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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利率(股票质押贷款一般利率在多少)

2023-12-28 15:42:39

作者:“admin”

股票质押贷款一般利率在多少 股票质押贷款风险较大,一般利率需要上浮30%左右吧,即起码6.37%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利率多少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利率一般在8.5%-9%左右,根据融资期限

股票质押贷款一般利率在多少

股票质押贷款风险较大,一般利率需要上浮30%左右吧,即起码6.37%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利率多少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利率一般在8.5%-9%左右,根据融资期限,借款人信用评估等情况最终确定。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凯西质押式回购的结息方式

股票质押式回购按季结息(按实际占有的天数计算,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进行利息费用结算,即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支付本季度已结算的利息,如该日期非交易日,则利息支付日应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回购是什么?央行回购和上市公司回购有什么不同呢?回购对股价有积极作用还是无作用?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迫不及待了,学姐这就来给大家做个全面介绍。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证券回购和证券回购交易都表达相同的意思,所谓的证券回购就是说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证券回购内含有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1、股票回购:其实就是指上市公司运用理财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行为。所回购完成的股票都可以被公司注销。可是在绝大部分时候,公司会让回购股票看做“库藏股”保存,短时间内不插手交易,也不会干扰到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今后可作用于别的方面,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是需要资金之时就出售它。2、债券回购:它指的是在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这个时候,使用着契约的方式,约定了在以后的某一天用着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债券里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称之为“卖方”和“买方”,就是它们之前再次购买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就从交易发起人本身出发,只要是抵押出债券的话,关于借入资金的交易就是进行债券正回购;只要是主动把资金借出的,要去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都是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若是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话会因为这些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那回购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呢?分析还是要依据实际情况来:1、回购后注销:如若在股价低估的这类情况下,回购股票并注销掉它,这样就会引起公司总股数的降低,增长了每一股的获益程度,股票这样回购的话是利好。若是在没有出现股价被低估的情况下就回购股票,蓄意吸引一些不知道实情的民众来哄抬股价,股东的权益就会遭到打击,这也就是被藏起来的利空了。2、回购不注销: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的话,把它当作库存股份继续保留,后来当股价在高位的时候,派发股份用于其他。公司有嫌疑可能会自己炒自己的股票,因此不注销的含义是利空。事实是,假若以短期的视角来看,回购股票同大资金买入股票是相同的,这对股价是利好的。三、央行正、逆回购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回购方式是央行回购的方式,不管是正回购还是逆回购,都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能说是一种货币政策。央行逆回购的主要目标是以下两个,一面是调节市场资金的流动性,另一面是调节利率。一方用相对规模的债券作为抵押,去融入资金,这一过程称之为正回购,并承诺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也是一种央行经常会使用的公开市场操作手段,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就能够实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的行为也就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实际就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如果逆回购到期,就说明了这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一个操作。这样的情况下,央行回购究竟好还是坏呢?同样需要分情况来讨论:1、逆回购:央行用资金购买有价证券,购买对象是一级交易商,也就是向市场投放资金,若是资金进入实体企业以后,如此一来,是可以刺激企业运转的,因此会对股市利好。等市场上的资金在增加后,这样的话多余的资金也就进入了股市,进而就刺激股市上涨了。2、正回购:一旦央行卖出逆回购的时候就是在回笼资金,市面钱变少就会造成流入股市的钱变少,进而使投资情绪变悲观,导致股票下跌。因此回购消息是真的很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应答时间:2021-09-25,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降息”后资金面趋紧 金融机构降杠杆 | 第一财经研究院中国金融条件指数周报 _ 东方财富网

提示:

在8月14日至8月18日当周,第一财经研究院中国金融条件日度指数均值为-0.63,较前一周上升0.29,年内指数下降0.61。从指数的成分指标来看,上周货币市场资金面紧张是带动指数上行的主要因素。从货币市场来看,上周隔夜回购利率大幅上升,质押式回购成交量下降。从债券市场来看,上周信用债收益率普遍下降。从股票市场来看,上周市盈率明显下降,融资融券杠杆率保持平稳。

上周,银行间市场流动性趋紧。从成交量来看,质押式回购单日成交量下降20%至6.7万亿元。从利率来看,上周隔夜回购利率R001与7天回购利率R007均值分别较前一周上升41bp和15bp。央行于8月15日下调7天逆回购利率和1年期MLF利率,而降息之后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反而收紧,我们认为这背后可能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央行此次降息属于随行就市,在提高实体融资需求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去杠杆,降息之后金融机构资产端重新定价、套利空间消失导致被动去杠杆,由于隔夜回购占质押式回购比重高达90%,因此隔夜回购利率的上升幅度远高于7天回购利率。二是央行降息之后,人民币对美元走弱,在岸汇率当日贬值331个基点,离岸汇率贬值464个基点,影响人民币流动性。上周央行相应提高7天逆回购投放规模,累计投放逆回购7750亿元,到期180亿元,净投放7570亿元。

上周,债券市场总发行额为1.58万亿元,较前一周上升2726.83亿元;债券市场净融资4496.53亿元,较前一周上升6038.93亿元。从融资结构来看,上周国债净融资4340.8亿元,结束了此前连续两周的净偿还,带动整个**部门净融资4394.35亿元。从债券二级市场来看,上周国债各期限收益率涨跌不一。短端受资金面紧张影响,除1月期国债以外,其余1年期国债收益率均小幅上升。中长端国债收益率的下降幅度较大,这可能是由于降息导致债券市场对未来经济前景重新定价,其中10年期及30年期国债收益率均值分别下降6.59bp及5.26bp。在经历了6月中旬至7月底的观望期之后,信用债收益率再度进入下降通道,上周5年期AAA级信用债收益率下降幅度集中在4bp至5bp区间。

上周,A股融资总额为347.39亿元,较前一周下降136.52亿元。从A股融资4周滚动平均的数据来看,近期A股融资趋势有所回落。从二级市场来看,上周主要股指、成交量与市盈率均大幅下降。其中,上证综指下跌1.8%,中小板指下跌4.2%,创业板指下跌3.1%;日均成交量跌至7305亿元,创下年内最低值;市盈率跌至16.22,创下去年10月中旬以来最低值。

一、中国金融条件指数概况

在8月14日至8月18日当周,第一财经研究院中国金融条件日度指数均值为-0.63,较前一周上升0.29,年内指数下降0.61。

从指数的成分指标来看,上周货币市场资金面紧张是带动指数上行的主要因素。从货币市场来看,上周隔夜回购利率大幅上升,质押式回购成交量下降。从债券市场来看,上周信用债收益率普遍下降。从股票市场来看,上周市盈率明显下降,融资融券杠杆率保持平稳。

上周,银行间市场流动性趋紧。从成交量来看,质押式回购单日成交量下降20%至6.7万亿元。从利率来看,上周隔夜回购利率R001与7天回购利率R007均值分别较前一周上升41bp和15bp。

央行于8月15日下调7天逆回购利率和1年期MLF利率,而降息之后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反而收紧。我们认为这背后可能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央行此次降息属于随行就市,在提高实体融资需求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去杠杆,降息之后金融机构资产端重新定价、套利空间消失导致被动去杠杆,由于隔夜回购占质押式回购的比重高达90%,因此隔夜回购利率的上升幅度远高于7天回购利率。二是央行降息之后,人民币对美元走弱,在岸汇率当日贬值331个基点,离岸汇率贬值464个基点,影响人民币流动性。

上周,央行相应提高7天逆回购规模,累计逆回购7750亿元,到期180亿元,净投放7570亿元。

1、货币市场成交量与利率

上周,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呈现收紧的迹象。从成交量来看,上周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单日成交量由8月11日的8.3万亿元下降至8月18日的6.7万亿元,下降幅度近20%。

