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

很多基金都是以“公司名+投资方向+类型”来命名的。

基金净值是当日基金交易成交的实际价格,但在当天交易时间实际申购的时候,该净值还未知。

我们可以把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对比,看看基金历史上能否跑赢。但是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这种看历史业绩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缩小选择范围,但也绝不是万能的。投资需要不断地实践和总结,时间才是最好的老师。

了解基金经理的从业年限,投资理念以及历史上他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表现。

如果过去5年业绩平平,仅仅最近1年表现出众,就要谨慎小心了;

相反,如果过去5年、10年业绩很好,仅仅最近1-2年表现一般,有可能是短期市场风格对他不利,反而现在可能就是很好的买点。

同时,我们还要额外关注一个关键指标,那就是从业经历:近7年跳槽不超过2次。

从经历上看,最好选择在一个基金公司从业时间长,不频繁跳槽的基金经理。

一般来说跳槽个1、2次不算频繁,可以在我们的选择范围内,因为从一个人的职业发展来看,刚开始工作可能工作的平台一般,后来随着自己实力的提升,逐步跳槽到更好更大的平台,这是职业晋升的一般现象。

如果频繁跳槽,会导致他很难在一家公司的基金经理的职位上得到充分的学习、沉淀和锻炼。另一个就是如果基金经理频繁跳槽,我们选择的风险就会加大,如果我们选了他,一段时间后走人了,那我们就白选了。基金行业有一个魔咒,就是一些非常优秀的明星基金经理比较容易会被一些有实力的机构挖走或者是主动跳槽。

特别是在牛市来临以前,就会出现频繁跳槽的情况,所以我们在选择那些非常优秀的明星基金经理时,如果看他过往跳槽比较频繁,就要谨慎选择了。2.风险

一般看基金的风险,主要可以查看基金的波动率以及历史最大回撤,看自己能否承受。

波动率数值越小,代表回报较为稳定,风险亦较小,反之亦然。最大回撤则是指在选定周期内任一历史时点往后推,产品净值走到最低点时的收益率回撤幅度的最大值。最大回撤越低,说明基金的回撤风险相对越小,反之亦然。

基金的持仓可以更好的看到投资方向,股票、债券、现金各买了多少,包括重仓了哪些行业、股票、债券等。比如图示的这只基金,90%以上的资产用来买了股票,并且侧重于制造业。

所以大家在买之前,一定要学会以上的操作,将各种信息综合在一起分析后,再决定要不要买,买多少。四、选老不选新

如果你看中的两只基金的历史业绩差不多,就去选择成立时间比较长的。

虽然每一个基金的投研团队每一个时间段会有所变动,但其核心成员都会常在,时间越久,配合打的越好,投资逻辑越专业,当遇到市场的机会亦或者是危机的时候,能够更加快速的把握以及规避。

而新成立的基金,不确定性比较大,后续发展不好做出判断。

所以说最好五年以上或者是是经历过两次以上的牛市和熊市的基金,这样在下一次牛市或熊市的时候,基金经理就有一些应对的策略或者经验了。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但要判断是不是潜力股需要根据多年经验,建议刚开始理财的还是选择比较老的基金比较好。

其实我在这里也只是概括地说一下选择基金的步骤,实在还是选不出来的话还是要去系统学习,我在这里推荐这个理财实操小课,可以一边学习一边操作,很适合小白入门,而且里面还有私享基金库,感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

对于刚开始投资基金的新手来说,降低风险才是硬道理。还是那句老生常谈的话,理财就是一场修行,要不断的学习、并在实践中提升才是最佳的方式。

所以,很多时候短期做对的事情在长期可能带来不好的影响,只做长期正确的事情,大概率最后收益会更高,比如长期定投,只要估值不贵,就一直定投,最后在市场泡沫期分批卖出。这从概率上更能确保我们最后可以盈利离开A股这个赌场。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在学习成长中,不断赚到更多的钱。毕竟人永远赚不到超出认知范围之外的钱,除非靠运气,但是靠运气赚到的钱,最后往往会由于认知缺陷而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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