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费是怎么收的(期权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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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费怎么算? 其实券商一般是收取2-20的手续费的,但是只要资金量很大且交易频繁,都是可以协商的,现在有的券商是可以1.8元每张的。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
期权费怎么算?
其实券商一般是收取2-20的手续费的,但是只要资金量很大且交易频繁,都是可以协商的,现在有的券商是可以1.8元每张的。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 (2014年版)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三个协会”)共同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简称“《权益类定义文件》”),旨在通过向证券期货市场场外权益类衍生品交易参与者(简称“参与者”)提供交易有效约定所使用的术语释义,减少由于理解不足或误解造成的纠纷,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场外权益类衍生品市场发展。三个协会将根据市场需求定期调整定义内容。参与者在使用本《权益类定义文件》时,可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以适应特定交易。
1.1权益类衍生品交易
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为“权益类衍生品交易”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远期交易、权益类互换交易、权益类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权益类衍生品交易(简称“交易”)的基础资产为权益类标的。
1.2权益类标的
指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并通过相应的代码、名称等方式识别的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适用法律要求发行或交易的股票、股份、股票指数、股指期货、交易所交易基金及其组合。
1.3交易有效约定
指就交易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确认书。
1.4交易确认书
指交易双方交换的用以确认或证明一笔交易的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单、电子确认书、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
1.5交易双方/交易一方
在一笔交易下,指远期买方和远期卖方,或权益收益金额支付方和权益收益金额接收方,或期权买方和期权卖方。合称为交易双方,各自称为交易一方。
1.6交易达成日
就某一交易而言,指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并以此定义冠名的日期,是交易双方达成该交易的日期。
1.7起始日
就某一交易而言,指交易的具体条款开始执行的日期。
1.8起息日
就某一权益类互换交易而言,指开始计算利率收益金额的日期。
1.9到期日
就某一交易而言,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该交易结束的日期。
1.10结算日
就某一交易而言,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的进行结算金额收付的日期。结算日适用营业日准则。
1.11营业日
1.12营业日准则
若某一相关日期并非营业日,则根据以下相应准则进行调整:
(1)“下一营业日”: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2)“经调整的下一营业日”:顺延至下一营业日,但如果下一营业日跨至下一月,则提前至上一营业日;
(3)“上一营业日”:提前至上一营业日。
1.13交易所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根据适用法律设立的,为证券或其衍生品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或其衍生品交易的法人,包含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14交易所原定交易日
指根据交易所开市安排,其原定正常开展证券交易并提供交易相关服务的日期。
1.15名义数量
指由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用来计算交易双方未来应收付款项所依据的权益类标的的数量。
1.16名义本金额
指由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为名义本金额的金额。
1.17权益类标的结算价格
就某一交易而言,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用来结算交易双方应收付款项的权益类标的参考价格。
1.18股息
指发行人向权益类标的持有者或其他投资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分配的派息、配息、分红等。
1.19股息支付日
指相关权益类标的的发行文件和/或股息公告等文件中载明的相关发行人支付股息的日期。
1.20结算货币
就某一交易而言,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用于进行结算收付并以此定义冠名的货币币种。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1.21计算机构
就某一交易而言,指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并以此定义冠名的机构。计算机构可以由交易一方担任,或由交易双方共同担任,或由交易双方在不违反适用的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选定的任何第三方担任。计算机构进行具体计算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计算机构在履行其作为计算机构的职责时,不应被视为其是任何交易一方的受托人或顾问。
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若交易一方对于计算机构(或在交易双方均为计算机构的情况下,交易一方对于另一方)做出的任何计算、确定或调整产生合理的争议,则其可以在不违反适用的中国法律的情况下,在获悉该计算、确定或调整之日起的两个营业日内与另一方共同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选定一个独立第三方作为复核机构。若在上述期间内交易双方未能共同选定复核机构,则交易双方可以在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内各自选择一个独立第三方,并由该两个第三方共同选定另外一个独立第三方作为复核机构。若在该营业日内其中交易一方未能选出一个独立第三方,则另一方选出的独立第三方应作为复核机构。若在该营业日内交易双方均未能各自选出独立第三方,则计算机构原先做出的计算、确定或调整应当对交易双方产生最终的约束力,但该计算、确定或调整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情况除外。