从主要利率来看,上周主要货币市场利率上升幅度明显。从隔夜回购利率来看,上周R001与DR001均值分别为1.94%和1.82%,均较前一周上升40.9bp。从7天回购利率来看,上周R007与DR007均值分别为1.95%和1.88%,分别较前一周上升15.2bp和13.5bp,并且7天回购利率逐渐回升至1.8%的政策利率以上。

央行于8月15日下调7天逆回购利率和1年期MLF利率,为何降息之后银行间市场资金面反而收紧?我们认为这背后可能有两方面的因素:

第一,此次央行降息属于随行就市,不仅有助于增强实体融资需求,还能推动金融机构去杠杆。在银行间市场中,金融机构主要通过质押式回购进行加杠杆,而银行参与质押式回购主要还是以头寸管理为主,因此交易期限一直以隔夜为主,隔夜回购占质押式回购的比重高达90%。因此,降息之后,金融机构资产端的收益率重新定价,加杠杆的套利空间消失,被动去杠杆,导致资金面紧张,这也解释了隔夜回购利率的上升幅度要大幅高于7天回购利率。

第二,央行降息后人民币汇率承压,影响人民币流动性。在8月15日央行公布降息消息之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走低,在岸汇率由前一交易日的7.2537下降至7.2868,单日汇率贬值幅度达到331个基点;离岸汇率突破7.3关口,单日贬值464个基点至7.3237。

上周,为应对银行间市场资金面紧张的情况,央行相应地扩大了货币投放。在8月15日至8月18日期间,央行通过7天逆回购分别投放资金2040亿元、2990亿元、1680亿元以及980亿元,上周累计投放逆回购7750亿元,到期180亿元,净投放7570亿元,7天逆回购利率下降10bp至1.8%。8月15日,央行投放1年期MLF4010亿元,MLF到期4000亿元。

上周,债券市场总发行额为1.58万亿元,较前一周上升2726.83亿元;债券市场净融资4496.53亿元,较前一周上升6038.93亿元。从融资结构来看,上周国债净融资4340.8亿元,结束了此前连续两周的净偿还,带动整个**部门净融资4394.35亿元。

从债券二级市场来看,上周国债各期限收益率涨跌不一。短端受资金面紧张影响,除1月期国债以外,其余1年期以下国债收益率均小幅上升。中长端国债收益率的下降幅度较大,这可能是由于降息导致债券市场对未来经济前景重新定价,其中10年期及30年期国债收益率均值分别下降6.59bp及5.26bp。在经历了6月中旬至7月底的观望期之后,信用债收益率再度进入下降通道,上周5年期AAA级信用债收益率下降幅度集中在4bp至5bp区间。

1、债券市场发行

上周,债券市场发行额与净融资均较前一周显著上升。其中,上周债券市场总发行额为1.58万亿元,较前一周上升2726.83亿元;债券市场净融资4496.53亿元,较前一周上升6038.93亿元。

从融资结构来看,上周**部门融资发力是带动整个债券市场发行量上升的关键。从**部门来看,上周国债净融资4340.8亿元,结束了此前连续两周的净偿还,带动整个**部门净融资4394.35亿元。上周金融部门净融资仅为233.48亿元,其中同业存单净融资843.1亿元,政策银行债净偿还661.62亿元。从非金融企业部门来看,已连续两周净偿还,上周企业债、公司债分别净偿还68.26亿元和75.06亿元,中票净融资62.65亿元。

与往年同期相比,今年各类债券融资同比增速均呈现放缓的景象。截至8月20日,**部门债券余额同比增速为11.5%,较2022年同期增速下降7个百分点;金融部门债券余额同比增速为8.5%,较2022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部门债券余额同比增速降至-2.0%,为年内最低值,较2022年同期增速下降9个百分点。

上周,各期限国债收益率涨跌不一。从短端来看,受银行间市场资金面紧张影响,除1月期国债收益率以外,其余1年期以下国债收益率均上升,具体来看,上周1月期国债收益率下降3.97bp,3月期、6月期以及1年期国债收益率分别上升2.03bp、0.24bp以及2.88bp。上周中长端国债收益率的下降幅度较大,这可能是由于降息导致债券市场对未来经济前景重新定价,其中2年期、5年期、10年期以及30年期国债收益率均值分别下降2.17bp、4.77bp、6.59bp以及5.26bp。

上周,国债期限利差较前一周明显收窄。截至8月18日,10年期与1年期国债的期限利差为73.16bp,较前一周下降7.6bp。从年内来看,国债期限利差先升后降,于8月初到达年内高点90bp之后回落,目前国债期限利差基本与年初持平。

上周,在经历了6月中旬至7月底的市场观望期后,主要品种信用债收益率普遍下行。在AAA级债券中,5年期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票收益率分别下降3.93bp、3.7bp、4.83bp和4.89bp。在AA级债券中,5年期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票收益率分别下降2.73bp、4.5bp、4.83bp和4.69bp。

信用债等级利差基本与前一周持平。上周,AA级与AAA级中票之间的等级利差为72.32bp,AA-级与AAA级中票之间的等级利差为314.32bp。

上周,A股融资总额为347.39亿元,较前一周下降136.52亿元。从A股融资4周滚动平均的数据来看,近期A股融资趋势有所回落。从二级市场来看,上周主要股指、成交量与市盈率均大幅下降。其中,上周证综指下跌1.8%,中小板指下跌4.2%,创业板指下跌3.1%;日均成交量跌至7305亿元,创下年内最低值;市盈率跌至16.22,创下去年10月中旬以来最低值。

1、一级市场

上周,A股融资总额为347.39亿元,较前一周下降136.52亿元。从A股融资4周滚动平均的数据来看,近期A股融资趋势有所回落。截至8月20日,A股年内累计募集资金8857亿元,低于往年同期水平。

上周,A股主要股指大幅下降,其中上证综指下跌1.8%,中小板指下跌4.2%,创业板指下跌3.1%。年内,上证综指累计上涨1.4%,中小板指下跌8.5%,创业板指下跌9.7%。上周,以股指同比增速减去10年期国债收益率所衡量的市场风险偏好持续回落。

上周,A股日均成交量和市盈率走低。从成交量来看,上周A股日均成交量仅为7305亿元,较前一周下降6.1%,创下年内最低水平。从市盈率来看,上周A股加权市盈率仅为16.22,较前一周下降3.3%,创下2022年10月中旬以来的最低值。截至8月18日,融资与融券的差额为1.4万亿元。

(本文题图来源:第一财经)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中信证券

声明:本概要提供本业务的重要数据,是业务资料的一部分,请勿仅凭本概要做出投资决定。投资者在参与报价回购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客户协议》条款及《中信证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风险揭示书》,掌握报价回购交易所特有的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报价回购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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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股票交易质押率是多少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通俗的讲,就是持股客户,如果需要短期融资又不想卖出股票,那么他可以选择按一定的质押率把股票只要给券商,然后从券商那获取可取资金。我们也可以认为是股东质押股票给券商,然后从券商那借钱。具体期限由客户与公司协商确定,最长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交易期间客户选择延期购回的,延期后的交易总期限不超过3年。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价格怎么确定

你去营业部问一下怎么开通或者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是将你买来的股票按照一定的折算率可以向证券公司“贷款”买入股票的一种形式。

一文让你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

王丹,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主要业务方向:银行与金融、房地产开发及城市更新、公司法及破产清算、劳动争议与商业秘密保护。

Q: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

A:最新修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二条:“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简而言之,股票质押式回购实质上仍是融资方式,只是发生在证券交易所,需要通过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进行交易,有自己的一套适用规则,且对资金融入和融出方有条件限制(适当性管理)的场内质押融资,最常见的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

一、交易主体及其限制

(一)最新修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首次对交易主体作出了限制,具体如下:

融入方:具有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融出方:1、证券公司;2、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3、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

