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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债权包括哪些科目?)

2023-12-05 01:43:31

作者:“admin”

企业债权包括哪些科目? 债权类科目: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补贴款、应收利息、长期债权投资及预付账款。 债务类科目: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

企业债权包括哪些科目?

债权类科目: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补贴款、应收利息、长期债权投资及预付账款。

债务类科目: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预收账款应付利息。

《新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

企业债权人包括哪些

债权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债权人指一切企业负有偿还义务的对象;狭义上的债权人仅指企业外部提供大量贷款及持有大量债券的资金提供者.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扮演着主要债权人的角色。三、企业债权人的职责是什么?被动...

企业债权是什么意思?

企业债权,指的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在企业开展民事行为的活动中享有的债权。在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企业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企业对债权债务管理要有一定措施

业对于债权债务的管理是有必要的,但是在管理的时候,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当前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

从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企业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债权债务管理不够重视。许多企业存在债权债务无专人管理,债权债务混杂不堪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虽然成立了债权债务管理机构,但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至于企业该什么时候履行债务偿还义务,该什么时候行使权利,无人问津。往往要等到对方催告履行债务时,才发现对外债务应该履行了。没有事先的充分准备,债务到期时,因难以调度经营资金和其他资源,往往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债务,而产生额外的违约责任或经济纠纷。此外,由于对债权债务的管理不够重视,债权债务往往拖的时间比较长,这样就很容易产生呆账、死账、以及无法消化的成本费用,造成长期挂账的资金数额大,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经济的发展。

2、企业内部务部门之间对于债权债务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协作。债权债务管理属于企业综合管理的范畴,不仅与财务管理联系紧密,而且与经营管理等密切相关。企业应该改变过去认为债权债务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账务不清也是财务部门责任的观念。只有加强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意识和整体观念,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对债权债务形成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

二、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中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企业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就是在对本企业当前的债权债务管理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后找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应本着“合理、合法、盘整资金,按实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的原则,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也就是企业建立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

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就是企业内部之间可根据企业发展特点成立专职或兼职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对一些大的债权债务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同时,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可负责对企业所有的债权债务进行分类,按类别拟订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问题的处理有章可循。比如可将问题分为主要应由经营部门负责处理或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处理等。通过这些手段来提高债权债务的清偿、清理回收率,减少企业的资金风险。

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就是建立债权债务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根据债权债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相互配合,实现高效运行的一体化管理。事前管理主要是明确管理职责和对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事中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债权债务进行分析,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考虑改进债权债务发生的管理工作,确定近期应清理重点,制定清理方案,将其中部分债权债务列作坏账,予以核销等。事后管理主要是针对债权债务到期后所进行的清理。企业可按照分析的资料,对延期的债权债务明确清理目标,根据目标选用不同的清理方式。如为提高清理人员的积极性而采取合理的奖励措施;在清理成本高,清理难度极大时委托第三方清理等。在清理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债权债务纠纷,企业可选用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甚至司法解决等各种法律手段,以维护企业的应得利益。

三、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企业要始终明确两个问题

1、明确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意义。今天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等价格的急速上涨,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而通过加强债权债务管理,挖掘企业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来保障企业发展是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明确债权债务管理是当今社会企业长期发展中要始终抓好的一项工作。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当今社会,企业的债权债务将始终存在于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应当把债权债务管理当作一项长期抓好,以便从长远角度促使企业营运资金结构向合理化方面发展,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生活中,追讨欠款这个词很不陌生,在追债的过程中既劳财还伤神,这就是很多不想追债的主要原因。

法悟|关于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中职工债权保护几个问题的探讨

摘要

受我国传统经济体制和企业运行模式的影响,国有企业一直是关系职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阵地,尤其是在传统的企业中,企业仿佛成了贯穿职工生老病死全过程的天然保护伞。许多国有企业的职工“贡献自己、贡献子孙”给企业。本来市场经济中企业优胜劣汰非常正常,但由于考虑社会稳定、职工就业,许多应退出市场的企业没有通过法治化手段退出。

d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当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山西省人民**积极行动,先后多次召开会议,推动“僵尸企业”出清。我们认为,“僵尸企业”出清,难点在于职工安置,职工如果无法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即使企业破产,也给社会埋下“炸弹”,留下不稳定的隐患。

本文对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职工债权中几个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保护进行探讨,限于资料和水平原因,一般供山西省范围内探讨。

一、职工债权保护

(一)立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或新《破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从制度上、顶层设计上,对破产企业职工权益进行了规定。

(二)职工债权的范围

《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旧《破产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债权的范围限于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而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1款第1项、第132条均扩大了职工债权的范围,即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因此,职工债权可以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而产生的工资;二是因企业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社会保险费用而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三是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二)职工债权的范围

1.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主动核查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程序中,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税款债权,亦或是普通债权,均需要由债权人向管理人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债权存在。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以及相关证明职工债权数额的证据大多由破产企业控制等因素,《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2.职工债权表无须经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程序