复核机构的职责为(且仅限于)依据诚实信用和商业合理的原则,对上述产生争议的结果进行再次的计算、确定或调整。在此前提下,复核机构做出的计算、确定或调整应当对交易双方产生最终的约束力,但该计算、确定或调整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情况除外。除非交易双方对此另行约定,聘用复核机构的成本费用应由交易双方平均分担。
1.22指数发起人
指负责制定和维护相关股票指数规则和程序及指数估值和调整方法,并在每个交易所原定交易日定期公布相关股票指数水平的法人或者其他实体。
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到期日以约定的远期价格和名义数量买卖权益类标的并于结算日支付远期结算支付金额的交易。
指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在到期日执行以约定的远期价格和名义数量买入权益类标的的交易一方。
指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在到期日执行以约定的远期价格和名义数量卖出权益类标的的交易一方。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在到期日执行买入或卖出权益类标的的价格。
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则按如下公式计算:
远期结算支付金额=(权益类标的结算价格–远期价格)x名义数量
(1)若远期结算支付金额是正数,则远期卖方向远期买方支付远期结算支付金额;
(2)若远期结算支付金额是零,则远期卖方无需向远期买方支付任何金额;
(3)若远期结算支付金额是负数,则远期买方向远期卖方支付远期结算支付金额的绝对值。
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约定日期交换收益金额的交易。其中,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支付的金额与权益类标的的表现相关。
指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为权益收益金额支付方的交易一方。
指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为权益收益金额接收方的交易一方。
就首个估值日而言,指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用来计算权益收益率的权益类标的价格。
指在某一个估值日,根据交易所在估值日的估值时间公布的权益类标的价格或交易双方另行约定的方法计算得到的价格。
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就某一个估值日而言,权益收益率按如下公式计算:
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就某一个估值日而言,权益收益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1)若权益收益金额为正数,则权益收益金额支付方向权益收益金额接收方支付该金额;
(2)若权益收益金额为零,则权益收益金额支付方无需向权益收益金额接收方支付任何金额;
(3)若权益收益金额为负数,则权益收益金额接收方向权益收益金额支付方支付该金额的绝对值。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交易一方为履行权益类互换交易的正常结算收付,于交易期初向交易另一方支付的金额。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交易一方在交易期末为履行权益类互换交易的正常结算收付,向交易另一方返还的金额。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计算利率收益金额所依据的利率水平。
除非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另行约定,指一个估值日(含该日)至下一估值日(不含该日)之间的天数,首个计息期始于起息日(含该日),最后一个计息期止于到期日(不含该日)。
指交易双方根据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就某一个估值日而言,交易一方向交易另一方支付的金额;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利率收益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就某一权益类互换交易而言,若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适用名义本金额重置,则:
(1)在首个估值日,名义本金额为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金额。
(2)在后续的每个估值日,名义本金额为上一个估值日的名义本金额与上一个估值日的权益收益金额之和。
指期权买方有权(但无义务)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在行权日买卖权益类标的的交易。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权利;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并在期权买方选择行权时履行义务。除非特别说明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交易双方买卖权益类标的以现金结算。
指期权买方在到期日当天或者在起始日至到期日之间的任一交易所原定交易日行权的期权。
指期权买方在行权日有权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和名义数量买入权益类标的的期权。
指期权买方在行权日有权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和名义数量卖出权益类标的的期权。
指向期权卖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并有权在行权日,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和名义数量买入或者卖出权益类标的的交易一方。
指向期权买方收取一定的期权费,并在期权买方要求行权时,有义务在行权日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和名义数量买入或者卖出权益类标的的交易一方。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期权买方向期权卖方支付期权费的日期。期权费支付日适用营业日准则。
指期权买方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行使以约定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卖约定数量权益类标的权利的行为。
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就某一个估值日而言,行权盈亏指:
(1)若交易为一个看跌期权,则为行权价格超过权益类标的结算价格的差额(若为正数);