(二)交易合同及其主体

融出方为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主要涉及的法律文件包括:《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补充协议》【针对每笔交易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若发生补充质押的,另行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补充协议》。其中,风险揭示书为融入方单独签署;其他协议为证券公司和融入方签署,且在交易补充协议中会注明融出方信息、初始交易和回购交易要素等。而证券公司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管理人时,证券公司(管理人)和委托人(多代“某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三方会签署《资产管理合同》。

若融出方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则证券公司应与融入方、资产管理子公司签署三方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补充协议等。

图为某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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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为方便大家学习,我们特就上交所与深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主要区别梳理如下:

第十五条 

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上交所认可的情形除外。

第十五条 

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除外。

第二十六条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

第二十六条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第二十七条 

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第二十七条 

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三十条第三款 

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三十六条

初始交易的申报要素包括:业务类型、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标的证券代码、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金额、预警线、平仓线、融资投向、融资利率等。

成交确认内容包括:成交编号、申报编号、成交日期和时间、初始交易代码、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标的证券代码、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成交金额等。

第三十六条 

初始交易申报要素包括:申报时间、合同序号(含指定申报交易单元代码、申报日期、客户成交申报编号)、融入方营业部代码、融入方证券账户号码、融入方交易单元代码、融出方证券账户号码、融出方交易单元代码、成交申报业务类别(初始交易)、证券代码、股份性质、数量、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日、预警线、平仓线、资金用途类型、利率等。

第三十七条

购回交易的申报要素包括:业务类型、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或是补充质押日、初始交易成交编号或补充质押成交编号、购回交易金额等。

成交确认内容包括:成交编号、申报编号、成交日期和时间、购回交易代码、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全称、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或是补充质押日、初始交易成交编号或补充质押成交编号、购回交易成交金额等。

第三十八条

购回交易的申报要素包括:申报时间、合同序号(含指定申报交易单元代码、申报日期、客户成交申报编号)、融入方营业部代码、融入方证券账户号码、融入方交易单元代码、融出方证券账户号码、融出方交易单元代码、成交申报业务类别(提前购回、到期购回或延期购回)、购回交易金额、购回交易日、初始交易合同序号等。

第三十八条

补充质押的申报要素包括:业务类型、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初始交易成交编号、标的证券代码、标的证券数量等。

成交确认内容包括:成交编号、申报编号、成交日期和时间、补充质押交易代码、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初始交易成交编号、标的证券代码、标的证券数量等。

第三十九条

补充质押的申报要素包括:申报时间、合同序号(含指定申报交易单元代码、申报日期、客户成交申报编号)、融入方营业部代码、融入方证券账户号码、融入方交易单元代码、融出方证券账户号码、融出方交易单元代码、成交申报业务类别(补充质押)、证券代码、股份性质、数量、初始交易合同序号等。

第三十九条

部分解除质押的申报要素包括:业务类型、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或是补充质押日、初始交易成交编号或补充质押成交编号、标的证券代码、标的证券数量等。

成交确认内容包括:成交编号、申报编号、成交日期和时间、补充质押交易代码、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或是补充质押日、初始交易成交编号或补充质押成交编号、标的证券代码、标的证券数量等。

第四十条

部分解除质押的申报要素包括:申报时间、合同序号(含指定申报交易单元代码、申报日期、客户成交申报编号)、融入方营业部代码、融入方证券账户号码、融入方交易单元代码、融出方证券账户号码、融出方交易单元代码、成交申报业务类别(部分解除质押)、证券代码、股份性质、数量、解除红利金额、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合同序号等。

第四十条

违约处置的申报要素包括:业务类型、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或是补充质押日、初始交易成交编号或补充质押成交编号、标的证券代码、标的证券数量等。

成交确认内容包括:成交编号、申报编号、成交日期和时间、违约处置交易代码、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或是补充质押日、初始交易成交编号或补充质押成交编号、标的证券代码、标的证券数量等。

第四十一条  

违约处置的申报要素包括:申报时间、合同序号(含指定申报交易单元代码、申报日期、客户成交申报编号)、融入方营业部代码、融入方证券账户号码、融入方交易单元代码、融出方证券账户号码、融出方交易单元代码、成交申报业务类别(违约处置)、初始交易合同序号等。

第四十一条

终止购回的申报要素包括:业务类型、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或是补充质押日、初始交易成交编号或补充质押成交编号等。

成交确认内容包括:成交编号、申报编号、成交日期和时间、终止购回交易代码、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或是补充质押日、初始交易成交编号或补充质押成交编号等。

第四十二条

终止购回的申报要素包括:申报时间、合同序号(含指定申报交易单元代码、申报日期、客户成交申报编号)、融入方营业部代码、融入方证券账户号码、融入方交易单元代码、融出方证券账户号码、融出方交易单元代码、成交申报业务类别(终止购回)、初始交易合同序号等。

第四十五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融入方、融出方结算参与人的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办理清算交收业务。

第四十六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通过融入方、融出方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办理清算交收业务。

第五十一条

补充质押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数据,在进行逐笔全额结算时,办理相应标的证券的质押登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负责质押登记的合并管理。

第五十二条

补充质押日日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数据,在进行逐笔全额结算时,办理相应标的证券的质押登记。

第五十五条

违约处置申报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确认的申报数据,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标的证券的状态由质押不可卖出调整为质押可卖出。

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证券已被司法机关冻结的或为限售股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进行质押状态调整。

第五十六条

违约处置申报日日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确认的申报数据,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标的证券转托管至质押特别交易单元,状态由质押不可卖出调整为质押可卖出。

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标的证券已被司法机关冻结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进行转托管及质押状态调整。

第五十八条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第五十九条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其中,送股、转增股份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权益到账日划转至融入方客户证券账户办理质押登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为派发的标的证券现金红利,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保管。  

在购回交易日日终或部分解除质押日日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数据,将相应的送股、转增股份解除质押登记,将相应的现金红利分派到证券公司客户资金交收账户,解除质押登记。

  

在购回交易日日终或部分解除质押日日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数据,将相应的送股、转增股份解除质押登记,将相应的现金红利分派到证券公司客户资金交收账户,解除质押登记。

第七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深交所申请质押特别交易单元,用于质押标的证券的卖出处置。质押特别交易单元不得用于除违约处置外的证券交易。

第八十五条

中国结算按照现有标准在初始交易和补充质押时向融入方收取质押登记费。上交所按照每笔初始交易金额的0.01‰,起点5元,最高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收取经手费。

第八十七条 

中国结算按照现有标准在初始交易和补充质押时向融入方收取质押登记费。深交所按照每笔初始交易质押标的证券面值1‰,最高不超过1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交易经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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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丹

编排 | 程紫馨

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品牌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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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融资用途十篇

一、引言

我国证券行业经过近20多年的不断发展,国内A股市场规模已经位居世界第二,相对于其他金融资产,股票具有流动性好,收益高,选择标的丰富等优点,同时也具有风险高,资产价值变动幅度大的特点。在创新业务开展以前,除极少数机构能够通过股权质押和信托质押进行融资外,大部分国内股票投资者很难通过手中的股票获得资金。2012年证监会证券创新大会后,证券行业许多新业务进入实际应用阶段,为盘活A股资产,提高资产效率提供新的渠道和工具。

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个人参与最低要求为20万上资产。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参与最低要求为100万资产。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参与最低要求为1000万资产。

伞形信托是结构化信托的创新品种,指同一个信托计划下分设多个结构化的子信托投资单元(简称结构单元),每个结构单元由一个次级受益人与一个或多个优先受益人组成。每个结构单元拥有独立分配、投资交易、清算核算、风险控制等管理功能,参与最低要求为100万及以上资产。

投资者进行融资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盘活金融资产、利用杠杆放大盈利,融资工具使用主要涉及的杠杆大小、融资成本的高低、融资周期的长短、资金用途以及风险管理。

