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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意外险死了赔多少(意外保险人死了赔多少?)

2023-12-13 20:20:01

作者:“admin”

意外保险人死了赔多少? 和你所购买的意外保险的保额有关,而且是身故保额,也就是只有因为意外死亡或者全残,所获得的赔付,是最高的。比如说身故保额是50万,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为

意外保险人死了赔多少?

和你所购买的意外保险的保额有关,而且是身故保额,也就是只有因为意外死亡或者全残,所获得的赔付,是最高的。比如说身故保额是50万,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为意外而死亡,保险公司就会赔付最高的额度,也就是50万。

如果买1百万的意外险人死后能给多少钱

只要合法,符合条件。保额一百万,就给您100万。

意外死亡保险最高可赔付多少

死亡给付:也就是身故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意外身故,那保额为多少,保险公司就赔多少,保额高就赔得多,保额低就赔的少。当然,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儿童意外险的身故保额是有限制的,一般最高不超过10万,如果超出了,...

人身意外险买的当年死亡赔偿吗,怎么陪

你保的是意外因意外死亡就安你的保额赔付

我在安徵买的80万的意外险,人死了能赔多少

最高赔付80万,按照国家伤残等级标准1-10级281项,最高80万。意外是财产保险,又是补偿合同,最高赔付就是80万。

买了两年的意外险,母亲意外身亡一分不赔?

两年前,洛阳昌先生夫妇经过好友介绍,买了一款保险。但具体险种这对夫妇及其家人并不知道,只知道含有意外险的险种。

近日,昌先生夫人发生煤气中毒意外身亡,女儿拿着保单找到险企时,险企竟然一分不赔,最后直接下了个拒赔通知书。

这件事听起来时很生气,但这个事情反映出来的不仅是保险公司的问题,更有普通人买保险时一定要避开的几个坑。

1

保险种类

首先,这件事情里,昌先生夫妇买的这份保险——主险是一个终身寿险,附加了一个重疾险、保险豁免和意外医疗补偿,分别是什么意思呢?

下图可以解释一下这个家庭买的保险。

按照合同李女士身故是可以拿到5万块钱的赔偿金的,但保险公司却一分不赔,问题到底出在哪呢?

我们可以把自己的保单找出来,看看有没有踩到同样的坑。

2

存在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李女士没有如实进行健康告知。李女士在投保之前已经有了高血压,短暂性脑缺血等疾病,这实际上是买不了大多数保险的。

如果现实生活中有业务员为了成单拿佣金,或自己明知患病还要坚持买保险的情况下,会故意隐瞒告知病情,当真正理赔时就会遇到保险公司不赔。

第二个问题是:没有单独买意外险,意外险其实对健康没有要求的,但李女士错就错在买了这份组合险,意外险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这就导致主险的健康告知不符合附加险,同时也是不能生效的,所以最后赔不了。

值得注意的是:意外险一定要单独买,一年200块钱就能买到50万的保额,它不香吗?

第三个问题是: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还去买了捆绑型的终身寿险,李女士的家庭其实并不富裕的,这种情况下保险配置最重要的是提高保额,而不是去买终身寿险。

因为终身寿险只有一个属性,那就是人身故了,保险公司赔钱,所以这样的产品属于身价保障的一种,如果说一个家庭没有几百万的资产需要传承,可以暂且不考虑终身寿险,而不是像李女士这样的家庭一样,现在把60%的保费都交在终身寿险上。

3

多多学习保险知识

李女士这份保单从一开始注定就是错的,保额只有5万块钱,哪怕最后真的赔了钱,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这件事情表面上看是没有进行健康告知导致的拒赔,但其实从产品选择角度来看,真的是很多人都会犯了一个错。

希望大家都可以多多了解保险基础知识,买适合自己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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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IP认证财富管理师(风险管理方向)(CFM)

不了解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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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意外险自杀被拒赔,不合理,怎么争取?

大家好,我是专注于理赔服务的保险经纪人--悦悦说险。找悦悦老师买保险,避免理赔的坑。

“悦悦说险”第236篇文章

作者I悦悦老师

有客户咨询:“自杀”能不能赔?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在很多保险条款中都有一条关于自杀的免责条款,也就是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之二】:

关于自杀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有除外事宜,规定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除外,也就是当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在其无法认知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自杀身亡,不属于主动剥夺自己生命,也不具备骗取保险金的主观故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除此之外,在保单成立两年之内自杀,是属于免责,但是能不能被认定为自杀存在着争议,如果被认定为自杀,那就是免责。

一、案例分析

1.投保信息:2019年6月5日,唐某在平安人寿投保了“安心百分百”保险,交费年限15年,保险费2500元,保险期间至75周岁,另附加一年期短险“意外医疗”,被保险人为唐某,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唐某建100%;合同生效日2019年6月6日。保单保险责任约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全残”或身故的,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或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元人民币,合同终止。注释:“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责任免除包括: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2.出险理赔经过:2019年6月11日,唐某从其居住的“某小区”小区坠楼,当场因特重型颅脑外伤死亡,经法医对现场进行勘验,初步断定是从5栋跳下,初步排除是刑事案件。

2019年8月16日,保险公司作出《理赔决定通知书》并送达客户处,其中载明:终止主险“安心百分百”保险合同后,歉难给付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1054.20元,作出该决定的理由是:经审核,被保险人本次事故属于“安心百分百”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法院判决

1.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唐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平安人寿投保“安心百分百”保险,指定其父亲唐某建为受益人,系唐某与平安人寿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被保险人唐某高坠死亡后,公安机关已经排除刑事案件情形,平安人寿以被保险人唐某系自杀主张免除保险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平安人寿应当就此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在案证据,唐某系高坠死亡且已排除刑事案件,故其高坠原因无外乎故意或过失两种情形,若为过失,则符合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事故;若为故意,基于生命的无价及人趋利避害之本性,被告所举证据仍不足以证明这一待证事实,故本院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判决中国平安人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某建支付保险金100万元。2.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被保险人唐某是否系自杀身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上诉人主张唐某系自杀,但其提供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接(报)处警登记表》等证据均不能证明唐某系自杀身亡。上诉人根据唐某坠楼后身体位置、距墙面距离推断唐某主动从楼顶跳下,亦缺乏事实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之规定,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公安机关出具《接警说明》记载系从高楼坠下,属于《平安安心百分百两全保险》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应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并无不当。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三、悦悦说险最后的总结

在本案中,唐某坠楼身亡已成既定事实,但对于坠楼身亡的具体原因,因为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监控设备,公安机关已经排除刑事案件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虽然举证责任的第1任务仍然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但其规定了一个限度,也就是“其所能提供的”,但对于保险公司所要求的证明和资料无法提供的情况如何处理却没有规定。在本案中,保单的受益人依照其自身条件和能力已经提供其客观上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而保险事故原因的举证责任由此转移给保险公司,同时保险公司是主张免责拒赔,那保险公司也应当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既然平安人寿不能举证被保险人是自杀,那平安人寿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平安人寿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是自杀,比如被保险人留有的遗书、遗言等,这时候被保险人就可以依据免责条款拒赔。

案号

案号:(2019)川0603民初3608号

审理法院: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2019年12月2日

案号:(2020)川06民终247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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