(2)若交易为一个看涨期权,则为权益类标的结算价格超过行权价格的差额(若为正数)。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在行权时买卖权益类标的的价格。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行权起始的日期。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行权日行权的最晚时点。
指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适用“自动行权”,且在到期日的行权截止时间仍未行权,将视为在到期日的行权截止时间行使该权利,除非期权买方于到期日的行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交易双方事先约定方式通知期权卖方解除自动行权。
就一笔权益类期权交易而言,若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为美式期权且约定适用“多次行权”,受限于交易有效约定中对行权数量的限制,期权买方可于行权日行使全部或部分未行权期权。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在期权买方行权后,期权卖方于某一结算日按照约定向期权买方支付的金额。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则按如下公式计算:
如交易有效约定中未约定名义数量,则按如下公式计算:
其中,行权收益率由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
(1)若相关交易为权益类远期交易或权益类互换交易,则指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为“估值日”的日期;
(2)若相关交易为权益类期权交易,则指每一个行权日。
指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估值日内作为“估值时间”的时点或时间段;若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未约定,则为需估值的权益类标的所在交易所于相应估值日的预定收市时间。
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指以下三项事件之一:
除非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另行约定,指相关权益类标的或占相关股票指数成份股比重20%或以上的股票在估值时间前两小时内或交易双方约定时间内被相关交易所采取暂停或限制交易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牌、盘中临时停牌、暂缓进入交收或技术性停牌等措施。
除非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另行约定,指交易所在估值时间前两小时内或交易双方约定时间内发生实质性中断或影响全体市场参与者正常开展交易活动或获取市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全体权益类标的或占相关股票指数成份股比重20%或以上的股票的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及临时停市等事件,但提早闭市除外。
指相关交易所在交易所交易日于预定收市时间之前闭市。
指若未发生市场中断事件,原本作为估值日的日期。
如果任一估值日成为中断日,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则按下述规则处理:
估值日顺延为随后第一个非中断日的交易所原定交易日;若原定估值日之后八个交易所原定交易日均为中断日,则以第八个交易所原定交易日作为估值日,无论其是否为中断日。
对于权益类标的组合交易,没有出现中断日的权益类标的的估值日仍为原定估值日;出现中断日的权益类标的的估值日顺延为随后第一个非中断日的交易所原定交易日;若原定估值日之后八个交易所原定交易日均为中断日,则以第八个交易所原定交易日作为估值日,无论其是否为中断日。
上述规则中,若出现中断日的原因为相关权益类标的停牌,如交易一方提出要求,交易双方可自行约定新的估值日。
在某一权益类标的出现中断日后,若根据上述规则确定了新的估值日,则计算机构应按照诚实信用及商业合理原则确定该权益类标的在该估值日之估值时间的价值。
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指权益类标的或相关权益类标的的发行人或指数发起人发生以下事件之一:
(1)发行人被吸收合并后不再存续,其已发行的全部股份被注销;
(2)发行人进行缩股或作为吸收合并后的存续方,在完成缩股或吸收合并时,其继续上市交易的存续股份数量低于正式公告启动缩股或吸收合并之时上市交易的股份数量的50%;
(3)发行人被要约收购,但收购方在完成收购后仍维持其上市地位;
(4)发行人退市,或回购并注销其全部上市交易的股份;
(5)发行人宣告或被宣告破产、清算或被行政接管,或进入破产、清算或行政接管程序;
(7)指数发起人未能在任一估值日计算和公布某股票指数;
(8)指数发起人在任一估值日或之前对某股票指数的计算原则、公式与方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或变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对该股票指数进行了非常规的重大修改或变动,但不包括相关股票指数发起人依据其规则进行的样本股临时调整与股票指数修正;
(9)权益类标的发生权益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计算机构合理决定对相关权益类标的理论价值存在摊薄或集中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
在发生一项权益类标的调整事件后,除非交易双方另行约定,则根据下述规则进行处理:
(1)“撤销与支付”,若发生第5.7项下的权益类标的调整事件,则相关交易将于该事件发生日撤销,计算机构依据诚实信用及商业合理原则计算由交易一方应向另外一方支付的撤销金额。除非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另有约定,第5.7项第(1)、(4)、(5)及(6)款所述的权益类标的调整事件适用“撤销与支付”处理规则。
(2)“计算机构调整”,若发生第5.7项下的权益类标的调整事件,则计算机构须对相关权益类标的调整事件的后果依据诚实信用及商业合理原则进行评估。若评估后认为该事件对相关交易具有重大影响,计算机构应对该交易的相关变量(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价格、期初价格、行权价格、名义数量及名义本金额等)进行调整。除非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另有约定,第5.7项第(2)、(3)、(7)、(8)、(9)及(10)款所述的权益类标的调整事件适用“计算机构调整”处理规则。
指相关指数发起人因发生影响相关证券指数之代表性和可投资性的任一特殊事件而对该证券指数中的样本股进行的临时调整,该等特殊事件由相关指数发起人依据其规则进行认定,包括但不限于新上市股权、收购合并、分拆、停牌、暂停上市或退市、破产、治理板块调整等事件。
指为保证相关股票指数的连续性,当其样本股名单发生变化、样本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相关股票指数发起人对该股票指数进行的调整,需要进行股票指数修正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除息、除权、停牌、股本变动、样本股调整或权重上限因子调整,修正原则与方式由相关股票指数发起人依据其规则进行处理。
期权交易手续费是多少?由什么构成的?
