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选董事长会停牌吗(又一上市公司老总跳楼,大家都缺钱过年吗?莫非..金融危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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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上市公司老总跳楼,大家都缺钱过年吗?莫非..金融危机来了? 又一上市公司老总跳楼,大家都缺钱过年吗?莫非..金融危机来了? 原标题:金盾股份董事长坠楼身亡,公安部门正在调查原因
又一上市公司老总跳楼,大家都缺钱过年吗?莫非..金融危机来了?
又一上市公司老总跳楼,大家都缺钱过年吗?莫非..金融危机来了?
原标题:金盾股份董事长坠楼身亡,公安部门正在调查原因,董秘: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金盾股份(300411)董事长周建灿,于1月30日17时许,坠楼身亡。据悉,公司已经申请临时停牌。
据《证券时报》31日报道,今天一大早,记者从杭州驱车赶到上虞,发现公司大门紧闭。门卫称,今天领导有特别交代,外来车辆需打通公司高管电话确认后,才能放行。记者赶到时,公司董秘电话一直占线中,无奈之下,记者只能在门口等候。
经过等待,记者终于联系到金盾股份董秘管美丽,她对记者表示,并不清楚董事长周建灿坠楼身亡的原因,上虞区公安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集团所有层面工作,没有因为董事长坠楼而暂停,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仍在进行中。
生于1963年5月的周建灿,为浙江绍兴上虞人。资料显示,周建灿曾任上虞市消防设备厂厂长,金盾压力容器执行董事、总经理,金盾华通房地产执行董事、经理,上虞市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现任公司董事长,金盾控股执行董事、上虞市第二届慈善总会副会长,浙江省消防产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金盾股份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工业园区,原本是一家专业从事地铁、隧道、核电、船用、民用与工业等领域风机、消声器、风阀等通风系统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2014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
周建灿坠楼身亡令人惋惜,也让人颇为意外。e公司从一位媒体同行获悉,上周,该媒体人士刚刚从金盾股份沟通回来,并与公司敲定近日做董事长视频专访,年后做大型路演,方案都设计好且发给公司。
事发前,金盾股份1月19日刚刚完成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选举。其中,周建灿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昨日晚间,在坊间盛传周建灿坠楼身亡时,金盾股份董秘管美丽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她在电话中对e公司记者称,“现在我人在上海出差,在谈一个项目的事情。也是刚刚听到网上传言,但因为人在外地,所以没法证实。”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周建灿的意外坠楼身亡,引发了外界纷纷猜忌。
近年来,金盾股份的主营业务,正在由传统的风机制造向高端装备制造及军工领域拓展。2016年10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100%股权,两项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为22.1亿元。
目前,上述两家重组标的公司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两家标的公司预计自2017年11月份开始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基于此,2017年三季报中,金盾股份披露称,2017年公司预计盈利约1.19亿元—1.3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0%—220%。
在周建灿坠楼身亡前一晚,金盾股份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预计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31万元–9384.1万元,同比增长100-120%。
对于业绩预告下调的原因,金盾股份解释称,公司于2017年10月完成了对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的并购重组,其中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原预测11月、12月共贡献利润5000-6700万元。中强科技系军工企业,2017年因军改,导致军方招标工作延期,受此影响,中强科技业绩比预期下降3000-4700万。
截至2018年1月19日,周建灿直接持有股份5196.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2%,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e公司查询,周建灿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周纯系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子周纯1988年出生,现任金盾股份董事、金盾控股集团副总裁。截至1月19日,周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周建灿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18.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5%。
2017年11月28日,金盾股份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纯进行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周建灿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纯已于2017年10月16日,将合计所持的270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了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和九州证券等,质押的用途为担保。
此次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后,周建灿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纯合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16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4.5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8%。其中,周建灿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6.20%,周纯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88%。当时公司在公告中指出,此次股权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
又一上市公司老总跳楼,大家都缺钱过年吗?莫非...金融危机来了?
字面意思来看,化解金融风险,“金融”危机的确不错。。。
回到这则新闻,军改导致军方招标工作延期,进而利润减少。股权质押,虽不存在平仓风险,但老总股权不保,位置不保。
怎么说呢,因资金断裂选择跑路或自杀的公司高管不算少,只是联想起昨晚的獐子岛又亏损,又怪扇贝“游走”?只能说,这个企业家太负责。。。你看人家净利润从盈利1亿到亏损5到7个亿就跟没事人一样,而且还是第二次“跑”,我只能说服。
洋河股份和双沟酒业是同一家吗?
洋河股份和双沟酒业是同一家公司,均是苏酒集团旗下的公司,两家酒企是于2010年合并为一家的。
1.洋河股份【002304】
洋河大曲在唐代就已享盛名,尚可考证的历史已有四百多年,明末清初已闻名遐迩。当时曾有九个省的客商在此设立会馆,省内外七十多位商人客籍于此,竞酿美酒,使洋河镇的酿酒业更加兴隆繁盛。据《泗阳县志》记载,明朝著名诗人邹辑在《咏白洋河》中写到:“白洋河下春水碧,白洋河中多沽客,春风二月柳条新,却念行人千里隔,行客年年任往来,居人自在洋河曲”。清雍正年间,洋河大曲已行销江淮一带,颇受欢迎,有“福泉酒海清香美,味占江淮第一家”之誉,并被列为清皇室贡品。据记载,清乾隆皇帝第二次南巡时,在宿迁建有行宫,留住七天,品尝洋河大曲后挥毫留下了“酒味香醇,真佳酒也”的赞语。二十世纪初,洋河大曲的生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2.双沟酒业
宣统二年(1910),双沟大曲 被 泗州府 推荐参加在南京举办的“南洋劝业会”,被评为名酒第一。不惟如此,在1955年,国家地方工业部在北京召开了解放以来的全国第一届酿酒会议。会期十六天,举行过小型的酒类和新旧源展览并组织评委,双沟酒厂选送的64度双沟高粱大曲在评比中冠压群芳,获全国“甲等佳酒第一名”,创造了“首届酒会,甲冠全国”的历史荣耀。
公告a股股票申请证监会核准是不是就停牌了
应该不是吧。
上市公司如果董事长被查该公司股票会被停牌吗?
不会吧,这没多少关系啊
上市公司更换董事长对股价会有何影响?
上市公司更换董事长,等于说是为上市公司换脑,影响视董事长的决策、管理能力而异!如果是异常出色的新董事,其必定会为上市公司带来丰厚的收益,让公司的业绩上一个新的台阶! 但是, 如果说新董事长只是初哥,没有什么出色的业绩,只怕会导致公司生产经营不善! 股票单价,视以上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麻烦采纳,谢谢!
新三板精选层后还能IPO吗?
不可以。这派意见认为,精选层已经公开发行了,不符合,IPO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因而,除了满一年符合条件申请转板外,不能在精选层停牌申请IPO。
可以。这派意见认为,精选层的公开发行与IPO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法律结果不同,因而可以认为,精选层企业可以停牌申请IPO。
上市公司改选董事长需经过股东会吗?
