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不包括(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 哈尔滨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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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 哈尔滨市人民**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心各处室、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 哈尔滨市人民**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心各处室、办事处,铁路分中心,有关受委托银行办事大厅(网点):
经2020年9月25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现将《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以及《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或租赁权的住房。 2.“关联卡”是指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在本市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开立、用于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本人Ⅰ类储蓄卡(建议使用本人工资卡或社保卡)。 3.“身份证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4.“婚姻关系证明”包括同户籍户口簿、结(离)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有效法律证明。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的; 5.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的; 6.离休、退休的; 7.出境定居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 2.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3.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及其配偶,下同)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
第五条职工家庭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对购建住房、租房、法院扣划、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等提取暂不予支持,在公积金贷款无逾期情况下,可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第六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个职工家庭、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共同购买住房的,不应大于共有权人实际占有份额);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出。
第七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家庭可以分次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第八条无房租房自住的职工家庭,可分次提取,提取上限为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8000元/年、户,县市12000元/年、户,历年未提取额度不并入下一年度计算。
第九条职工家庭申请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提取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出资部分。
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额应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十一条提取申请人可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电子渠道以及公积金中心各经办机构、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第十二条提取申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及关系证明。 3.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受托人应为提取申请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并提供提取申请人、受托人身份及关系证明。 4.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提取人本人身份证明、监护人身份及关系证明。
1.申请提取条件和金额符合要求; 2.相关证明处于有效期内; 3.申请信息与公积金业务系统内个人信息及相关部门共享数据信息一致; 4.由受托人代办的,不超出委托授权范围。
第十三条提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提供资料真实、完整的,应即时办结;提取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补齐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需向相关部门核查的,应根据核查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公积金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终审决定。
1.非贷款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不包括:
(1)购买写字楼、商住楼、办公、商铺、车库等非自住住房的; (2)以赠与、继承等方式无偿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关联卡; 5.按房屋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或增值税**;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购房款**;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或契税完税凭证明;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 (6)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 (7)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关联卡; 5.按不同性质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款**; (2)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 (3)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证书、房屋危险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借款人配偶非共同申请人的,需本人亲自办理或授权办理,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第十七条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或异地公积金中心贷款本息提取。
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公积金中心贷款且尚未结清。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借款合同》; 5.个人征信报告(需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 征信报告无法查到相关借款信息的,须提供近期还款凭证; 6.关联卡。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3.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1.租赁自住住房的,为职工及其配偶。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为职工本人和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关联卡; 4.按情形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A.职工家庭无房产证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可通过住建和不动产部门联网系统查询数据信息的,免于提供); B.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A.申请人身份证明; B.联机备案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
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以及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委托提取。申请人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按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结算账户提取,签约需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1.签约条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签约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1.签约条件
偿还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的住房贷款本息。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非共同还款人签约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关联卡; (5)《借款合同》; (6)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需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未及时更新的,须提供银行近期还款凭证。
1.签约人信息、签约金额发生变更的,需本人办理变更手续; 2.签约人银行卡号变更、月还款额变化,需解除并重新签订协议; 3.提前解除委托协议的,签约人需持身份证明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4.住房贷款提前结清的,应主动解除《委托提取协议》。