目前券商对可用于融资融券业务的抵押标的证券的折算率大部分集中在0.45-0.65之间,极少数达到0.75。根据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的担保比例计算,理论上融资融券的杠杆为1.73倍,实际杠杆为1.37倍。约定购回式业务的履约保障最低比例为测算依据,大部分券商对该项业务的抵押资产折算率为0.45左右,杠杆率为1.45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作为最近新开的创新业务,杠杆比例为质押率,目前公开的质押率大概在0.45-0.6,平均看杠杆率为1.5倍;伞形结构化信托杠杆有比例按照资金配给测算,从最开始的1:1,扩大到1:2,最该能达到1:3,目前最常采用的为1:2的比例,因此测算杠杆率为3倍;

因此,融资杠杆为:伞形结构化信托(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1.5)>约定购回式业务(1.45)>融资融券(1.37)

伞形结构化信托资金年化10%-12%,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理财资金或者其他理财产品形式进入的资金;约定购回式业务资金成本为8.6%—10%,资金来源为券商自有资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资金成本7.2%-7.8%,资金主要来源预计为券商自有资金或转借资金,融资融券资金成本8.6%-9.6%,资金主要来源为券商自有资金或券商转借资金。

由此可以看出,在股票融资中,主要的资金来源为券商自有资金或者券商转借资金,然后为银行等理财产品资金以及基金公募资金。伞形信托的高利率与其高杠杆有一定的联系。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业务,融资融券资杠杆相近,资金出借方主要是券商,因此三者利率比较接近,但三者在资金使用用途上、周期以及客户选择不相同,导致利率又有差别。融资融券的借出资金只能用于股票投资,而且投资品种、持仓有限制;约定购回式业务的借出资金使用途径不受限制,利率相对高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主要针对大客户,有一定规模要求,而且抵押物不需要过户,因此利率在三者中相对较低。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作为创新业务在我国市场应用才刚刚开始,该项融资业务的融资方主要针对有一定规模的机构,融资期限灵活,最长可达3年。约定购回式交易最长为1年,资金起点要求相对较低。伞形结构化信托期限1年以内,资金只能用于投资股票。融资融券针对小额投资者,期限一般在6个月内。上述各类工具中融资周期长短主要受融出资金的性质和风险水平影响,比如伞形结构化信托主要资金来源于银行短期理财资金,杠杆比率最高,约定购回式交易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主要资金来源于券商自有资金,对资金的用途没有限制,其中后者主要针对机构方,可以将这两项看成券商的贷款业务,短期和中期贷款,融资融券资金来源虽然也是券商,但面临的主要是中小个人投资者,而且资金只能体内循环投资股票,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在上述四类创新融资业务中,按照资金用途可以分为两大类,资金定向使用与资金非定向使用。

在具体实践中,融资融券与结构化伞形信托融出的资金进入信用交易账户,资金只能够投资于场内交易系统的金融投资标的,资金只能在体内循环。这两类工具设计的初衷主要是为交易型客户盘活资产和放大资金杠杆。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和约定购回式业务是针对持有股票资产需要融资的投资者提供资产质押业务,融出的资金不受限制,实际是一项贷款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和约定购回式业务应用于实际操作的时间并不长,两类业务最大的区别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是资产质押要求,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需要将质押股票过户,而约定购回式交易需要过户到资金融出的方名下;第二是要求低点不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主要针对机构类以及高资产客户,比如大小非、上市公司股东、高端个人投资者等,目前该业务最低起点为1000万,定购回式业务要求则低的多,100万即可操作;第三是资金使用时间,前者最长时间可达三年,相当于中期贷款,后者最长不超过一年,时间相对较短。随着该项工具应用的普遍,参与资金要求的降低,在未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将会逐渐取代约定购回式业务。

由于融资业务的标的资产主要是股票,此类资产有流动性强、收益性、价格变化大等特点,作为质押物时必须实施监控资产价值变动情况,保证质押比率符合风险管理要求。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券商首先设定担保物标的范围,排除风险较高(比如ST股票)的标的物进入担保物,然后对融资业务采取的逐日盯市的方法监控资产价值变动情况,并设置警戒线和平仓线作为质押物的风险底线,在质押资产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要求融资人追加保证物,在无法追加担保物的情况下及时变现资产,保障借贷资金的安全。各项创新融资业务的资产质押保证物的警戒线和平仓线根据融资杠杆大小不同而各异。一般来说,按照预警线的高低比较,伞形结构化信托>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业务>融资融券,如果同样的资产参与上述四项业务,最先出现质押物不足预警和强行平仓的将是伞形结构化信托。

券商除通过确定质押标的范围,监控资产变动,设置担保物警戒线控制风险外,针对融资交易型客户,对其投资标的范围和仓位(比如个股最大持仓比例)做出限制,进一步规避因个股冲击导致的强行平仓风险。

个人投资者参与融资,应根据融借资金目的和用途确定参与类型,再根据可供质押的股票类资产规模进一步选择,最后综合其他因素包括融资的时间、成本预算、资金用途、融资比率等确定。理论上说,融借资金用于股票投资的选择最为广泛,都可以参与。如果融借资金是从事非股票交易的中期借贷,可以选择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一年以内借贷可以参与约定购回式交易业务。总之,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目的选择适宜的工具。

利用融借资金再投资可以实现交易杠杆,在市场行情较好或者投资做对趋势的情况下能够放大盈利,同时也应清楚的认识到,杠杆交易是双刃剑,放大盈利也意味着如果投资错误会放大自己的亏损。由于股票是风险资产,价格在不断波动,没有止损不及时,可能出现强行平仓的情况,失去挽回损失的机会。使用杠杆交易要注意几个原则,第一要设定止损并严格执行;第二要量力而行,为自己留够充足的保证金以便在出现抵押物不足情况下能够追加,保证自己的持仓不被强平;第三是绝不负债进行杠杆交易。

首先,这四类创新业务都是通过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融出资金,实际盘活了存量资产,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资产持有人因为投资需要、套牢锁定、限售冻结等原因无法变现资产,通过创新业务完全可以实现融资需求。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A股60万亿市值,按照1%的质押率测算创新业务规模,可为整个市场新增资金6000亿元。

由于融资成本固定,当融借的资金投资收益超过融资成本就能取到超出本身投资的收益,在财务上实现资金杠杆的作用。尤其是在行情好或者对某只标的预判正确的情况下,利用杠杆能实现远超无杠杆交易的超额收益。

目前国内券商面临收入构成单一,竞争同质化,整体佣金下滑等问题,同时个人投资者也有融资、杠杆交易的需求。通过创新融资业务可以实现客户与公司的双向满足。从客户的角度看,可以通过创新业务融到更多的资金进行投资或消费,增加了投资机会和投资能力,放大了资金杠杆,提高了投资收益率。从证券公司的角度,通过创新业务拓宽了收入渠道,从以前的交易佣金拓展到利息收入、手续费等新的渠道,以及在创新业务基础上派生出的综合理财、交易策略、投资咨询需求等。在满足客户的同时,实现了差异化竞争。从整体上增加了证券市场的资金量,活跃了市场交易。

股票创新类融资工具的产生和应用是券商实现收入多元化的直接结果,客观上促进了存量金融资产的盘活、提高资产效率、增加了投资者交易工具、丰富了交易策略,满足了资产持有者的融资和交易需求,对我国金融工具创新和应用具有积极意义。

[1]姚以明.股票融资方式利弊分析[J].财税理论与实践,1994(02).