上市公司改选董事长不需要股东大会决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是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则是由董事通过选举产生。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权罢免董事长职务,重新认选用董事。在实务当中董事长通常都是占有股份最大的股东推荐并担任。
惊!上市公司董事长辞职反而利好股价_凤凰财经
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华万之争”独立董事张利平的投票权如何处理,成各方争议的焦点,同时也引起深交所关注,并发出重组的问询函。万科事件也引起市场对上市公司独董的关注,数据显示,利空程度上独董辞职反而比董事长辞职影响大。
万科事件中四名独董目前已成为万科华润之争的关键点之一。2010年,张利平被华润提名,开始担任公司独董,任期到2016年8月届满;其他三位独董任期均将于2017年3月届满。不过,海闻已于2015年12月辞任独董一职。万科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股东大会选出新的人选之前,海闻和张利平两位独董将继续履职。而两位即将离任又加剧了未来投票结果的不确定性,华万之争继续上演中。
整体来看,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监事等高层管理人员的辞职接二连三。Wind资讯统计显示,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共发布了1795次重要人员辞职的相关公告,涉及1150家上市公司,占A股总数的40%左右,可见上市公司重要高层离职的现象很频繁。其中有114次的公司董事长(包括副董事长)辞职和288次独立董事辞职,其余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等高管人员,因很多高管人员身兼数职,以及职务称呼在不同公司中有所区别,因此对其余职务的高管人员不做细致统计。
而相对于15年全年来看,无论大行情如何,重要人员的辞职公告总数量相差并不大。去年全年两市共有3548次上市公司高层人员辞职公告,其中上半年大牛市中共有1738次,下半年市场急转,快速下跌中共有1810次公告。虽然从目前趋势来看,今年上半年或比去年半年微多,但也差距不大。如下图:
那么这些高管辞职短期对相关上市公司股价有没有影响呢?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1、整体情况
据Wind资讯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在剔除少数上市公司同一天发布多份公告后,两市上市公司共发布了1611次辞职公告,其中公告当天(或公告日为周末,下一个交易日)上涨只有622次,占比为38%;下跌则有705次,占比达44%,其余少部分上市公司处于停牌中,明显可见公告当天利空要大于利好。而一周内上涨为693次,下跌为689次,差距很小。因此短线来看,尤其是公告当天,董监高等高管人员辞职对上市公司股价有一定的利空影响。附部分董监高等辞职,个股当天反而大幅上涨8%以上的个股如下:
尽管董事长可称为公司高管中的管理者,但其辞职对上市公司股价影响反而不大。数据显示,今年以来114次的董事长辞职公告中,剔除少数上市公司发布关于董事长辞职情况的多份公告后,共有90家上市公司。其中当天股价上涨的有40家,下跌有35家,其余处于停牌中。整体上涨反而大于下跌,显然市场对董事长辞职关注不大,并没有构成显著的大利空。
如海南橡胶:3月5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林进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随后交易日中公司股价大幅上涨8.94%,完全没有任何利空的迹象。
独董: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数据显示,今年288次的独立董事辞职公告中,当天股价下跌有117次,上涨有93次,对股价有明显的利空影响,可见作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独董,市场对其辞职有一定的反应。
一直以来被监管者和投资人寄予厚望的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独董不独的情况,甚至是大股东或公司内部人的帮凶。此次万科事件,监管层的重视,以及未来上市公司治理的不断规范,独立董事的重要性将越来越大,其一举一动对股价的影响也会更加明显,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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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市公司董事长如果把股票全抛了,
有可能董事长不一定持有股票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十篇
一、企业舞弊理论分析
国外对财务报告舞弊防范与治理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美国证券市场大崩盘以后的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相比国外而言,目前国内这方面研究主要有两大缺陷:对财务报告舞弊防范与治理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与美国相对应的强势研究机构;研究的理论高度不够,未能提供一个逻辑一贯的财务报告舞弊治理的分析框架,使得提出的治理方法便缺乏系统性与有效性。
从现有的理论存量上看,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的创始人、杨百翰大学教授艾伯伦奇特(Albrecht)于1995年提出的企业舞弊三角(FraudTriangle)理论是迄今对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进行分析的最具代表性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需要有三个条件:压力(Pressure)、机会(Opportunity)和自我合理化(Rationalization)。
(1)压力。压力要素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当上市公司陷入企业危机时,资金周转困难,业绩下滑或经营亏损,资产数量和质量较差,因此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往往不能满足证券监管和其他相关契约的要求,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公司管理层就有了强烈的财务报告舞弊动机。
(2)机会。机会要素是指舞弊者进行企业舞弊,而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条件。信息不对称是造成舞弊的重要原因。机会要素的存在使舞弊动机的实现成为可能。
(3)自我合理化(借口)。仅有动机和机会还不足以促成舞弊的最终发生。人们在舞弊时通常并没有想到自己的忠诚性得以破坏,而是会找各种借口说明自己,让自己的舞弊行为成为自我想象中的可接受行为,这时忠诚性缺乏就转化为自我合理化。
总之,防止财务报告舞弊的发生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简单,以为只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等就可以规避企业舞弊者的可乘之机。事实上,还应通过消除“压力”或“借口”要素的方式来抑制企业舞弊现象的发生。
我国资本市场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是经济改革中“增量改革”的典型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保留了先天性的制度缺陷,由此形成了财务报告舞弊鲜明的制度性背景特征。
(1)压力。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应付资本市场特殊的管制政策,如发行上市政策、增发配股政策、特别处理以及暂停交易政策等,避免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如中国证监会自1993年起先后五次颁布了有关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规定,其中每次均把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因此不少上市公司存在6%和10%现象,即操纵会计盈余使ROE达到6%和10%以上,从而获得配股资格。
(2)存在的机会。机会是舞弊动机实现的前提条件。内部人控制是大多数国家在经济转轨中所固有的潜在的内生现象。内部人处于信息优势,外部人也无法获取充分的信息对其进行监督。在真实财务报告业绩不佳的情况下,内部人就可能利用自身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玩弄会计报表数字,从而达到利己的目的,严重损害了外部股东利益。而目前我国的一些惩罚措施有待商榷。证券执法尚未对潜在违法违规者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我国现行证券法规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受害的投资者得不到充分补偿。
(3)自我合理化。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即企业舞弊者经过自我说服,使企业舞弊行为与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从而因舞弊而要承担的道德责任也得以自我解脱。琼民源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玉和在法庭判决时的一段话,最能说明舞弊者的自我合理化行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护股民的利益……即使受到挫折或蒙受冤屈,我也不会趴下。也不会改变我的原则。我无罪。”
根据企业舞弊三角理论和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要防范和治理财务报告舞弊,笔者认为应该从源头着手:减少压力、消除机会和去除借口。
(一)减少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压力因素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压力因素主要来源于监管政策的制度规定。减少压力要从这三方面着手:树立市场化的监管理念。监管机构应继续推进上市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将准市场化的核准制逐步转为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改进财务指标监管体系。例如配股政策应该由单一的以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要求作为能否配股的依据转向采用一个综合财务指标监管体系;监管机构应端正自己的监管角色。应该缩小审批权力,扩大监督权力。
(二)消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机会因素
消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机会因素是防范与治理财务舞弊的核心部分,它包括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方面。
(1)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优化股权结构;合理安排董事会结构;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
(2)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处罚力度;完善会计准则,为财务报告舞弊的判定提供更为科学的标准;完善现有的舞弊审计准则,加强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作用;加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立以财务报告舞弊特征指标为重点的资本市场监控制度。
(三)去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借口因素
借口是不完善的制度“创造”的造假机会,甚至是舞弊的根源所在。去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借口因素的主要措施为: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审计对策
这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务报表舞弊问题也越发严重,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舞弊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其实不光是我国,世界发达国家的企业也存在财务舞弊问题,在美国,经济界认为财务舞弊者造成的危害比还严重。在我国,财务舞弊案不仅会损害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会给国民经济秩序带来巨大伤害。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加强审计是当务之急。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手段