本文主要介绍期权交易手续费是多少?由什么构成的?期权交易费是交易所在每天期权交易结束后,根据投资者当日交易的期权合约数量和标准计费方式,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交易费用。
期权交易手续费是多少?由什么构成的?
期权交易是一种权利的交易,在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在支付了一笔费用之后,获得了期权合约赋予的、在合约规定时间,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期货合约的权利。
期权行权费是指期权的买方和卖方在进行交易时分别向买方和卖方收取的费用。
期权的费用构成包括经纪佣金、中交结算费(0.3元/个),交易所的手续费也是固定费用。如果我们选择50ETF期权和华泰菠萝300ETF期权,按照上交所手续费,嘉实沪深300ETF期权按照深交所手续费计算。
比如我们在了解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时候,可以看到相关规定是关于手续费的。手续费标准为每手15元,行使期权的手续费标准为每手2元。
而在分支机构上开户的手续费标准是每张5-7元之间左右,因为分支开户没有资金的要求,所以在手续费上面会比券商高一些。
举例:客户A以每张5元手续费买入期权合约,当日交易100张合约,则客户A的手续费为100*5=500(元)。这里还要注意的是,这只是开仓的手续费,还需要加上平仓的手续费,也就是这100张期权合约的1000元成本,需要在交易期间的市场。这部分利润被赚取回来被认为是有利可图的。
50etf期权手续费是怎么算的?
上证50ETF期权独立账户需要在国内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处才可以开立,且要具备一定条件。开户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50万手续费2元,有兴趣咨询交流
期权交易费用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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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交易成本是指投资者交易股票期权合约所需缴纳的费用。交易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期权市场对市场信息的反应能力和市场的套利空间,是影响期权基本功能发挥的关键因素。
期权成本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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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张一张来计算的期权的成本价值。期权单张的成本指的是期权合约的权利金,准确的计算单张期权合约的成本还需要加上手续费,计算方式在原有的期权权利金上加手续费,期权的权利金是指期权合约的市场价格。
期权交易费用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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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权买入费用成本:以50ETF期权为例
买入一手50ETF期权需要的权利金在几十到几千元不等。
比如一张合约最新价是0.0068,那么买入1张该认购期权合约所需权利金为对应合约的最新价乘以10000,得出权利金为68元。(1张期权合约是10000份ETF)
同样地,比如某50ETF期权合约现价0.2109元,买入1张合约,那么:权利金=0.2109*10000=2109元(即权利金为2109元,若权利方放弃行权,则该笔费用支付给义务方),需要注意的是该笔费用不包含佣金。
期权交易的手续费由那些费用组成呢?
①券商佣金,至少5元,交易量大的可以降低,最低约2元。
②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费用和结算费用一共是1.6元/张,这是固定不变的收费。
一般情况下,期权手续费一般都是在5元左右,但这只是针对那些直接向交易所开户的投资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开仓软件开户的话,期权手续费差异就比较大了,手续费需要10-15元不等了。
总结一下,期权主要的成本大致可分为两部分:
一是交易所的成本费,另一部分为券商收取的佣金。
其中交易所成本费包括手续费与结算费0.3元,为双边收费。券商收取的佣金则可以和券商进行协商,根据资金量定佣金。我们购买期权主要有两种方式,如果是在交易所开户购买的话,期权费用在5元之间左右,如果是通过期权平台开户的话,成本在7元以上,因为有分仓系统的管理费。所以如果交易频繁,建议交易所开通账户购买,这样交易量大的时候也可以节约不少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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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交易手续费?