论文摘要: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在全流通的前提下从法律层面、银行政策层面、证券政策层面和企业层面分析了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可行性,提出了解决企业融资担保的新设想。

现代商业银行经营传统信贷业务的重要条件之一,是要有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如果商业银行对于客户的诚信体系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则往往需要客户提供额外的保证来提升银行的信心。目前,在我国,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的时候,很少发放纯信用的贷款,一般均需要企业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如抵押、质押、担保等。因此研究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保证体系,探索更多的保证途径一直是银行和企业追求的共同目标。2005年开始,我国证券市场开始了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的股权全流通终于由一种设想成为现实,这次改革的影响是深远而广泛的,不仅在证券市场上,而且在银行融资层面也将产生巨大的影响,这就是全流通使得拥有上市公司法人股的企业股权按市值质押成为可能,股权质押将成为企业到银行融资的新途径。

一、当前银行信贷保证体系的缺陷

当前,我国银行的融资体系是伴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形成,由于信贷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滞后,我国的银行业曾经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此背景下,银行系统为了提高资产质量,减少损失,对企业的信贷门槛不断增高,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保证措施。在经历了近十年的磨合以后,目前,我国的信贷保证体系基本上是以担保为主、抵押为辅,信用融资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讲,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存在。从实际操作中反映的情况来看,这种常用融资保证存在着以下几个明显的缺陷:

1.企业可抵押资产偏少。目前企业在抵押形式的融资中遇到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可抵押资产偏少,这一现象在一些三产企业、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中尤其显得明显。三产企业的特点就是固定资产偏少,流动资产较多;高科技企业往往是无形资产较多,固定资产则专业性很强,抵押率很低;许多中小企业往往以租赁厂房设备等办法起家,几无可抵押资产。对于银行的抵押政策来讲,往往是占地面积越大、厂房或营业用房越大者较容易获得信贷支持,这一政策无论是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还是我国经济政策的设计初衷(低投入多产出)是不相符的。就无锡市来讲,至2006年末,无锡市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仅为1617亿元,按对折计算,在正态分布的情况下,理论上仅能为810亿元银行信贷提供抵押。由于企业的不平衡性,最终可用于抵押的560亿也不到,这对于近3200亿银行融资规模的无锡市来讲,依靠固定资产的抵押来解决的信贷融资的保证是不现实的。

2.内部关联担保的政策壁垒。在抵押不足的情况下,担保是解决银行信贷融资的无奈之举,由于担保作为一种或有负债随时会转变为真实债务,因此外部企业一般均不愿意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这种情况下,企业集团或家族内部的关联担保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这种手续方便的担保在一定时期曾得到企业和部分银行的一致“欢迎”。但由于目前社会财务监督机制并不健全,这种内部关联担保往往只能起到形式上的担保,对降低信贷风险的作用并不大。因此,银监会在2005年联合证监会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银行向上市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信贷融资,同时,银监会对于非上市公司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并要求各商业银行限期清理。这一政策基本上堵住了企业通过关联担保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途径。

3.外部相互担保的风险。在内部关联担保存在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单个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在内部关联担保被禁止之后,集团企业、家族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比重也在逐步增加。从单笔业务来看,外部担保的风险比内部关联担保要小一些,但从金融稳定的角度看,一旦某个企业出现财务危机,如果仅仅是内部关联担保,那么问题往往会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而如果是外部相互担保,通过担保链的传导,象多米诺骨牌一样,财务危机会迅速扩大,由点到面,影响更多的企业,对于整个银行系统来讲,受到的损失往往还大于内部关联担保,对于地方经济而言,更是不言而喻。2005年以来,江阴市少数集团企业因突发财务危机而引发的担保企业倒闭破产风波就是最好的例证。

4.金融创新杯水车薪。在抵押和担保难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通过金融创新开发出新的金融信贷产品则成为新的途径,如近几年各银行推出的保理业务、仓单质押、担保公司等。但这些业务的开展也由于受到各种情况的制约,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其总的业务量占全部信贷业务比重的10%还不到,所起的补充作用有限。保理业务受制于债务人的资质,银行的选择面并不多;仓单质押受制于质押物的品种、公共仓库和第三方监管等,不仅选择面不多,而且企业成本增加;而担保公司模式仅仅是银行风险和收益的同步转移,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企业风险把控条件和费率的高要求也是很多中小企业难以满足的。在对融资企业风险产生与发展潜质的衡量上,担保公司更多地看重风险的产生,而非企业的潜在生命力,这是与我国担保公司现有的整体素质不高和整个市场发育不成熟有密切关系的。

由此,现有的银行信贷保证体系所面临的困难是客观存在的,开辟新的融资保证途径已经成为各银行和企业新的共同的愿望,而全流通背景下的股权质押则成为一种全新的选择。

股权从经济意义上讲是一个统称,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包括股份公司的股权或者股票。而股权质押,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力质押的一种,从法律上讲,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流行的MBO(管理层收购)或者反收购时得到了充分运用,企业管理者为了获得企业的控股地位,通过向金融机构质押所拥有企业股权的方法来购进股权,这种模式在西方创造了大量总经理变成董事长的成功案例。在我国,股权质押几乎同时出现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领域和企业的MBO领域,但做成这些案例的往往是一些有着外资背景的投资公司,国内银行参与的比例非常低。受政策限制,这些股权质押绝大部分是以股权对应企业的净资产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给予融资额度,其发挥的作用有限。

在香港,股权质押曾经创造了许多经典的经营案例,如荣智健收购中信泰富、包玉刚收购九龙仓等,这些收购过程中,收购方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均通过股权质押的办法得到了银行的大力支持,但与目前大陆实行的以净资产为基础的融资方式不同,这些股权质押额度却是以企业的股价为基础来进行测算的,其融资额远远大于前者。

我国推出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于广大上市公司的股东企业来讲,是一个全新的机会,但在全流通条件下这些股权是否可以质押,法律和政策层面是否存在障碍,银行是否接受需要进一步的分析论证。

1.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者地区对于股权质押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法国的《商事公司法》,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法》,日本的《有限公司法》和《商法》均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股权质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股权质押的定义虽然不是很明确,但并不影响股权质押业务的开展。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第78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从这两个条款可以看出,《担保法》没有明确股份或股票出质的主体,但结合我国其他相关法律的习惯表述,我们可以确认,只有涉及到股份有限公司才会使用“股份和股票”的概念。所以,虽然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担保法》并没有对股份公司的股权质押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银行、证券公司或者企业均已把《担保法》的条款认可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从法律上讲,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并不存在法律障碍。

2.银行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商业银行是否允许开办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相关规定目前已经比较清晰。《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押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以此可以确认,《商业银行法》虽然没有具体规定股权质押贷款,但在42条对股权质押进行了认可。

而《贷款通则》第9条第5款规定“质押贷款,系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由此,结合《担保法》可以确定,商业银行是可以开办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银监会公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0章仅仅对开办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没有涉及其他类型企业的股权或股票质押贷款,由此基本可以确认商业银行开办其他类型企业的股权或股票质押贷款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不需要经过行政许可。

3.证券管理部门的政策规定。目前,我国证券管理机构对股权质押的规定只要集中在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专门出台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对其他企业的股权质押融资规定不是很明确,目前仅仅依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但相关规定中均没有明确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非证券公司企业是否允许或者不允许质押其所持有的股票。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八节第3项第13款规定较明确“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为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需要对外披露。

由此可以认定,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被质押,证券管理层面持认可态度。

由此可以确认,虽然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条文对股权质押进行明确的规定,但从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条文中可以确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企业,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质押从银行获取融资这一行为,在法律或者业务管理上并不存在障碍。

对于拥有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而言,股权质押相对传统的抵押而言有着较强的优势。即便在全流通之前,虽然只能按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进行抵押,但由于目前我国企业的资产中往往流动资产大于固定资产。所以企业即便按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抵押得到的融资额度,也远大于按固定资产抵押获得的融资额度。但由于当时的法人股无法在市场上流通,转让也很困难,银行即便取得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也无法迅速变现,因此,银行对于股权质押融资的兴趣不是很大。在全流通以后,上市公司母公司持有的股票逐步取消了限售限制,这一最大的障碍解除后,银行能够在需要的时候可以通过证券市场把质押的法人股迅速变现,因此,全流通为企业融资保证创造出了全新的途径,其优点是很明显的:

对银行来讲,该担保方式最大的优点是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强。相对于固定资产抵押和外部担保,可流通的法人股权质押一旦需要,企业或者银行均可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出售一定的股票来获得现金流,虽然涉及到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和对外披露,但相对处置固定资产或者向外部担保主张权利来讲,这种方式要容易很多。

对企业来讲,该担保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放大了融资额度。相对于原来按净资产计算的质押方式,按股价计算的质押融资方式能较大地放大融资额度,按2007年前上证A股中报平均市净率5.85倍计算,假设原来按净资产计算时融资额为净资产的70%,按股价计算时融资额为股价的30%-50%,融资额也能放大为原来的2.5倍—4倍,如与固定资产抵押的融资额度相比,则将放大7-15倍,按现在企业融资中固定资产抵押不到30%计算,股权质押融资基本可以替代原有的外部担保融资方式。以无锡辖内的江阴板块为例,仅仅A股市场14家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按其市值计算达600多亿,如果被用来作为股权质押,即便按30%计算,200亿的保证额度基本可以解决这些股东公司的全部银行融资,其作用将相当明显。

对金融稳定来讲,该融资方式最大的好处就是切断了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链,有效防范了企业财务风险引发的相互担保危机,避免了一个企业出问题而引发一堆企业出问题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而且,在证券市场的外部市场监督下,公开、透明的运作方式不仅有利于银行加强对企业监控,能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责任心,即便出了问题,单一企业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起来比多个企业方便的多。

当然,股权质押也存在一个明显的缺点,作为质押物,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并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等多种因素而不断变化的。即便在质押融资时按30%—50%计算,一旦遇到股市的巨变其质押的股票价格迅速贬值带来的风险是巨大的。而且,股市的价格并不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经营,各种外部因素甚至简单的谣传也能导致股价的异动,届时,企业要么增加更多的抵质押物,要么降低融资额度,而一旦到了需要抛售股票来归还银行融资的地步,很容易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因此,如果要推行股票质押,无论是对银行来讲还是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来讲,都将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对于股东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融资的流程,目前各方面均没有明确的规定,综合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申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向银行提出股权质押申请——银行通过审批——引入证券公司作为第三方监管——在证券交易所登记——对外股权质押公告。当然在上述流程框架内,银行在许多地方还可以进行创新,例如股权质押期内融资品种、额度和次数的设计等,整个流程的核心是股东大会的批准、银行的审批以及质押融资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无法实现股权在资本市场的迅速变现和流通,很难实现股权质押,但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是没有可能。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首先具备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和会计监督体系,能确保对企业的股权及其对应的净资产进行真实性评估,其次是拥有较为完善的第三方股权登记和交易机构,一个有形的产权登记和交易市场。在上述几个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银行根据企业股权的净资产情况,接受其股权质押是有可能的。而在当前的条件下,非上市公司实现股权质押的可能途径是以其股权质押给担保公司或者其他企业,以此来获得对方的融资担保,但担保公司对质押股权的再融资效能必须具备足够的评估能力,并能在相关法律框架内有效处分所质押的股权。因此,加快我国股权融资立法和建立股权融资的多元化平台是很重要的,也是大势所趋。

全流通条件下的股权(股票)质押,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是一种常规的融资方式,而在我国还是一项在探索中的全新的融资保证方式,它对于我们国家有效化解现代企业制度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无疑是一条新的有效途径。当然我们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不可能一帆风顺,但只要各方共同努力,这种新的融资保证方式必将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出特有而积极的作用。

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可以说,在股票市场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这一问题总是以或明或暗的形式不断出现。最近,这一问题又被旧话重提,在界引起了新的争论。我们认为,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都是进行资源配置的场所,人为地限制资金在两个体系之间的流动不符合效率原则,因此,信贷资金入市是必要的。问题的关键在于选择适当的信贷资金入市方式。

我们认为,无论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考察,还是从我国证券市场平稳发展方面来考虑,允许信贷资金入市都是一种必要的政策举措。

对商业银行而言,信贷资金入市的必要性在于:

第一,它有利于增加信贷资金的运用渠道,可以为商业银行开辟新的盈利途径。

第二,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规范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渠道和方式,克服银行信贷资金向股市流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在信贷资金流入股市问题上,我国一直存在着现实状况与规定悖逆的不正常现象。一方面,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将银行信贷资金用于炒股;另一方面,现实中却又有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方式流入股市。而且,由于信贷资金入市绝大部分属于暗箱操作,因此除了少量的券商股票质押贷款有据可查外,没有人能确切知道流入股市的信贷资金数量。有人估计,2000年流入股市的银行贷款就达1000亿元左右。既然严格的法律规定亦难以堵死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暗道,而且各种暗道的存在使银行对信贷资金向股票市场的流动完全处于一种无法监控的状态,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已经没有必要固守原有的法律和政策限制,而应使信贷资金入市公开化和合法化,变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各种暗道为明道。这样对规范信贷资金向股市的流动,减少银行贷款向股市流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减少银行资产业务风险。我国之所以禁止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票市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出于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性的考虑。我们一直认为,股票市场风险很大,而银行信贷资金的绝大部分是来自各项存款,特别是来自居民的储蓄存款,如果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则一旦运用银行贷款进行的股票投资失败,不仅会使银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而且也会损害存款人的利益。应当说,上述看法有一定道理,但问题在于对商业银行而言信贷资金入市的风险有没有想象的那么大?答案应当是否定的。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允许信贷资金入市还有利于银行减少资产业务风险。一是因为过去信贷资金入市的风险主要源于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盲目性和无序性,而如果允许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变银行贷款流入股市的各种暗道为明道,就可实现信贷资金向股票市场的规范和有序流动,并使银行可以对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时间、规模、途径和方式等进行有效监控,这相对于过去的那种信贷资金向股市的盲目流动而言,不是加大了银行的风险,而是减少了银行的风险。二是因为股票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即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股票随时在股票市场上卖掉,换取现金。既然如此,与工商企业的设备贷款相比,银行以股票为对象所发放的贷款也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换言之,银行对股票市场主体贷款的风险并不高于一般工商企业贷款。如果考虑到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股票作为质押品、而股票的流动性又远高于其他抵押物的情况,则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就更有利于增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从而更有利于降低银行的风险。三是因为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并不意味着银行可以不加选择地对股票市场主体发放贷款,相反,如同对一般工商企业贷款一样,银行可以在贷款对象、贷款时机、贷款方式、贷款数量和贷款期限等方面进行严格论证和自主选择,从而把贷款风险控制在最小限度以内。可见,对信贷资金入市的风险应当辩证地看待。在很大程度上,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实际上是减少银行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