申请提取属于我市住房且已竣工验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关联卡; 5.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房屋产权证原件; 6.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或收据)。
职工家庭参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且实施单位在公积金中心完成备案登记。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和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 4.关联卡。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信息与社保联网信息相符或提取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免于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4.关联卡。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4.关联卡。
第二十四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手续; 4.残疾证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5.关联卡。
第二十五条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
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封存满6个月。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手续(社保共享数据验证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养老保险转为个人缴交的、职工所在单位因撤销、解散、企业破产等原因转入托管或因弃管、注销等其它原因转入调查代管的,免于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关联卡。
第一顺序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明、相关关系证明以及下列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3.关联卡。
提取申请人无职工关联卡或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市银行Ⅰ类储蓄卡。
第二十七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提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追回资金,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在三年内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逾期仍未退回资金的,将通过诚信系统信息共享实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八条对缴存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帮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视情节轻重,将单位记入公积金诚信系统失信名单,并列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单位应积极协助公积金中心追缴违提资金,追缴不力的,公积金中心可函告相关部门,建议取消单位评优资格。
第二十九条对涉嫌伪造及使用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户口、结(离)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以及设立虚假讼诉案件的中介机构、组织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予以公开曝光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纪政纪处分并移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情形,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积金提取管理,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350号)、国家《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及《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2号)等有关法规起草了《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哈公积金规〔2020〕6号,以下通称《细则》),现就《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提取范围、提取金额、业务办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对《细则》的制定依据,以及后续条款中多次出现的“自住住房”、“关联卡”、“身份证明”以及“婚姻关系证明”等主要名词进行了说明。
(二)第二章提取范围(第四条至第五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章,规定了购建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租房、终止劳动关系、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离退休、出境定居、丧失劳动关系以及职工死亡等9种允许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三)第三章提取金额(第六条至第十条)。对符合上述9种提取情形的可提额度进行了相应规定。
(四)第四章业务办理(第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对符合上述9种提取情形的,办理业务时所需要件进行了逐一规定。
(五)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对以虚假手段骗提套取公积金的个人、中介机构、缴存单位以及中心工作人员所涉相关责任进行了规定。
(六)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对细则的实施时间以及有效期进行了规定。
随着国家省相关政策、标准的颁布以及新形势下对公积金管理的新要求,我市公积金提取业务也不断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手段,这些都为此次制定《细则》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以及宝贵的实践经验,在重点坚持以下原则的同时,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
一是在提取范围方面,按照国家省规定,取消了我市现行的大病提取。 二是将棚改提取纳入购买自住住房中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范畴。 三是购买自住住房(无论本市或异地),均需提供相关房屋权属证明或合同文本以及购房**或完税证明等能够证明住房消费的资料。这既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同时也是考虑**或契税完税证明作为资金支付凭证,能够更完整的诠释购房行为。
一是关于死亡职工公积金提取。从实操性和继承分配的角度考虑,并参照其它城市中心以及类似相关行业做法,《细则》规定,如果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提取,可持相关证明以及死亡职工公积金关联卡或本市银行Ⅰ类储蓄卡办理,并将公积金转入此卡,无卡的再做公证。
二是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从人性化服务,减轻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还款压力考虑,《细则》规定“职工家庭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公积金贷款无逾期情况下,可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但职工家庭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租房、法院扣划、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等提取业务不予支持。对于满足退休、离职、出境定居、死亡等销户提取且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采取提醒、建议、劝导的方式使其用账户余额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不做强制性规定。
一是关于办理渠道。明确提取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办理业务,并将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电子渠道办理方式置于中心各经办机构、受委托银行网点等柜面办理方式之前。
二是关于办理时限。明确提取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即时办结;资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需向相关部门核查的,应根据核查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提取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终审决定。
《细则》规定,提取申请人无论办理哪种提取业务,均需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该授权书集个人申请、授权与承诺于一体,既体现了办事人个人意愿、维护了信息安全,又对个人行为进行了承诺、完善了信用信息,同时,更为中心依申请受理业务提供了合规依据。
一是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提取人为“共同还款人”的。按照省相关要求,“共同还款人”应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借款人与共同还款人为父母、子女关系,无法提供证明的,签署承诺)。
二是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的提取。通过社保外联数据验证是否再就业。
三是银行关联卡结算推出以来,受到广大职工群众一致好评,《细则》中进一步将银行关联卡作为提取必要条件列入提取要件。职工办理银行账户Ⅰ类卡关联时,不再填写关联卡申请书;职工办理提取时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经确认已关联的银行卡,可免予提供实体银行卡。
解读机构: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冰 联系方式:8831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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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金额是多少?