毋庸置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会产生巨大的损失。上市公司一般通过以下一些手段实施财务报表舞弊:
这种舞弊又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一是资产舞弊,包括现金舞弊、应收项目舞弊和虚拟资产挂账。现金舞弊是最常见的舞弊方式,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恰恰能造成巨大的损失;应收项目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随意操作公司存货的数量,将合格产品当作废弃品予以处理,或者通过西虚假**来虚增存货;虚拟资产挂账是公司继续将没有实际价值的资产挂在账上,以此达到虚增资产和利润的目的。二是负债舞弊,上市公司在流动负债上动歪脑筋,比如公司采购物品时,物品已入库,但没收到购物**,这时候应该将未付款项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但是一些上市公司故意不计入应付账款,以此达到财务舞弊目的。
这种舞弊手段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收入舞弊,即通过虚构销售活动来达到舞弊目的,具体操作方式是填写虚假出库单、虚假**,虚构销售对象,让投资者误认为自己公司有很好的收益。二是成本费用舞弊,一些上市公司利用成本结转和计量的复杂性,提前或延迟确认费用,以此达到舞弊目的,比如将本该由下次分摊的材料成本提前到本期核算,这种以领代耗原材料核算的做法可以掩饰上市公司的舞弊目的。
上市公司在形成会计盈余的过程中,不少会计假设现金流量和会计原则并不会参与其中,因此公司高层难以通过采取改变会计方法的形式来变化现金流量,但公司还是能通过经济业务和结算过程来对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人为操控,甚至可以人为增加现金流量净额,给投资人造成假象。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上市公司实施财务报表舞弊的方式有很多种,他们为了谋取一己私利,不惜伤害别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是必须严厉禁止的。要防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案例,对其加强严格的审计刻不容缓。
要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进行审计,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首先,准确识别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迹象。能否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迹象进行准确的职业判断,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审计的成果。其次,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准确评估,要借助不同的财务数据以及其他相关数据的内在联系,科学评价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再次,邀请富有实践经验和专业才能的审计专家组成审计小组,促使他们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市公司的审计程序、时间和范围,以此防范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风险。第四,严格实施审计过程,特别是要加强风险再评估,适当修整审计计划,进一步扩大审计测试范围,得出合理的审计意见。
人类社会要想获得可持续发展,离不开行之有效的管理活动。“无规矩,无方圆”,大到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营销,都离不开有效控制,如果没有制定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就好似一个城市没有护城河,敌军可以随意掠夺。有鉴于此,加强内部控制至关重要。上市公司尤其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首先,上市公司要优化自己的治理结构,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和监事会形同虚设的问题,具体而言,上市公司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功能,要强化对注册会计师反映的会计信息问题的监管力度,还要防范审计师与公司高层的不法勾当行为,防止他们侵蚀公司利益。其次,上市公司还要自我评估自己的内部控制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公司内控体系,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财务报表舞弊现象的发生。
首先,上市公司要优化信息披露制度,要杜绝不充分、不及时信息披露现象,尤其要杜绝虚假披露行为,要不断规范信息披露准则和规则体系,尤其是要加强自愿性披露,包括公司背景信息披露,公司面临的风险及相应措施披露,以及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环境保护信息等。其次,为便于公司会计报告更加直观地反映社会责任资产、负债以及社会责任权益的分布情况,让公司各利益相关者更全面系统地获取对其有用的信息,上市公司应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现实国情,编制独立的公司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言而喻,虽然我国对这个话题已经有了不少研究,但对其认识依旧处于探索阶段,论成果不够多,也不够先进,所以无法有效地指导实践操作。在此背景下,实业界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研究,并采取合适的审计对策,形成理论体系,为实践操作提供参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上市公司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大翠.基于舞弊行为的审计策略与方法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苏州.苏州大学,2008:30-32.
当一个公司的内部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薄弱,为舞弊提供了土壤。了解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评估内部控制环境,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分析舞弊发生的条件,估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本文对公司治理情况分控股股东及股权结构、董事长的情况、内部控制机制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一、控股股东及股权结构
自1932年Berle与Means的经典论著《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问世以来,企业的所有权及控制权与其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就成为经济学文献中经常讨论的一个议题。而对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结构的分析则基本上沿着两个相互关联的方向发展:一是股权的集中度即股东的控制度;二是控股股东的类型。因此,本文也从控制权和所有权两个方面来加以研究。从控制权研究的角度主要选择控制权集中度和控制权的制衡度两个方面来刻画。
发生审计失败的上市公司中,股权特征主要体现在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两个方面。股权集中度主要表现为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前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如果股权越集中,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就越有控制力,也越有动机控制上市公司。股权制衡度是衡量大股东之间互相制衡的程度,如果股权越制衡,各大股东之间就可以互相制约,相互监督,避免对上市公司掏空。
公司关键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治理机制中掌握权力的核心人物,如决策层的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的总经理,监事会的**等。在中国的企业文化中,特别强调精英人物的作用,发挥精英人物的智慧。现实生活中,如海尔集团的张瑞敏,黎明股份的王宏民、房地产大鳄深万科王石、万向集团鲁冠球、联想集团的杨元庆、搜狐的张朝阳等。有些公司利用核心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才能、人格魅力、关系资源及背景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关键高级管理人员也是企业的权力核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了解和把握关键的管理人员的背景和作用是深入了解公司治理作用机制的关键点之一。
笔者对50家审计失败的上市公司分析发现,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一的公司为23家,占46%,分离的公司为27家,占54%。值得注意的是,董事长在控股股东任职的公司为31家,占审计失败公司的62%,因此,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一,董事长在控股股东任职,是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缺陷之一,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为财务报告舞弊提供条件。董事长曾是官员或曾荣获特殊荣誉的公司为29家,占58%,董事长曾经是**官员,可能缺乏一定的经营能力才能,同时背负特殊荣誉的光环,当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时,更有舞弊的动机。因此,了解和把握上市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背景、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合一、董事长在控股股东的兼职情况有助于分析审计失败的动机和条件。
董事会及监事会规模营造了一个内控控制的环境,而内部控制环境直接对舞弊的发生产生重大的影响。当内部控制比较薄弱,发生舞弊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从审计失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规模看,人数在5人~19人,其中75%的公司的董事会人数在13人以下,平均只有10人,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兼任的情况下,实际起作用的董事会成员更少,董事会无法起到应有的公司治理作用。监事会的职能主要是监督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审计失败公司的监事会人员在2人~8人,平均人数为4人,75%的公司的监事会人员在5人以下。如此少的监事,面对较多的高级管理人员,面临复杂的经济业务,无法起到监督作用,基本上是形同虚设。因此,发生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的机会就大大增加了。
四、高管激励机制――高管持股比例及领薪人数比例情况
研究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效率和效果对于分析上市公司舞弊的动机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不足,那么更有动机会通过在职消费、贪污、挪用等舞弊手段谋取个人私利。特别是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具有国有性质,所有者的缺位导致内部人控制严重,监督机制极为不健全,高级管理人员有舞弊的条件。在舞弊条件和动机具备的情况下,舞弊发生的机率就大大提高。魏刚(2000)考察了截至1999年4月30日公布的1998年年报的816家中的813家上市公司,发现我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存在人均货币收入低,行业差距显著,领取报酬的管理人员比例偏低,存在“零报酬现象”、董事长、总经理总体年度货币收入过低,个别差异悬殊;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等。樊炳清(2002)对2001年年报披露的1016家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的薪酬特点进行研究发现了与魏刚2000年相似的结论。因此,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确存在严重的激励不足情况,是管理层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动机。
参考文献:
[1]阿道夫・A・伯利加德纳・C・米恩斯著:《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常志安:《我国上市公司审计风险成因及防范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3]陈晓阳:《审计失败原因探究及其规避措施》,《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关键词:法务会计;风险导向;财务舞弊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法务会计虽然融合了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各个领域的成熟学科,却尚未发展出一套适合本领域的科学的技术标准。在财务舞弊与计算机科学密不可分的时代,许多法务会计工作者仍然采用原始的顺查法和逆查法,耗用大量时间去执行财务软件必备的基本功能。笔者认为,规范法务会计工作迫在眉睫,特别是鉴定技术的规范统一,避免出现对同一案件实施不同鉴定方法而得出的截然相反的鉴定结果。审计学历史悠久,理论和实务都已经非常的成熟完善,因此,研究审计学的流程方法对于建立规范完善的法务会计技术标准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意义:有助于高效的发现突破口,避免因财务账目的全查而浪费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贻误了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机,给经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篡改或毁灭证据。
风险导向审计是现代审计学最新的方法。笔者认为,风险导向审计对于法务会计工作方法的改革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一、风险导向审计原则和方法介绍
该种审计模式要求审计人员重视对企业环境和企业经营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审计战略,制定与企业状况相适应的多样化审计计划,以达到审计工作的效率性和效果性。
环境因素主要是**经济环境因素、法律环境因素以及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因素等;经营因素主要是经营、决策失误和造假违规行为。
风险导向审计是迎合高风险社会的产物,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代表了现代审计方法发展的最高趋势。它强调审计战略,要求制定适合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计划,要求不仅应检查与会计制度有关的因素,而且应检查被审计单位内外的各种环境因素,不仅应进行与会计事项有关的个别风险分析,而且应进行涉及各种环境因素的综合风险分析。
笔者认为,法务会计工作者在鉴定初期就应对公司经营和所在行业环境进行了解。从公司经营方面,研究舞弊产生的原因和内控薄弱环节,例如,高管是否面临公司指标难以完成的巨大压力,高管薪酬是否与绩效挂钩,这是高管舞弊的主要原因;内控是否设计合理、严格执行,这为员工舞弊提供了机会,等等,对这些舞弊可能发生的薄弱环节加以严查,是开展法务会计工作的一个很好的方向。从行业环境方面,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对行业带来的影响,了解行业是否景气,往往不景气的行业比景气的行业诱发经济犯罪的可能性更大,比如过时的产品,比如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产业,如果预期盈利应减少,结果维持不变甚至有所增加时,就有虚增利润的可能。以此为突破口,相信一定可以大大地提高法务会计的工作效率。
我们通过分析市场份额和行业利润率来研究一个案例:东方电子(000682)在2002年4月公布2001年年报中公布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后的其他应付款高达10.39亿元。我们先来看一下1999年和2000年未追溯调整前的主要财务数据:2000年的收入比1999年增长了61%,高达13.8亿元。这可能吗?根据报告,13.8亿元的收入中有94.5%是电力自动化系统销售。我们先从风险导向的角度出发,了解一下电力自动化行业的一些知识:
1)《2001年中国电力年鉴》公布1998-2002国内电力自动化改造投资50亿元;
4)北京四方是东方电子的主要竞争对手,北京四方的利润率是10%;
在收集了上述行业信息以后,我们几乎可以断定东方电子的收入的虚构的。从风险导向思路来看,在了解了行业概况,平均利润率,主要竞争对手的财务数据等等信息以后,再来回过头看东方电子1999年和2000年的财务报表,就很容易发现问题所在了。有了突破口,就会引起足够的关注来重点调查东方电子的收入科目,这样的“侧重”方法能够节约不少工作量。
在2001-2002年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高发期,以银广夏和东方电子为典型。深交所提出了“中国上市公司财务异常研究”的课题并于2002年11月正式开展联合研究。在深交所2003年7月的研究报告中,财务异常归为以下三个方面:“(1)勾稽关系异常,主要指财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明显违背了对应会计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2)年度变动异常,指的是不同年度报告的数据明显地出现异常,违背了企业经营运作的规律,同时也可能会违背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3)行为横向异常,指的是根据行业可比特性,报告数据所反映的业绩明显超过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
其中第三方面“行为横向异常”,就是行业的横向比较,将目标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和行业内其他可比公司进行比较来发现异常,比如,资产负债率,毛利率,净利率,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等。
主要参考文献:
1.《浅谈目前司法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庞建兵;
2.《经济犯罪案件查账方法与技巧》,李明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
4.《法务(司法)会计前沿问题》,谭立,张苏彤,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论文摘要]如同对其他任一理论的理解一样,内部控制理论也是随着社会经济进步的需要而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在世界范围的发展速度超过了以往任何阶段,最为显著的研究成果是理论界的coso报告和萨班思法案。在国内,对于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与实务知道的渴求也越来越迫切。本文试图解析这背后的原因,以便为内部控制理论和实务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帮助。
一、全球财务舞弊案件频发
企业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是投资者、客户、**监管机构、外部注册会计师、企业管理当*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与决策者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但是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经济生活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财务报告信息失真的情况,并且产生了严重的经济后果。
财务舞弊并不新鲜,作为一种故意错报财务数据,欺骗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行为,财务报告舞弊(financialreportingfraud)始于18世纪20年代的英国。南海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导致英国**颁布《泡沫公司法》,并一度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公司形式。1929年~1933年席卷美国的经济危机使的整个证券市场濒临崩溃的边缘。会计史学家chatfield曾指出,松散的会计实务是市场崩溃和萧条的原因之一。尽管各国**加强了对财务报告舞弊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但是,从麦迪逊公司到安然公司,从琼民源到银广厦事件,国内外的财务报告舞弊案件仍是层出不穷。
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财务舞弊以及由此带来的损失空前严重,引起了相关部门和理论界的高度重视。据美国会计总署的估算,1995年舞弊和欺诈仅在医疗方面的耗费就达1000亿美元。1998年,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peatmarwick)对舞弊问题进行了一次广泛调查,调查样本来自20个行业的5000家企业和组织,被调查对象包括单位的高级管理者、经营主管、财务经理、证券经理、内部审计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等。调查显示,1998年平均每起舞弊案金额为116000美元,百万美元以上的舞弊案也不少。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公布的一项研究报告也显示,仅安然和世通公司的造假丑闻就使美国2002年经济损失高达370亿至420亿美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保罗.阿特金斯坦言,由于接连发生的美国大公司财务欺诈丑闻,美国证券市场遭受重创,损失约5亿美元的市值,如果将损失分摊到全体美国人身上,每户美国家庭要承担6万美元。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2002年进行的调查显示,职业舞弊中,资产盗用发生的频率最高,达舞弊案件的85.7%,其次为贪污受贿和管理舞弊。在国内,财务报告信息失真的情况同样普遍存在。最近财务部的第9号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显示,在对152户企业200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中,被抽查单位资产不实达88.88亿元、利润不实28.72亿元,其中资产不实比例在5%以上的占全部被查单位的15.13%,利润不实比例在10%以上的占全部被抽查单位的53.95%。
在美国之外,日益猖獗的财务舞弊行为,一方面使全球的投资者因此缺乏投资的安全感,,引起资本市场的巨大震动,严重的阻碍了经济的良性循环与发展;另一方面,各国**、理论界发起了对财务舞弊案件频发展开了相关的研究,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以期遏制资本市场的舞弊行为。由于财务舞弊案件总是与财务报告造假有关,因此,由职业审计师发起的旨在规避其审计责任的对内部控制的研究逐渐深入。
二、萨班斯法案对企业完善内部控制的法律要求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对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可谓由来已久,但通过法律手段推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度,则属于频发的财务舞弊案件所带来的理论与实务界相结合的制度创新。从国外看,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案件的暴露,促使许多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加强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和内部控制,比如,美国制定的《2002年上市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第404条规定,上市公司要自行评估其内部控制有效性,揭示其内部风险控制中的重大弱点,并将评估结论写进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根据404条款的规定,美国本土的上市公司需要对2004年度的内部控制作出评估,在2005年3月15日前将评估结论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已在美国上市的非美国本土公司,可以宽限一年,即从2005年开始评估,2006年6月30日前将评估结论写入年度财务报告中。