由于《企业破产法》没有将职工债权纳入债权申报制度,管理人无须按照申报债权制度将职工债权编入债权表,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及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后,只需编制职工债权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异议的职工债权清单只需报人民法院审查备案后即可作为清偿的依据。

3.清偿顺序优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债权优先于其他破产债权清偿。

另外,根据一百三十二条,债务人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所欠的职工债权,依照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即在特定情况下,职工债权对担保财产优先于担保权利人受偿。

4.明确要求债权人会议及债委会须有职工代表参与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保障职工代表在破产程序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如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必须保证至少有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的席位,职工代表可通过行使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几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因内容较多,为方便阅读,请点击标题查看详细内容。)

(一)职工债权项目的计算截止时间

(二)企业破产时是与职工解除还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三)农民工工资应否列入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优先受偿

(四)职工集资款是否应优先受偿

(五)**或第三方就劳动债权形成的垫款如何进行清偿

(六)职工债权与劳动债权是否同一概念

(七)因破产企业侵权导致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是否能优先受偿

(八)破产清算中,职工对债权的异议是否“先仲裁再诉讼”

(九)企业破产时以谁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主体

(十)破产人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包括哪些

结语

依法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价值取向。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事关国企破产的成败。正确地认识并妥善处理职工债权,不仅有利于企业破产的顺利实施,同时也有助于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希望本文对以上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对我所律师今后办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王立明《论民事权益位阶:以《民法典》为中心》

2.李汶泽《破产企业职工债权可确认范围研究》

3.杨学芳《破产清算程序中职工权益的保护》

4.王芳《浅谈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5.陈夏红《从核心到边缘:中国破产法进化中的职工问题(1986-2016)》

6.刘文《论破产法上劳动债权的优先性》

7.雷蕾《论破产重整中裁员产生的经济补偿金性质》

8.王晓英《企业从事民间借贷交易行为的合法性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9.邓峰《劳动债权的研究评介及其理论前瞻》 

10.《社会保险债权破产清偿顺序的重构》

(部分内容引用网络或其他公开媒体)

作者简介

李新平律师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

李新平律师,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7年起专职从事律师职业,多年来为包括省安监*、省卫计委、石楼县**、中国联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晋商银行、霍州煤电、重庆龙乡苑房地产公司等多家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多起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刑事案件和人身损害、债权债务、银行票据、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对《公司法》、《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等业务有一定研究,参与多家企业改制、破产项目。

除律师资格外,其还拥有国家人力资源师资格,曾任太原市国资委所属某大型国有企业人事劳资处处长和某股份制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在劳动人事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为多家企业提供劳动法律事务专项服务。

现主要从事民事、公司、劳动、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华炬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4座34-35层

邮编:030021

邮箱:office@huajulaw.com

网址:www.huajulaw.com

华炬(吕梁)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昌圆大厦19层

华炬(长治)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6号中央商务大厦A座5层

华炬(海口)律师事务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0层1006

什么是债权类资产?

随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业务的开展,各种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在全部流动资产中将占有一定的比重。因此,控制债权资产的规模,加速销售货款回收,防止三角债务相互拖欠,也是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短期债权性...

税务机关需要申报的税收债权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税务机关需要申报的税收债权包括哪些内容?

【中国财税浪子】《国家税务总*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9年第48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段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滞纳金及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也应一并申报。

1、申报的税收债权既包括税款债权(破产人所欠税款),也包括滞纳金及罚款、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人所欠的税收债权可以依法进行清偿,但是清偿的税收债权必须依法进行申报。

2、破产法列入第二顺序清偿的税款债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并不明确。税款之外的滞纳金和罚款、特别纳税调整的利息是作为税款的一部分进行申报吗?这些问题也不明确。税总48号公告对此予以明确,包含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滞纳金及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

这里比较有意思的是,税款债权通常是指税务机关负责征管的各个税种,比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我国目前的18个税种中,除了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外,都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虽然具有附加税的性质,但是其本身肯定属于税收,完全可以纳入“纳税人所欠的税款”之中。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虽然也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但是其无论如何不属于具体税种范畴。***《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五条也明确要求将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但是税总48号公告却堂而皇之地将企业所欠税款解释为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我感觉并不符合税收范围,有制定规范性文件“搭便车”的嫌疑。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需具体注意哪些问题(企业债权债务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问题分析: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7、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8、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弯禅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埋冲尘事实、判镇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时什么意思?

债权是你收钱的权利,是别人欠你的钱.应收款项是你要收回的钱,所以是债权.预付款项是你已付出,要求别人履行义务,但别人还没有履行义务的时候发生的,因为别人还没有履行义务,所以是别人欠你的钱,所以它也是一项债权.当别人履行了义务,就不是债权了,同时预付款项也核销了.

什么是企业债权性资产

企业只是一种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债权性资产是由企业举债而形成的资产,如企业卖了辆汽车,没有给钱呢。这个企业就是债权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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