头条新闻
很多人在参加工作之后,单位会为其缴纳公积金,但不少人没有买房的需求,认为自己缴纳的公积金没有什么用处,这样的想法大错特错,公积金的用途非常多。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完全可以提取出来自用。下面详细为大家介绍相关的内容。
1、贷款买房
公积金最大的一个用途就是可以用来贷款买房,但是也不是所有缴纳公积金的人都能用它贷款买房,因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有一定条件的。按照规定,通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偿还住房贷款
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即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提取还贷分为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两种方式。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一般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
3、支付重大疾病医疗费
这一点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其实,公积金还可以用来支付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的。当发生重大疾病时,大家一定要记得公积金。在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的双重保障下,医疗费用的负担也就大大减轻了。
4、低保困难家庭提取使用
被列为低保或者困难救助范围的人也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但是提取也有相关要求,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有关部门了解一下。通常,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
当然公积金的用途不仅仅只有上述的几种情形,在租房或者房屋装修等情形中,我们也可以提取相应的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上年度账户余额中提取:
(1)偿还贷款本息的,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额或提前还清本息额;
(2)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次性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3)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次性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2、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1)未婚或离异的可申请从本人账户中每半年申请一次提取2700元;
(2)已婚的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每半年申请一次提取5400元。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累计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的工程决算费用总额。
4、非住房消费提取的
(1)离休、退休的;
(2)出国、出境定居的;
(3)纳入“专户”管理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以上5类非住房消费提取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6)因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难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或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
公积金的用途有很多,不过贷款购房的使用率比较高,大家如果现在不准备购买房子,还在租房期间的,可以考虑使用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也算是为生活节约了一大笔开支,如果要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就不要轻易提取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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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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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成都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报,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要求、根据提取原因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若是急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以私信我咨询快速安全提取公积金,但需要额度在十万以上
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①满足购房相关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因购房、租房、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增设电梯提取等跟住房相关的,需要根据原因,确定所需要的提取条件
②生活压力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还贷、离职、家庭生活困难提取、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离退休提取、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出境定居提取、死亡等基础条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件提供消费**,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完成后才可以提取到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有什么影响
影响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成功之后,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取
影响二:六个月到一年内不能用公积金买房
影响三:住房公积金取出来会影响以后公积金贷款到的额度。
影响四:如果配偶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虽说自己提取公积金不占用公积金贷款的名额,但是由于整个家庭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贷,首付最少6成。
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第一步:职工提供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符合什么条件准备什么材料)
第二步:职工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银行、分中心)申请提取;
第三步:银行或中心(分中心)审核;
第四步:银行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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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相关事务还需要咨询专业机构或单位之后再做自己判断做决定!
什么条件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广州本地宝
2023-11-1609:34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2023-11-1609:22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2023-11-1609:12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2023-11-1609:09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2023-10-3117:18来源: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
2023-10-3117:10来源: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
2023-10-3111:16来源: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2023-10-3110:52来源: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2023-10-3110:31来源: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2023-10-3110:22来源:教育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提取】获广州公积金线上预约/提取入口+操作指引、提取额度、提取进度查询、各类提取指南。
【导语】:租房、购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都可以申请提取广州公积金,申请条件、材料、流程详见正文。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补交限价商品住宅土地收益价款后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为商品住房的。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提取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缴存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本市“按月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缴存人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房租授权、承诺书(试点版)》
3.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社保缴存明细或失业证(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1份)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原件1份,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无法核查到伤残证信息的需提供)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出境定居的签证或经公证处翻译的境外定居证明(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证件一致)(原件1份)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需提供: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4.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第(五)项提供其他材料。
申请人(部分条件可由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提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商贷按月还贷提取、首付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销户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除死亡提取之外,其他销户提取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持要件材料预约前往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银行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此后每月按照约定时间自动转账。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导语】:租房、购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都可以申请提取广州公积金,申请条件、材料、流程详见正文。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补交限价商品住宅土地收益价款后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为商品住房的。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提取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缴存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本市“按月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缴存人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房租授权、承诺书(试点版)》
3.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社保缴存明细或失业证(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1份)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原件1份,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无法核查到伤残证信息的需提供)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出境定居的签证或经公证处翻译的境外定居证明(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证件一致)(原件1份)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需提供: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4.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第(五)项提供其他材料。
申请人(部分条件可由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提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商贷按月还贷提取、首付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销户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除死亡提取之外,其他销户提取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持要件材料预约前往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银行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此后每月按照约定时间自动转账。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征求《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12日-10月20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中心公开征求《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放宽提取范围,其中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扩大至“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
每满1年计2分。根据《广州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计2分。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分为租房提取、销户提取、购房提取等,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以通过公积金网站或公众号上进行线上或者线下预约办理。具体各类提取指南详见正文!
广州公积金提取有很多类型,不同提取类型,提取条件不同。具体提取条件要求详见正文!