目前上交所上市的上证50ETF期权的交易费用包括以下几项:(1)交易经手费:交易所收取。合约标的为ETF的按1.3元/张收取,双边收取。(试点初期,暂免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交易经手费)(2)交易结算费:登记公司收取。合约标的为ETF的按0.3元/张收取,双边收取。(试点初期,暂免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交易结算费)(3)行权结算费:登记公司收取。合约标的为ETF的按0.6元/张对行权方收取。(4)佣金:券商收取。即交易和行权的净手续费,按张收取。具体建议您联系拟开户券商客服。(试点初期,暂免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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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股股票期权的手续费是多少
你说的是购买期权的权利金吗,权利金大概是股票的十分之一左右,如果你说的是出金,一次出金大概收取10块钱左右
商品期权手续费一览表是怎么收的?_手机搜狐网
本文主要介绍商品期权手续费一览表是怎么收的?商品期货期权(简称商品期权),属于商品期货的衍生品种,随着商品期权品种的多样化,以及国内沪深300股指期权的上市吸引了期货投资者。
商品期权跟商品期货不太一样,开通商品期权交易权限首先需要开一个商品期货账户,之后还需要满足10万资金门槛(原油期权需验资50万),有一定的期权仿真交易经历以及需要进行期权知识测试。
目前的商品期权交易手续费主要分为两种:
1、交易手续费:
交易所在每日期权交易结束后根据会员当日成交期权合约数量按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对买卖双方计收手续费。
目前交易中豆粕期权开仓1元、平仓1元;当日开平手续费减半收取。
2、行权手续费:
期权买方行权和卖方履约时交易所对其分别收取的费用。目前豆粕期权行权手续费1元/手。
小结:以上就是商品期权手续费一览表是怎么收的?希望对各位期权投资者有帮助,了解更多期权知识内容。
50etf期权交易费用包括哪些费用?收取方式是怎么样的?
获得期权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就叫做期权费,通常也称为权利金,50etf期权受到越来越多新人欢迎,在这里简单的科普一下,50etf期权交易费用包括哪些费用?收取方式是怎么样的?
50etf期权交易费用包括哪些费用?收取方式是怎么样的?
50etf期权交易费用,其实50ETF期权每一笔交易都是需要缴纳手续费的,而且50ETF期权是双边收费,每日的交易是不受限制的。交易50ETF期权需要收取交易结算费,交易经手费,以及行权结算费用。
50etf期权交易费用包括哪些费用?具体是:1、中国的结算:费用是0.3元每张,一般固定不变2、上证交易所:手续费每张1.3元,一般固定不变3、券商收取的佣金,大部分证券公司收取的交易费用在5元左右,在开仓和平仓时都会收取,双向收费制度,算下来的话,其实在券商的话一般是五元以下,若是子账户平台的,因为每个平台不一样,所以收取大概是7-10元差不多。
在50ETF期权交易市场中,投资者必须收取交易50etf期权手续费。不管是券商账户开户还是期权平台账户,都需要在交易期间支付管理费。手续费的金额最终会影响投资者的收益。对于新手和刚入门的小伙伴来说,50ETF期权手续费的支出大小,决定胜率。
上证50期权股票有哪些上证50ETF期权是什么意思手续费怎么收
截止2014年11月5日,上证50成分股名单如下:浦发银行(600000)包钢股份(600010)华夏银行(600015)民生银行(600016)上港集团(600018)中国石化(600028)中信证券(600030)三一重工(600031)招商银行(600036)保利地产(600048)中国联通(600050)特变电工(600089)上汽集团(600104)包钢稀土(600111)复星医*(600196)广汇能源(600256)白云山(600332)金地集团(600383)国电南瑞(600406)康美*业(600518)贵州茅台(600519)山东黄金(600547)海螺水泥(600585)百视通(600637)三安光电(600703)东方明珠(600832)海通证券(600837)伊利股份(600887)招商证券(600999)大秦铁路(601006)中国神华(601088)中国化学(601117)海南橡胶(601118)兴业银行(601166)北京银行(601169)农业银行(601288)中国北车(601299)中国平安(601318)交通银行(601328)新华保险(601336)工商银行(601398)中国太保(601601)中国人寿(601628)中国建筑(601668)华泰证券(601688)中国南车(601766)光大银行(601818)中国石油(601857)方正证券(601901)上证50ETF期权看涨或者看跌合约,合约单位10000份,这个是ETF指数期权,跟踪的是上证50指数,标的物为上证50交易型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0ETF”),实物交割(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手续费详询你要开户的公司,各家收费不同第一条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综合评估”)。第二条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条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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