到目前为止,我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共有34家,这些企业都面临执行404条款的问题。与此同时,公司所聘请的审计师,要核实公司管理层作出的评估,并另行出具报告。从国内看,2001年10月,中国证监会了《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聘请有证券职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张为国在2002年也曾指出,拟在3年~5年内借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有关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其报告制度的做法。但是,推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其基础是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开始起步,如民生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对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这些制度具有较强的行业特征,适用面也比较窄,难以体现普遍性、统一性和公认性。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要求各企业逐步建立符合国际化要求的管理体系,其基础,就是要建立现代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各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希望了解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知识的要求,空前高涨,迫切需要科学、详尽、理论与实践并重、宜于操作、与国际接轨的内部控制建设理论的相关指南。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高管背景特征
一、前言
为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结构,深圳交易所于2003年建立了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股票波动性更强,使其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对投资者来说更加重要,深入了解我国中小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是制定出切实有效的预警机制的必要前提,也能为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管理层背景特征
“高层梯队理论”认为,公司高管层的背景特征会影响管理者作出管理决策,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行为(Hambrick等,1984)。何威风等(2010)研究的表明,高管层中男性比例越高的企业发生财务信息舞弊的可能性越高。何威风等(2010)发现,高管年龄与公司财务重述呈负相关。
据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
H1:中小企业高管的性别对其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显著性影响。
H2:中小企业高管的年龄与其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呈正相关关系。
Beasly(1996)发现,规范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显著高于违规公司。COSO(1992)发现,舞弊公司中独立董事比例小于非舞弊公司,其独立董事中灰色董事的比例高于非舞弊公司。
关于董事会规模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很丰富。Jenson(1993)认为,小规模的董事会能够发挥监督作用,而大规模的董事会容易被CEO控制。蔡宁,梁丽珍(2003)研究发现,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显著正相关。
据此提出本文的假设:
H3:中小企业的独立董事比例与其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H4:中小企业的董事会规模与其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
在对大股东行为缺乏有效约束情况下,股权过于集中对会计信息质量具有不利影响。蔡宁,梁丽珍(2003)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越高的公司越容易发生财务报表舞弊。
对于第一大股东的性质对财务信息披露的影响,国外普遍认为机构投资者能够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公司管理中,对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有好的影响。Brent(2002)的研究认为,机构股东倾向于发起和参与股东议案,有较强的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意愿;其持有的股份客观上可以减少小股东的“搭便车”行为。所以,机构投资者的存在可以有效地杜绝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利益违规披露财务信息。
据此提出本文的假设:
H5:中小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其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
H6:中小企业的机构投资者比例与其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1.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0年至201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发生财务信息披露违规并被相关机构处罚的公司作为违规样本,剔除*ST公司、金融类企业以及信息缺失的公司,剩余样本量为72家。然后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考核体系中评级为A的中小企业上市公司中获得,根据Beasley(1996)的方法选取72家公司作为对照样本。违规样本与对照样本的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
为了消除量纲等的影响,在进行建模时对董事长、监事会**、CEO、CFO的年龄,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等连续性变量取对数。被解释变量YN为0-1变量,对2010年至2014年间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用1表示;选取的对照公司用0表示。解释变量信息见表1。
建立二元逻辑回归模型如下:LnP(YN=1)/1-P(YN=1)=β0+β1BOD1+β2BOD2+β3BOD3+β4BOS1+β5BOS2+β6BOS3+β7CEO1+β8CEO2+β9CEO3+β10CFO1+β11CFO2+β12CFO3+β13SBOD1+β14SBOD2+β14DBOD+β16SRC+β17SRP
本文对违规公司组和对照组分别进行描述性统计,得到的结果列示在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在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的大部分为男性,在违规公司中男性董事长比例达到94.44%,而对照公司组则略低。从违规公司组BOS1指标可以看出违规公司组监事会**中男性比例大于对照公司组。
描述统计数据表明女性CEO所在的公司比男性CEO所在的公司更容易发生会计违规,而男性CFO所在的公司比女性CFO所在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低。
违规公司组董事长年龄的平均值为51.22,而对照公司组的董事长年龄平均值为52.49;违规公司组监事会**年龄平均值为46.9,而对照公司组的平均值为47.79;违规公司组CFO的平均年龄为42.14,而对照公司组为44.22。也就是说董事长、监事会**、CFO的年龄与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呈正相关。
但是,违规公司CEO的平均年龄为47.24,对照公司组的CEO平均年龄为46.21,即违规公司CEO的年龄相对对照公司较大,与本文的假设不相符。
从以上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违规公司的董事长学历的平均值为0.74略低于对照公司的0.78;违规公司的CFO学历的平均值为0.75明显低于对照公司的0.81,与本文的假设相一致。但是违规公司组的监事会**学历的平均值为0.71,而对照公司组为0.69;同样的,违规公司组的CEO学历的平均值为0.79略高于对照公司组。
违规公司组的董事会规模的平均值略高于对照公司组,这与假设相符。违规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略低于对照公司组,与假设相符。SRP代表公司的股权性质,在这个指标上违规公司组的均值低于对照公司组,也就是说中小企业公司的股权性质为机构投资者的,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较高。
本文采用的是有条件的向后筛选方法,即逐步剔除不重要的变量,在最后一步保留对因变量有显著性影响的变量。故在表3只列示最后四步的回归结果并加以分析。
根据表3,BOD1即董事长的性别、BOS1即监事会**性别、CEO1即CEO性别的系数为正,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但是,CFO的性别与中小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没有显著性关系。也就是说,一家中小企业的董事长、监事会**以及CEO的性别为男性,则更可能发生财务信息披露违规,而CFO的性别却与此无关。本实证结果支持假设H1a、H1b、H1c,却不能验证H1d。
董事长、监事会**、CEO的年龄在前几步就被逐步剔除了,也就是说这三个变量与中小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没有显著性关系。而CFO的年龄(在最后几步中的系数为负且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亦即当CFO的年龄越大,中小企业发生财务信息披露违规的可能性越小,验证了本文的假设H2d。
由表3可以看出,关于高管层学历的变量皆在步骤8之前被剔除了,所以董事长、监事会**、CEO、CFO的学历对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没有显著性关系。
由回归结果可知,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中小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没有显著性影响,而独立董事比例的系数为负,且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也就是说,中小企业的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其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越高。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相关系数为负,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亦即,当中小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其财务信息违规的可能性越低。该结论与假设5相悖,这可能是因为以中小企业为样本导致的不同。
本文的实证研究得到以下结论:
公司高管层的性别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显著性影响,男性董事长、男性监事会**、男性CEO会使中小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下降,而CFO的性别对其没有影响。中小企业CFO的年龄越大,其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越好。中小企业的独立董事比例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正相关。中小企业第一股东持股比例越大其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越好。关注具备以上特征的中小企业能为监管当*提供指导性方向,也能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HambrickDC,MasonPA.Upperechelons:Theorganizationasareflectionofitstopmanagers[J].AcademyofManagementreview,1984,(9):19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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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威风,刘启亮.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背景特征与财务重述行为研究[J].管理世界,2010,(7):144-155.
[4]Jensen,M.C.,1993.TheModernIndustrialRevolution,Exit,andtheFailureofInternalControlSystem.TheJournalofFinance48:83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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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BrentA.Somefundstryshareholderactivism[J].MutualFundMarketNews,2002,25:1-3.