缴存单位填写《广州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以免填写有误。
下限:2300元(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上限:38082元(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23年度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业务以网上自主办理方式为主,先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持有数字证书额单位经办人再登录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年度调整业务。
年度调整可在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后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即可。
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度每年都有可能调整,缴存额度上下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大家需要按照户籍所在地区规定的缴存基数缴存相应的公积金,方便日后买房、租房等事宜。
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新缴存年度的基数调整和比例调整工作。
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条件是什么?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对象: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的职工;2、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的职工;3、经有关部门批准离休、退休的职工;4、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国定居的、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的职工;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6、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职工;7、户籍在阜新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和外地户籍,在阜新工作的聘用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9、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原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10、遇到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条件: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两个月以上。单位因故办理停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下岗、买断工龄职工,原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除外。2、职工因购房或建房提取的,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年内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五年之后,再次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可凭相关资料按规定的程序提取。夫妇双方每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职工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应在翻建、大修后,一年内提取。夫妇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大修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情况到现场实地勘察,确定是否允许提取。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4、职工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完全偿清前,借款人及配偶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两年以上,每次夫妇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两年以上,每次夫妇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须先补足所欠贷款本息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购房提取和偿还贷款提取,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提取方式,在贷款前已办理购房提取的不再享受此项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不按此项规定执行。对未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能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手续,直至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5、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原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在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满二年以上,仍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账户。提取程序: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财务预留印签;2、职工(或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支取审批柜台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提取的说明原因;3、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后将提取金额直接划入单位结算账户中,职工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回单到单位领取;4、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和家庭有特殊情况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定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中心要求提供的手续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银行储蓄折中。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潍坊市住房公积百称素配升频吧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属于我国公司对于劳动者给的一种福利待遇,在因为购买了住房公积金之后,很多方面都可以使用到,如果不想使用的话,也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一、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退休(含提前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调离本市的;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历哗;8、与单位终止肢扰行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的;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0、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11、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12、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二、提取材料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绑定的银行账户(卡或折),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根据不同提取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和配偶的身份证。3、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职工和配偶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与患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想要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话,必须要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可以是购买自住房也可以是退休,如果生活非常困难,生了重大疾病也可李颂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佛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形有哪些?附上相关公积金的问答知识
佛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形
附相关公积金问答
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利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公司等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进行贷款来买房的行为。
缴了那么久的公积金,想拿出来的时候却不知道怎么提取?还不仅可以用于购房、还房贷,还可以提取出来用于支付房租,什么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
现在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佛山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③在本市内租房、无房。
④离退休。
⑤出境定居。
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⑦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
提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0月23日发布相关文件告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新要求:若缴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非户口所在地、非公积金缴存地购建住房,将不再允许提取佛山公积金。
最新政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自2019年10月23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
基本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
问答
Question1
购买公寓、商铺、车库(车位),这些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其中之一,它所涵盖的是职工自住的普通职工的住宅,而商铺、商用属性的公寓、车库(车位)、车子均不属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的对象,即购买商铺、商用属性的公寓、车库(车位)、车子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境外购买房屋是否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可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用管辖范围为中国大陆,故在港澳台购房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Question2
Question3
离职是否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
离职不属可提取范围,职工离职后,应由原单位足额汇缴应缴公积金后,办理封存手续,待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由接收单位办理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手续并继续缴存。
下岗失业但又未退休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下岗失业但又未退休不能办理个人明细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办理封存,在明细封存期间,只要符合提取条件也可以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
Question4
Question5
购买农民公寓、自建房(宅基地上房产),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依法取得产权证的住房。如果购买的住房能依法取得产权证,可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申请提取。
购买房改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这里有两个慨念:
一是职工按房改优惠政策向单位购买公有住房,这种情况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另外一种是从个人手中购买他人已购得的房改房,也就是将按房改优惠政策买下的房改房再出售,这种行为是二手房买卖行为,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Question6
Question7
回迁的房产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回迁房产提取的,若无增购部分的,不属购买,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若有增购部分的,可以增购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已出售的房屋是否可继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已出售的房屋,即使未曾提取完额度,都不能再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Question8
Question9
个人购买法院拍卖的商品房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拍卖所得的房屋在办理房产证后,可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亦可提供法院裁定书及已支付房款的相关凭证办理。
子女在佛山买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付首付吗?
不可以。
针对购房的情况,公积金购房提取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换言之,职工需要在购房后方能申请提取。如若想申请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所购房屋产权人需包括父母。
Question10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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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全)
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一、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支付房租的;3.离、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境定居的;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7.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江苏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主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二、公积金提取流程1.专业代理公积金提取,保证在提取成功前不收任何费用;2.你要提供身份证号,中文全名,提取金额,所属银行分行名称;3.你先回到所在的单位向财务部门取公积金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需要有公司盖章;4.我们会马上为你办理相关的资料《房管*备案,正规交税》;5.手续办好后会有专人通知办理时间,提取人要准备好《公积金存折公积金提取表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银行办理,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即可进行提取,当天办理成功。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不包括(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 哈尔滨市人民*】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