对我国证券市场而言,信贷资金入市的必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证券市场作为市场条件下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其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取决于市场的规模和交易的活跃程度,而要扩大市场的规模,并保持市场交易的活跃,其前提条件又是必须维持一定的市场资金存量和流量。允许信贷资金入市的意义正在于可以为我国证券市场提供增量资金来源,从而可以对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产生重要。特别是在我国股市低迷、股票市场融资功能削弱,而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货币市场又资金过剩的情况下,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更可以改变两个市场的不均衡状况,从而对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发挥特殊作用。第二,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减轻股市波动,促进我国股票市场的规范运行。如前所述,在信贷资金流人股市问题上,我国一直存在着现实状况与法律规定悖逆的不正常现象。由于大量银行贷款暗中无序流入股市,监管部门又要依法对信贷资金入市予以查禁,因此,在这种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博弈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股市的剧烈波动。当监管者放松监管或监管不力时,大量信贷资金就会通过各种渠道进入股市,在市场上兴风作浪,推动股票价格的猛烈上涨。而当监管部门加大对违规资金的查处力度时,原来流人股市的信贷资金又会大量从市场撒出,从而导致股价的剧烈下跌。这种现象已经为2000年以来我国股票市场运行的实践所证实。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则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后,银行贷款流人股市的渠道和方式得以透明化和规范化,信贷资金向股市的流动成为公开、合法、有序和可以由银行加以控制的流动,原来信贷资金向股市的非规范和无序性流动将不存在,这就可以避免由信贷资金的流出流人所引发的股市过度波动,有利于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第三,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监管当*对股市进行宏观调控。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依靠政策来调节,即当股市过度高涨时,有关部门就会推出“利空”政策,以此阻止股市的过度繁荣;而当股市长期低迷时,有关部门又会抛出“利好”政策或措施,以求刺激股票价格的回升。这种主要依靠政策进行调节的不仅不利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而且也使股市的宏观调节缺乏经常性和连续性。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保证我国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当务之急是建立起经常性的、依靠经济手段对股票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机制,而这一机制的核心就是在允许信贷资金入市的前提下建立股票信用交易制度。因为,建立股票信用交易制度后,中央银行便拥有了调整保证金比率这一调控股市的有效手段,它可以根据股票市场的运行状况,通过及时调高或调低保证金比率来有效控制银行贷款流入股票市场的数量,防止股票价格的过度波动,这对股票市场的长期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信贷资金入市无论对商业银行还是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寻求信贷资金入市的合理而又安全的渠道,以便降低信贷资金入市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我国目前的金融分业经营条件下,由于银行不能直接进行股票的买卖,因此信贷资金入市只能采取间接方式。具体说,可供选择的信贷资金入市途径有以下几种:

1.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1999年人民银行先后下发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这为银行信贷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间接入市提供了一条合法的通道。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又相继批准了多家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通过交易主体的相互交叉,使两个市场达到了一定程度的相互渗透。实践证明,这条通道的打开,不仅使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效率得以提高,而且使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实力得以增强,各项业务的开展更加顺利。同时,这一举措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增强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为持续快速注入了新的活力。当然,同业拆借由于具有期限短的特点,因此这种方式只能解决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短期融资需求。

2.对券商实施股票质押贷款。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从而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信贷资金通过这种方式入市,无论对券商还是对商业银行都十分有益。对券商而言,股票质押贷款可在较大程度上满足其相对长期的资金需求,适应了其资产结构调整的需要,增强了券商的经营灵活性与资产的流动性,使一批符合条件的综合类券商在竞争能力、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得到不断增强。对商业银行而言,在整个系统稳健运行的条件下,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则可以推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和金融服务的创新,给商业银行相对充裕的资金找到新的运用渠道,从而增强银行资金的流动性,提高银行资金运用的效率。此外,由于证券公司的信誉一般要高于普通工商,作为抵押品的股票又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因此,商业银行通过这种方式将信贷资金间接投入股票市场,其风险比之一般工商企业贷款的风险要小得多。

3.推出除券商之外的股票质押贷款,即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和企业股票质押贷款。如果个人和一般企业可以通过股票质押获得资金,则其一部分可用于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以及用于实业或不动产投资;另一部分资金将进入证券市场,这种乘数和放大效应将大大增加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量,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鼓舞新老投资者的信心,也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流入市场开辟新的途径。同时,由于能够用于质押的股票一般均业绩优良、成长性较好,因此,全面开放股票质押贷款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市场的理性投资。而券商通过为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提供中介服务,也可以获得新的利润来源;此外,如果能使在本公司开户的投资者用其所持股票进行质押获得贷款,也将大大增强券商对客户的吸引力。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对个人和企业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可以为其资金提供更为宽阔的运用途径,从而可以更有效地缓解信贷资金运用效率低和大量闲置的,增强银行的盈利能力。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与银行的其他信贷业务相比,股票质押贷款具有很强的变现性,这对于注重资产流动性的商业银行来讲,无疑具有莫大的吸引力。银行将会由此进入新的领域,拓展新的生存空间,分享资本市场发展的成果,获取资本运作的收益。对中央银行来说,则可以通过对股票质押比率、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关键性指标的调整,来有效调控通过这个渠道流人股票市场的信贷资金数量,最终实现调节市场运行、分流储蓄、缓解通货紧缩的目的。

4.商业银行为券商提供除自营之外的其他业务贷款,如投资银行业务贷款等。就性质而言,证券公司是企业,而且属于资本密集型的金融企业。作为企业,证券公司与一般工商企业只有业务类型和经营范围的区别,而不存在企业本质的不同。所以,证券公司应该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成为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如券商开展企业重组并购等投行业务时需要大量资金,如果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专项贷款,就可以缓解券商资金实力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券商业务的开展。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演进,对企业发展来讲,除了通过技术手段、信息手段迅速步人上升空间外,以资本的扩张,通过大量的资金注入,迅速占领市场,形成规模效益,也是企业谋求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途径。

“融资瓶颈”也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企业该如何激流勇进,寻找有效的融资方式?本文提出几种非主流的融资方式,为中国民营企业探索更多的适合自身的融资途径抛砖引玉。

一,组合贷款融资。1、银行+企业资产。企业可以通过现有资产作抵押,以取得银行贷款。大午集团账面固定资产达1.7亿,可以请验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资产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2、银行+信用担保机构+企业资产。企业以资产抵押给信用担保机构,然后再通过担保机构在银行的信用等级,以取得银行贷款。3、银行+担保企业+企业资产。企业以资产抵押给第三方企业,成为企业之间的互保关系取得贷款。

二、贸易融资。对于有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来讲,贸易融资作为一种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也不失为一种有效、快捷的融资方式。如打包放款,即出口商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未议付的有效期信用证后,以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从而取得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生产、采购、装运所需的短期周转资金融通。此外银行也可以为外汇票据持票人办理票据融资,即银行在外汇票据到期前,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外汇票据持票人。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也是一种短期便利的贸易融资方式。

三、固定回报投资。中长期融资采取固定回报投资则是上策。固定回报投资是一种名义上的投资,实质是以收取固定回报率为目的的,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融资成本低、使用风险小,有利于企业发展。固定回报投资的资金来源广泛、稳定,在资本市场上资金运用的空间比较大。如中国境内固定回报投资资金在非**主导下,金融机构占40%,当地工商企业占25%,中央财政占15%,境外企业投资占15%,资本市场占5%。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将是香港、新加坡和英美等地的投资基金越来越丰富的进入,固定回报投资将是中国民营企业寻求中长期资金的一种有效途径。

谢海龙,西南证券北京北三环营业部总经理,1995年进入证券业,至今已17个年头。

面对眼下市场的惨淡,谢海龙向《投资者报》记者感慨说,这几年可能是他开展经纪业务最艰难的时刻。

他说:“我们身在证券行业,对市场也无可奈何,公司仍要发展,必须要找到出路。”

经过思索、探寻,谢海龙找到了门路,把传统经纪业务做精、做细,同时集中精力发展新业务,以更好地占领市场。

传统的经纪业务可谓“靠天吃饭”。在熊市中,以低佣金率打价格战抢客户的办法代价越来越大,传统的经纪业务难有大的增幅。

谢海龙说,北京地区乃至全国许多地方的证券营业部可以通过万分之三、万分之四的佣金率从其他公司挖角,但去年年底,监管层制定了佣金率的底线,北京市场佣金率固定在万分之八,各营业部之间的客户流动明显下降。

对投资者来说,选择在哪个券商哪个营业部开户,部分是券商品牌的因素,部分是跟着亲戚、朋友过来的,此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有客户会考虑营业部能否开展最新的业务。

2007~2009年的市场行情不错,只做经纪业务,券商就能赚得盆满钵满,但如今,证券营业部必须抢食,动手早,才能走得远。同时转变思路,向项目要收益,广开新的业务来源。

西南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思路也指出,在券商创新的背景下,营业部应该围绕金融产品统筹中心的发展思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丰富的产品和标准化的服务为依托,搭建西南证券“一站式金融产品超市”综合理财平台来进行创新。另一方面,发挥营业部金融服务功能,全力引导营业部准信托公司化,为实体经济提供多种金融中介服务,以提高公司中间业务收入。