中国高速频道公司(ChinaMediaExpressHoldings,Inc,CCME)号称是中国最大的专业经营城际巴士车载电视媒体的传媒公司,总部设在中国香港和福州。2009年10月,公司通过反向收购美国特拉华州的TM娱乐传媒公司,成功变身为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概念股。2013年6月20日,美国证监会提讼,认为公司自上市之日起就开始错误报告其经营业务、财务状况和利润增长,指控公司违反报告、账簿记录和内部控制条款,指控公司的董事长兼执行总裁违背证监会规则,并在要求罚款、追缴所得的同时,下达永久禁令,禁止CEO担任任何上市公司高管或董事职务。这成为美国证监会下属的“跨境工作小组”发起的最新一起针对拥有重要海外业务的在美上市公司的诉讼案,对同类公司具有一定的警示和借鉴意义。
一、案例背景
1.公司简介。CCME于2009年10月15日上市当日收盘价为7.59美元。在2009年12月31日的年报10-K表格中显示,公司报告的收入高达9590万美元,净利润4170万美元,分别较上市前一年增长52%和58%;而不久之后的2010年11月9日的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收入达到1.55亿美元,比2009年同期的6400万美元增长142%。伴随收入和利润上升的是公司股价的一飞冲天,季报公布当日达到创纪录的20.18美元/股,不到一年的时间股价就比上市首日上涨166%。
公司报告的收入增长以及大量的现金余额,引起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追捧。甚至早在2010年1月,CCME就与一家对冲基金签署了一项股票购买协议,出售100万股CCME的优先股,对冲基金并保证购买大约150万股CCME普通股,总价款高达3000万美元;2010年10月,该基金再次支付约1300万美元购买150万股公司股票,2010年12月,该基金支付大约1000万美元的资金来履行1月份签署的协议。也就是说伴随着公司公告的优异业绩表现,CCME在2010年就从同一家基金处获得了大约5300万美元的资金。
2011年1月10日,《福布斯》中文版在上海2011年度中国潜力企业榜榜单,将CCME列为最具潜力的企业榜榜首。
(1)中介机构调查。公司超乎寻常的业绩增长很快引起一些做空机构的关注。2011年2月1日,美国著名调查机构香橼研究(CitronResearch)打响了第一枪,质疑公司为何能够在投入较少的情况下,取得比包括华视传媒在内的业内优秀公司高出许多的增长,此后CCME引起浑水公司(Muddywaters)、HolzerHolzer&Fistel等多家调查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追击。其中2011年3月2日,浑水公司的报告指出,有大量证据表明CCME存在实质性舞弊且管理层参与粉饰,在调查报告中,浑水公司提供了一份发生在2月23日CCME销售人员和分析师的电话谈话记录,揭示公司承认参与证券舞弊;报告同时质疑,CCME在网络巴士中超过半数没有实际运行相关的广告内容,所宣称的与包括苹果在内的很多著名公司达成的协议是假的;浑水公司还将调查人员与CCME销售人员交谈并获得的电子表格等传递给外部审计师――德勤的不同合伙人,以提供证据支持其舞弊猜测。同时列举的证据还表明,行业中比CCME竞争力强的广播集团、福克斯媒体公司,收益能力却低于CCME,因此质疑CCME存在舞弊,股价存在泡沫。2011年3月11日,CCME的外部审计机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公函,辞去公司的审计业务;两天后CCME的财务总监JackyLam也向公司提出辞呈。2011年5月19日,纳斯达克将公司股票停牌,原因是未能及时提交2010年第四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2012年3月,SEC开具执法函,因CCME未能提交所需文件而将其证券不予注册;2012年8月,公司股票退市。
(2)SEC调查。2013年6月20日,SEC的指控文件显示,CCME的舞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货币资金造假。CCME于2009年10月上市,当年年报中报告了5700万美元的现金,而实际上的现金余额仅为141000美元;在2010年11月9日的报告中,则将原本仅1000万美元的资金夸大为1.7亿美元。上市1年左右的公开报告中,公司多报的现金余额高达452%~40433%(其中2009.11.16的8-K表显示报告的现金余额为40855千美元,实际为269千美元,高报15088%;2010.3.31的10-K表显示高报40433%;2010.5.14的10-Q表显示高报452%;2010.8.13的10-Q表显示高报1121%;2010.11.9的10-Q表显示高报1557%)。
公司资金虚报引起了外部审计师的关注。调查资料显示,因怀疑公司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和函证回函存在舞弊,德勤曾要求公司采取特别财务措施,包括授权外部审计人员直接从公司的开户银行获得银行对账单的复印件,2011年3月8日,当审计人员发现CCME并没有采纳这些措施后,要求其在下一工作日截止前采取措施;3月11日,在CCME没有回应审计师要求的情况下,德勤正式辞任审计业务。
这一事项引起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关注,并通过聘请一家全球性的律师事务所开展内部调查。该事务所雇佣一家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司法审计服务,以帮助获得银行对账单来证实公司公开报告中列报的现金余额。由于在德勤的辞任原因别提及公司公开报告的现金余额准确性存疑,因此律师事务所将直接从银行获得对账单副本作为最优先考虑的工作。2011年5月3日,会计师事务所团队与CCME高管层碰面,讨论包括取得来自公司的授权函以直接从银行获得对账单副本在内的诸多事宜,但当天深夜,公司总裁打电话给团队的一位高级会计师,在承认现金报告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符的同时,提供1000万人民币(约合150万美元)的贿赂,以避免内部调查组检查公司过去1~2年的对账单。会计师在拒绝贿赂的同时,将该事项告知律师事务所及其所在的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司;事务所要求该总裁立刻辞职,否则不再提供司法会计服务。大约1个月后,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从公司开户银行获得每个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从而全面揭开公司的现金造假行为。
第二,虚构客户关系。SEC调查报告详细描述了CCME虚构百事(Pepsi)和苹果(Apple)两家国际著名公司客户关系事实,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投资者行为。在2009年的SEC的10-K表,以及随后填报的2010年的10-Q表中,公司披露已经“吸引几个著名的国际和国内品牌加入其广告网络,包括百事公司”;在2011年11月的投资者报告中,公司引用所谓的百事公司陈述:“中国高速频道通过大规模的城际巴士网络,将我们的产品推广给二级城市,这对我们的销售扩张非常有利”,而事实情况并非如此,调查结论显示,百事公司与CCME并无直接广告关系,仅有百事公司当地的一家瓶装厂提供了21000美元的广告费,同时百事公司也没有做出CCME投资者报告中的陈述。2010年12月8日,CCME一份公告,宣布开展SWITOW购买平台,方便合约广告商。在这份公告中,公司宣布其与很多全球著名的国际和国内公司或其分销商签署合约,包括苹果在内的厂商将在SWITOW平台推销其最流行的产品。2011年2月3日,公司宣布已经与中国的一家官方经销商EadingGroup签署合约,在SWITOW杂志上推销包括Ipad在内的苹果产品。而这也并非事实,调查发现,CCME与苹果或其官方经销商没有任何合约关系,也不曾为苹果产品提供广告服务。
第三,公司缺乏充分的账簿记录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显然,公司的收入虚增,货币资金虚报,表明公司未能做出并维持真实、可靠的账簿、记录和账户,未能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成果和经营活动,事实上公司能够建立并维护虚假的银行对账单,大肆虚报其真实的现金余额,高管层参与造假并试图贿赂调查人员,表明公司的内部环境存在重大缺陷,未能合理保证公司的经济业务得到恰当记录,未能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特别是货币资金的收入、核对和使用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第四,高管向外部审计师撒谎,不当签署公司财务报表。作为上市公司,及时、全面、真实地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对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根据2002年美国的《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CEO有责任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并应承担不实公告的法律责任,但CCME舞弊案中,从上市之初到公司被停牌,几乎每份公开资料中都包含了虚假的陈述,从货币资金高报到虚构重大客户关系,但公司的董事长兼执行总裁都在这些资料上签字。在某种程度上表明高管层在利益面前铤而走险的心态,甚至在外部审计师和内部调查机构提出货币资金存在舞弊可能时,公司负责人竟试图贿赂调查人员。调查资料显示,公司董事长2010年1月签署的与对冲基金的股票购买协议中,包含了大量的虚假声明,错误列报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而在得到对冲基金支付的3000万美元后大约1个月,CCME就给总经理个人发放了大约1600万美元的薪酬,履行反向并购协议条款中的欠薪;而在公司的薪酬激励计划中明确,如果公司能够满足特定的净利润目标,则高管层能够获得相应的股票授予权,例如公司在满足2009年的净利润指标时,总经理个人就收到了60万股公司的股票,市值大约600万美元。也许正是舞弊带来的巨大收益,使得公司负责人积极参与财务舞弊,通过错误报告其经营业务、财务状况和利润超常规增长,实现个人财务好处。
1.舞弊迟早是要惩罚的。尽管CCME在上市后一时风光无限,股价更在短短1年时间内上涨166%,但建立在流沙上的财务业绩,终究会在市场的大潮中现出原形。罚款、追缴所得、市场禁入等惩戒也许只是初步的惩罚,集体诉讼、刑事责任的追究才是致命的打击。内部控制规范中将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的基本目标之一,有其必然性和挑战性。CCME案例只是美国资本市场上发生的无数舞弊案例之一,但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永恒主题。
论文摘要:本文提出了解决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要从制度建设、监管执行、公司治理环境改善等多层面综合治理。分析了证券市场发行制度、再融资制度与退市制度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动机的影响,指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利益驱动有其特殊的规律.其动机是为获得上市资格条件、再融资资格.提高股票发行价格,避免被特别处理或退市等。
关键词:财务报告舞弊;融资制度;上市公司
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不可脱离证券市场特殊的融资制度背景。研究中国证券市场的融资制度,就可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具有如下特殊的动机。在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十的发展,但目前还不尽成熟、不尽规范。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就是我国证券市场所存在问题的突出反映。财务报告舞弊,是相关当事人在对利弊得失权衡后作出的选择,是人的趋利行为和特定制度背景下的产物。
一、为获得上市资格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上市的公司在财务上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发行股票前必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因此,一些业绩并不是十分好的企业,为了达到上市资格条件,实现上市融资的目的,必然通过各种舞弊手段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使之符合上市所需的财务上的要求。还有许多公司在上市前进行了大规模的上市改组,将一些劣质资产剥离出去,上市前三年的业绩就有可能并不是公司盈利能力的真实表现,而只是人为操纵的业绩。
新股发行公司除了千方百计获得上市资格达到“圈钱”的目的外.还存在着多“圈钱”的强烈动机。一家公司能够募集资金的多少是由股票发额度和股票发行价格决定的。在中国,新股发行是稀缺资源.股票发行额度受公司的影响较少.新股发行价格就自然成为公司操纵的对象。在利润指标为基础的定价模式下.公司必然会以种舞弊手段虚增利润,以期达到抬高发行价,使公司筹集到更多资金的目的。
在1996年之前,股票发行价格是根据发行年预测的每股净收益和发行市盈率计算的。市盈率是由证券主管部门确定的,许多公司就高估利预测,以达到提高发行价格的目的.造成一些司上市当年的实际利润远远低于当初的预测数1996年.中国证监会调整了股票发行价格的计公式: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前三年每股净收益平值×发行市盈率。许多公司又开始对发行前三年会计报表进行操纵。1997年,中国证监会针对多公司操纵发行前会计报表的情况,又将新股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发行价格=每股税利润×市盈率。其中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前一年股税后利润~70%+发行当年摊薄后的预测每股后利润x30%。这种政策的改变,并没有消除新发行公司操纵利润的动机,一些公司又开始在年会计报表与当年盈利预测报表上同时操纵1999年中国证监会再次调整股票发行价格的价方法,即按照股票市场上行业相同或相近、规相近、盈利水平相近的10家左右已上市公司股的平均价格来定价,与前面的几种定价方法相比这次的定价方法比较客观,但是同样有公司为取得较高的发行价格,虚报发行前一年的盈利能力。2001年至2005年又重新采用控制市盈率的办法对发行价格进行控制。由此可见.只要盈利能力还是决定股票发行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上市公司就存在虚报盈利能力的动机。2006年结束了新股固定价格的方式,提出新股询价制度.是我国股票发行市场化的一大进步。
配股或增发新股对于上市公司是十分重要的再融资工具。然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或增发有严格的要求。对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认定主要是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为限制条件,并在近年来进行了多次调整:1994年中国证监会了《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必备条件之一是“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公司ROE三年平均在10%以上”。1996年中国证监会将原来申请配股的条件修改为“最近三年内ROE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1999年中国证监会又对ROE进行新的规定:三年平均ROE不低于10%,每年ROE不得低于6%。2001年,证监会要求拟配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为了满足中国证监会有关配股条件的要求.以达到配股资格.上市公司大都需要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时测算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配股资格线。一些达不到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但有着强烈再融资动机的上市公司就通过操纵利润来达到目的。在证监会1993年至2007年处罚公告中披露的因财务报告舞弊而被处罚的78家上市公司中,有22家上市公司的46份舞弊年报所披露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当年证监会关于配股的要求(见表1)。
由此可见,由于**对配股行为的行政干预,倘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配股资格线,在配股压力的驱使下,自然会设法采取各种手段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I2]。另外。由于许多上市公司是经过“包装”获得的上市资格.在上市时就先天不足,上市后面临着盈利能力下降、亏损或公司正常经营资金短缺的困境。这些上市公司都迫切希望通过实现配股和增发新股等再融资方式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以期能够使公司摆脱困境。
公司上市后可能受到各种原因引起的处罚其中最严厉的处罚是因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恶化而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乃至终止上市,这意味着公司将丧失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公司及其管理人员、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这显然是上市公司及相关利益者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出于逃避惩罚,不愿意因连续三年亏损而退市,一些处于盈亏临界点附近的公司。具有巨大的利益驱动粉饰财务报告,隐瞒亏损,避免被ST或PT处理。
《公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如果“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交易。第158条又进一步规定,上市公司若有上述情形,且“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除此之外,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特别处理”作了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投资者对该公司前景难以判断,可能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这里的“财务状况异常”指的是以下两种情况: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也就是说,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或者是由于出现巨额亏损导致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都被视为财务异常,将受到特别处理。如果一家公司因连续两年亏损被特别处理后,第三年仍然亏损,交易所将暂停其股票交易,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建议。从《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一旦出现亏损。有可能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三种处理,即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而这些处理将对上市公司及有关的利益关系人产生严重的影响。当初,**有关部门、母公司千辛万苦争取到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资格这个壳资源,其中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希望利用股票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以扩大公司的规模、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发展地方经济而公司一旦因亏损原因而被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
关键词:财务舞弊;博弈论;纳什均衡;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1-0051-06
一、问题的提出
事物本身往往存在着使其瓦解的因素。21世纪初,随着国际资本市场中重大财务舞弊事件频频曝光,中国证券市场也遭遇了财务舞弊案件的沉重打击。这既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及其执业形象,同时也催生了会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制度的完善,并激发了会计、审计界对财务舞弊的全面探索和研究。
刘峰教授以红光实业为案例,从我国现有制度安排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现有的制度安排本身排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诱发了会计信息的违法性失真,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之举是相关的、合理的制度安排。[1]李若山等通过对100位企业管理人员的问卷调查,发现我国企业管理人员对舞弊行为的看法与国外有较大区别。学历越高,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大:舞弊的主要动机是人们的贪婪心理;建筑业的舞弊现象最严重。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是控制舞弊的主要措施。[2]朱国泓认为财务报告舞弊不单单是一个会计问题,它背后有着深刻的经济利益冲突,并提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二元治理――激励优化与会计控制强化。[3]但从博弈论的角度对财务舞弊进行研究是一个新的视角,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实际上是多方进行博弈的结果。上市公司舞弊与否,**监管与否,注册会计师合谋与否,都要视其他两方的行动选择而作出自己的选择。因此,对三方的博弈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找到治理财务舞弊的有效途径。
1.一些假设
(1)**的惟一目标就是对企业的财务舞弊进行监管。(2)上市公司总是试图通过财务舞弊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3)上市公司只有两种策略选择:即进行财务舞弊和不进行财务舞弊。(4)上市公司对**的监管方式是可以预测的。(5)上市公司和**的各种策略选择下发生的成本和带来的收益是可以估计的,且为公共信息。
若一个策略规定*中人在给定信息情况下以某种概率分布随机地选择不同的策略,我们称这种策略为混合策略,即它是在不同行动之间的随机选择。**监管与上市公司的博弈属于混合策略问题,**的监管不是绝对地监管和绝对的不监管,他最好的做法是随机化地选择自己的策略,使上市公司找不到规律,从而不敢轻易地进行财务舞弊行为;上市公司最好的做法也是随机的选择舞弊与否,使**难以监管,从舞弊中渔利。
假定上市公司以α概率进行财务舞弊,**以β的概率进行监管。图1列示了该监管模型在不同策略组合的支付矩阵。其中A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所得额外收益,B为**监管成本,C为上市公司舞弊而被**发现支付的处罚成本。假定B<C+A,在这个假定下,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纳什均衡的定义:有n个参与人的策略式表述博弈G=