谢海龙所在的营业部照此进行了积极尝试。今年以来,该营业部销售了超过千万的理财产品,在初始阶段算是不错的成绩。同时营业部还尝试为投行部门、场外市场部门、直投部门提供客户来源。

就在记者采访谢海龙的当天上午,谢带领员工和场外市场部的人士面谈,为后者提供了一些企业资源,他们非常感兴趣。

除了销售各种理财产品,营业部还可以为客户提供私募伞形信托业务等信息,在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牵线搭桥。不过此类业务总体上风险较大,风格激进的投资者更为喜欢。

在融资融券上,谢海龙领导的营业部也做得风生水起。他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9月,西南证券北三环营业部融资融券的利息收入达到202万元,占今年来利息收入的24%;融资融券的手续费收入120万,占今年手续费收入的8%,融资融券业务共计收入322万元,占营业部全年收入的13%。

在眼花缭乱的新业务中,谢海龙对约定购回业务情有独钟。目前,西南证券已经获得资格,正在加快推出该项业务的步伐。

在他看来,营业部未来发展方向要成为一个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按照零售客户、机构客户等条线,为客户提供投、融资服务。如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为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开展资产证券化等等。

所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通俗地说就是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客户用符合条件的标的券(如股票、基金、债券等)作为抵押,所融资金可以用于证券投资或用于生产经营。在银行,目前还没有以股票质押的直接业务,需要第三方质押公司,对于那些手中缺钱,但是拥有股票的个人或企业,约定购回业务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相比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约定式购回业务的杠杆比例更大,而且抵押股票的范围更广。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目前约定式购回业务中的股票范围能达到1000多只,而融资融券的范围仅有ETF基金和278只股票。过去,约定购回业务的门槛是500万元,现在范围放宽了,最低250万元。

举例来说,假如客户有500万的股票作抵押,若这只股票的折算率为60%,那么客户可以融得300万的资金。这笔资金你可以用来炒股,也可以做生产经营。

相比其他融资渠道,约定购回业务具有交易效率高(通常为申请后2日通过)、融资成本低(远远低于信托、银行等传统渠道的融资成本),用途灵活等特点,因此会受到追捧。

目前市场上比较流行的股票质押业务,主要是针对限售股份的质押,由信托公司操作。而约定式购回业务抵押的股票都是流通股,营业部将成为操作的主体。

面对逆境,谢海龙的打算还不仅仅在业务层面,他认为根本应对之策还在于对人力资源的储备。

通常,相比总部各部门,营业部招聘的员工学历、能力都相对较低。过去,这部分人基本都在开发新客户,但谢海龙改变了这种惯常的招聘方式,转而招揽高端人才。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

1.先天不足,缺少直接融资途径。

2.融资成本高,企业无力承担。企业向银行贷款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收益率贷款才有意义。贷款抵押财产评估等级的实效大多为一年,一年后无论贷款到期偿还后还是展期,都要重新进行评估和登记。过高的融资成本,使许多中小企业负担沉重。

3.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公开,随时了解和掌握银行的信贷政策,信贷制度,信贷监管等信息,银行不能掌握每个企业的信用信息。以民间借贷为主,自我融资发展壮大。

同城比规模结构有待进取。从总量规模偏少,偏小。根据是郊县中小企业*烟酒报告显示,南京中小企业调研报告显示,南京市中小企业数目前有1.8万家,排名13家省直辖市最后;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数不到2200家,只有苏州的1/6,无锡的1/3。在中小企业增加值上远低于苏南各市,是苏州的1/4,无锡的1/3,目前列全省第5位,甚至落后于扬州市,南通市。

近年来,南京的中小企业数量已经占到了南京企业总量的98%,特别是在创业和就业的工作上做出了突出的成绩,仅仅是南京的中小企业就吸纳全社会就业人口80%以上,税收贡献率达全市的80%以上。

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包括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种类的融资产品,还能够根据企业的行业,期限等时机需求,提供全面的融资服务。

经过创业初期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成熟阶段,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包括担保公司保证,房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信用等多样化的担保方式,对这一时期的中小企业融资很有帮助。银行提供财务融资顾问,债务重组,上市财务顾问和并购贷款,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以及集合票据等升级的专属性产品服务。

种子期:资金需求量比较小,主要靠创业资本投入

导人期:产品开始进入市场,需求量较小,尚未形成销售规模,仍然以资本投入为主。若企业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以及核心能力,为引VC的关注,但属于早期阶段,VC进入的机率较小。

成长期:资金需求量增大,但由于自身资金力量弱,成长周期长,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及VC,PE的斥资是企业生命周期中筹集资金最为艰难的时期。

扩张期:营业额增长达到30%以上,外源性筹资额度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仍然处于融资的艰难时期。

筹资策略:内源性融资+银行贷款+VC投入(几率为百分之一)+民间资金拆解。

成熟期(未上市):筹资手段逐步多样化,以银行贷款为主。

成熟期(上市):并购基金,融资融券,票据融资,银行长期借款等。

五、企业现有融资渠道及南京的金融机构融资特色

内源融资:创业者自筹,留存收益,其他方式。

直接融资:股票融资,债券融资;股票与债券结合融资;赊购融资;商业票据融资;预收货款融资等。

间接融资:短期银行信用融资(短期借款,票据贴现;抵押担保融资;)和长期银行信用融资。

其他融资方式:风险融资,融资租赁,典当租赁,BOT项目融资,财政融资,国际融资,**基金,民间融资等。

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下,总资产少于5000万元的小型企业资金相当匮乏。调查分析,61%认为,贷款的主要因素是担保条件的问题;29%的被调查用户认为是银行的贷款手续时间比较长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国内长期资金供给不足形成的麦克米伦缺口,我国现在的金融体系和金融资源配置,具有典型的**主导特征。

1.“股权出质”股权质押担保贷款。2009年初印发了《南京市股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规范股权出质行为,江宁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股权出质企业已达21家。股权、知识产权、动产、应收账款、库存商品、订单、供应链等等,都能成为贷款的抵质押物。

2.企业联保,三方协议联保。由协会向银行推荐有贷款需求的优质企业,这些企业都是互相了解和信任的,相互间签订承担贷款偿还责任书,一旦一家企业不能按期还贷,银行就会向其他企业追偿。这种联保贷款不需另外担保、不用抵押。

3.小额贷款公司。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常规路径”是:先提出申请、银行若干审批程序、拿到贷款,一般周期至少1个月,而有一种小额贷款公司能够让企业在3天之内拿到贷款,南京市郊区成立了小型贷款公司的试点。这些公司总的注册资本金大约在15―20亿元,主要是面向小型、微型公司,特点是数额较小、还款周期较短,与银行形成互补关系,一年内资金可以转贷二三次。

4.无抵押小额贷款。为满足企业资金流动的困境,无需抵押,手续简单,批复迅速,放款及时。银行在设计还款方式,利率优惠方面给中小企业一些便利。了解企业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股东信用,纳税资料等基本贷款资料。

5.发行集合债。发行集合债券以往都是大型企业的特权,但是随着国家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指引这一*面正在悄然打开。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风险;对策

一、房地产金融的作用

由于房地产的特点和重要作用,决定了房地产的发展必须与金融业紧密相连,必然要依托金融业才能健康发展,房地产业与金融业是相辅相成的现代经济的重要支柱。

去年十月,保利集团以45亿元竞得上海徐汇区滨江地块。同日,保利与万科组成的联合体在长沙拿下一块高价地。据不完全统计,长假之后短短3天时间内,全国土地市场已成交12宗地块。土地市场复苏,也带动了地价和溢价率的上行。据统计显示,全国10个典型城市前三季度土地出让金总计2732亿元,同比去年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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