四个策略选择中内部左下、右上分别是**和上市公司的支付,且这四个策略对*出现的概率分别为βα、β(1-
博弈论最重要的假设是*中人是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的目标是使自己的支付要最大化。在给定上市公司混合策略(α,1-α)的情况下,**的反应函数为:
其中:“β=[0,1],α=BA+C”是指,如果α=BA+C,β可以取0到1之间的任意数都可。
由两个反应函数的交点得到了**监管和上市公司舞弊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图2义在于:上市公司以BA+C的概率进行舞弊,**部门以AA+C的概率进行监管。具体而言:在给定β的情况下,若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概率小于BA+C时,**部门的最优策略是不进行监管;若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概率大于BA+C时,**部门的最优策略是进行监管。在给定α的情况下,若**部门进行监管的概率小于AA+C时,上市公司的最优策略是进行舞弊;若**部门进行监管的概率大于AA+C时,上市公司的最优策略是不进行舞弊的。
接下来要研究的是如何减小α*以及如何增大β*问题,从而找到如何有效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此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和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额外收益A、**的监管成本B和上市公司舞弊而被**发现支付的处罚成本C有关。对舞弊的处罚越重,进行舞弊得到的额外收益越大,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概率越小;**的监管成本越大(越小),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概率就越大(越小)。为什么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收益越大反而舞弊的概率越小呢?其实这就涉及到了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了,出于“理性”,上市公司知道A增大的同时,AA+C同时也会增大,即**进行监管的概率就变高了,被发现的可能性就大了,因而上市公司反而不敢舞弊了。
在构建上市公司与**博弈模型基础上分析了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指出了加大对舞弊的惩处力度,降低**的监管成本对减小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概率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实际上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还与注册会计师有一个博弈的过程。为研究二者之间的博弈,我们作以下假设:
(1)*中人(player):博弈的参与者只有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且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在策略选择上有先后之分,上市公司行动在先,注册会计师行动在后。
(2)策略空间(strategy):上市公司只有两种选择即进行舞弊和不进行舞弊,注册会计师也只有两种选择即与上市公司合谋舞弊和不合谋舞弊。
(3)支付(payoff):e为上市公司进行舞弊得到的收益,r为注册会计师合谋舞弊,上市公司给予的贿赂,p为合谋舞弊未来被揭发的概率,q1为考虑的机会成本,合谋舞弊未来被揭发,上市公司受到监管机构处罚而丧失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声誉,q2为考虑的机会成本,合谋舞弊未来被揭发,注册会计师受到监管机构处罚而丧失的经济利益,R为注册会计师注重长期利益、良好的声誉带来的收益,c为上市公司可能更换注册会计师或压低审计收费使注册会计师遭受的损失,f为上市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假定e-r-pq1-f>0。
1.博弈模型的构建
在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甚至是商业机密,可以说双方博弈的信息是对称的。这样此博弈就成为了完美信息动态博弈,用博弈的扩展式表述(extensiveformrepresentation)如图3所示:
我们采用倒推法(BackwardInduction)来求解上述博弈的精炼纳什均衡。
(1)先研究决策节点②。如上面博弈树展示的一样,在此博弈中上市公司先作出策略选择,分出两个决策节点②和③。在上市公司不舞弊时,节点②由注册会计师作出决策,由于f
(2)再分析决策节点③。在上市公司进行舞弊时,节点③由注册会计师作出抉择。选择合谋与否关键在于这两种情况下的支付大小。若f+r-pq2>f+R-c(记作A式)成立,则注册会计师选择合谋舞弊;若f+r-pq2R+pq2,其经济意义在于:给予注册会计师的贿赂与更换注册会计师或压低审计收费使注册会计师遭受的损失之和大于注册会计师良好的声誉带来的收益与合谋舞弊被揭发丧失的经济利益之和时,注册会计师选择合谋的期望效用要高,因此选择合谋。此时,上市公司的支付为e-r-pq1-f。当B式成立时,即r+c
(3)最后考察决策节点①。上市公司在决策节点①首先采取行动,由于上市公司清楚地知道当其选择不舞弊时,注册会计师必然会选择不合谋,则上市公司的支付为-f。当其选择舞弊时,若A式成立,注册会计师会选择合谋,则支付为e-r-pq1-f;若B式成立,注册会计师会选择不合谋,则支付为-q1-f。
(4)博弈结果。当A式成立时,由于e-r-pq1-f>-f(记作C式),上市公司出于理性考虑会选择舞弊,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为(舞弊,合谋);若B式成立,由于-q1-f
通过以上博弈模型分析可知,在当今资本市场中之所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假账林立”现象严重,原因在于A式与C式同时成立,即f+r-pq2>f+R-c,e-r-pq1-f>-f,其经济意义在于:注册会计师进行合谋舞弊的预期效用大于不进行合谋舞弊的效用,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预期效用也大于不进行舞弊的效用。市场经济下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无可厚非,但是往往个体理性的实现是以集体的非理性为代价的。因此,“要解决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冲突的办法,要设计一种制度(体制),在满足个体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且一种制度安排,要发生效力,必须是一种纳什均衡,否则这种制度安排便不能成立”。[4]可见,当前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与注册会计师合谋舞弊的监管制度安排还没有达到纳什均衡。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得出治理财务舞弊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加大对舞弊公司和合谋注册会计师的惩处力度(即增大q2和q1),还要加大监管的概率(即增大p),“双管齐下”才能事半功倍,达到纳什均衡。
为了说明这两个模型的可信性,接下来分析财务舞弊的实例。
美国泰科国际有限公司(Tyco.InternationalLtd)始创于1960年,1973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开始了其全方位、多领域的扩张之路。通过收购兼并迅速发展为世界最大的电子元件制造商、世界最大的防火系统和电子安全服务的生产商、世界最大的流量控制阀门制造商、世界最大的海底通信系统服务商。2002年,前CEO兼董事会**科兹洛夫斯基和前CFO斯沃茨以贪污、舞弊、共谋、巨额盗窃、伪造公司支出账目、非法出售股票等多项罪名被指控,非法敛财多达6亿美元,并可能面临长达30年牢狱之灾。2002年年报爆出巨亏100亿美元,泰科这艘“泰坦尼克”在“丑闻冰山”的猛烈撞击下已摇摇欲坠。
负责泰科审计工作的是普华永道(PwC)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斯卡佐,他发现泰科奖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存在问题,将近4500万美元被用于冲减股票发行收益,而另外的4100万美元更是令人费解地冲减了应计所得税项目。如此异常的会计处理显然不符合GAAP的要求,但斯沃茨再一次以“金额”上的不重要来搪塞斯卡佐的质询,并轻易蒙混过关。PwC的审计工作是否符合专业标准,我们可以从PwC与泰科的亲密关系中找出答案,2001年PwC在泰科项目上的收费如表1所示:
到2002年,PwC已经连续8年接受泰科的审计业务,从上面的收费可以看出,非审计业务的收费比例占到了74%,他们之间的关系已不那么单纯。多重的身份无疑对PwC的审计独立性造成巨大的影响,是造成这次重大审计失败的原因之一。因此,2003年8月13日,SEC宣布终身禁止斯卡佐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特别强调CEO与CFO对财务报告的责任,第906条规定,如果CEO与CFO故意对不符合要求(保证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漏报,以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提供保证,将被处以最高500万美元的罚款和20年的监禁。我国刑法上规定了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但最高刑罚只有3年,量刑较轻。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计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被告分为六大类,其中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以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它为因证券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人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提供了依据。从法律这个角度而言,我国对CPA和舞弊企业高管的处罚远比美国对其的处罚轻的多,这就难怪在中国屡屡出现财务丑闻。以大家都熟悉的银广厦舞弊案例来说明,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1)银广厦公司原董事*副**、总裁李有强,原董事*秘书、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丁功民,天津广夏原总经理阎金岱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8万元。
(2)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董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3)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文林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2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可见,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有期徒刑最高3年,罚金最高10万元,这样的处罚相当轻。事隔6年之后,大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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